遺失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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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3
發表時間:2006-10-31 18:11:00
可以麻煩有住在彰化的各位大大嗎??

我在10/30晚上在彰化市遺失了一隻白色的W810i

是今年10月才買的手機

可以麻煩有拾獲的大大可以通知我嗎??

不然我已經沒錢好可以在買手機了

>"<

hueyal 於 2015-05-25 08:24:1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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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07 0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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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0-31 22:39:00
請你節哀吧 不可能找ㄉ回來了.我上禮拜在大潤發也是把我ㄉW800I搞丟了.當我發現手機不見.
我馬上叫我哥打我手機.只鈴了一聲就被關機了.
真是氣死我了.ㄑ櫃台看監視器還有看到是一ㄍ孕婦撿到的.虧她還是孕婦以後她要怎樣交她ㄉ小孩.難道他不會看手機裡面都是我小孩從出生開始照ㄉ照片嗎......手機不見不心疼.是照片重要啊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0-31 22:3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86599
發文數:761
發表時間:2006-11-01 00:23:00
請問樓上兩位是再怎樣的情形向遺失的阿???

是放在口袋掉出來 還是從包包裡滑出來的阿???

另外我記得每隻手機好像都有IMEI序號(輸入*#06#會顯示) 每隻手機似乎都不同

而且只要用該手機打電話出去不管sim卡是誰的 都能查到該發送手機的IMEI序號

這是我聽說的啦~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用這個去查

不過若是被撿到的人自己使用 依上面方法還好找

要是轉賣到通信行 再由通信行轉賣出去 就麻煩很多囉~

landison 於 2006/10/31 下午 04:27:20補充下列內容=======================
IMEI序號的每個數字好像都有涵義,似乎可以查到該手機的設備型號核准號碼,備用號碼,出廠序號,最後裝配號碼等等,所以每隻手機的IMEI序號應該都是不同的,可以用來辨別水貨跟冒牌貨,雖然我不清楚是否真的會髓通訊時一起發送,不過這算是自己手機的身份證(還是指紋阿XD),不妨查查~

小毛 於 2006-11-01 00: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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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1-01 06:28:00
蝦拉皮

那你的情況還好很多
你還有錄影帶這個證據可以直接證明誰拿的
我連掉在回家的哪一個路段都不知道

hueyal 於 2006-11-01 06:2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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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3
發表時間:2006-11-01 06:47:00
引用小毛所述:
請問樓上兩位是再怎樣的情形向遺失的阿??? 是放在口袋掉出來 還是從包包裡滑出來的阿??? 另外我記得每隻手機好像都有IMEI序號(輸入*#06#會顯示) 每隻手機似乎都不同 而..........恕刪

今天去派出所走一趟了
裡面有個警員看起來很不耐煩
說手機是自己遺失的
又沒有牽涉到一些案件
並不會花費社會成本幫我們查
頂多就有人撿到後通知我們而已

就算這件事情是真的
但是說話的那個警察的態度
就是很想一拳往他臉上去
以為我們都很喜歡掉東西是嗎
誰會自己找自己麻煩啊??

一隻一萬多誰喜歡掉
要是一隻1千多要是掉了~~
說真的~~我會想說掉了就掉了
不然能怎辦

hueyal 於 2006-11-01 06:4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86599
發文數:761
發表時間:2006-11-01 17:32:00
hueyal 你可以直接要求警方去掉出錄影帶

因為刑法第 337 條 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就是所謂侵犯遺失罪啦~

而且民法184條中也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雖然只有少少的500塊 不過這是有法律條文保障的

============以下有一則新聞參考一下===============

【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灣人幾乎人手一機,手機遺失很頻繁,最近台中地檢署發現,侵占遺失物的新案例越來越多,很多民眾缺乏法律意識,不小心就觸法被起訴、判刑,留下不好看的前科紀錄。

刑法中的侵佔遺失物早就有這項法律,但是一直很少用到,不過,台中地檢署上月在1個月內就偵辦多件。

其中20歲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拾獲1支新潮手機,插入自己的SIM卡, 占為己有, 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向國庫捐款1萬元;楊姓女子在中市復興路綠園道拾獲VK520手機1支,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要接受法治教育3次;李姓男子拾獲1支A267手機,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附帶向國庫捐款6000元。

陳姓男子在住家附近拾獲手機,轉售得款2000元,電信警察輾轉從通信行查獲,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刑。

廖姓婦人拾獲手機轉賣得款800元,而她拾獲之後,遺失者打電話給她,請她歸還,她不但不還,還私下轉售牟利,廖女在偵查中辯稱,沒有侵占遺失物之犯意,而是回收廢棄物,檢察官起訴後,認為她飾詞狡辯,聲請簡易判刑,請求從重量刑。

根據了解,每一支手機都有專屬的產品序號,民眾的手機遺失後,可以將手機序號提供給電信警察,只要手機再一次使用,就可以查出發話處 ,很快就可以把心愛的手機找回來。

(http://www.dajiyuan.com)
1/2/2006 6:50:16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n1174622.htm


條杯杯愛理不理就拿條文跟實例壓他試試

小毛 於 2006-11-01 17:3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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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1-01 21:02:00
唉.....我本來也想ㄑ報案啊.可是想到警察會理嗎
所以我現在只有每天詛咒拿我手機去用的出門.......小心點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1-01 21:0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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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1-09 03:26:00
引用蝦拉皮所述:
唉.....我本來也想ㄑ報案啊.可是想到警察會理嗎 所以我現在只有每天詛咒拿我手機去用的出門.......小心點..........恕刪

蝦拉皮:
我在我們警察局的網路上面留言,得到了下面的訊息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
您好:有關手機遺失請向遺失地點所在之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該手機之序號以便追查,詳細情形可向該分局偵查隊洽詢。

妳可以直接去報案了,就讓條杯杯去幫你調出錄影帶出來吧。

至於我~~可能還要在去問看看吧

hueyal 於 2006-11-09 0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11722
R
發文數:1151
發表時間:2006-11-09 06:55:00
帶著攝影機去找警察伯伯,請他把對你那些不耐煩的話再講一遍,順便請他大方秀出自己的姓名。
然後如果他還是不積極,就可以提供給喜歡素材的各式媒體,還可以轉成影片檔在網路放送。

R 於 2006-11-09 06:5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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