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CHT 討論退還行動電話保證金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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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15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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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3-13 07:03:00
自三月份起以帳單加註方式,分批通知有保證金可退之客戶,並由客戶以手機直撥簡碼「456」自行選擇退費方式。

一、通知客戶可退還行動電話保證金之條件如下:

1.行動電話門號租用一年以上。

2.保證金為2,900元且尚未退費者。

3.無逾期未繳費之帳單。

4.目前為「使用中」之門號(不含冒名停、超額停、漫遊停、因案停)。

二、「456」語音受理系統於93.3.1開放,預訂於93.8.31關閉,客戶使用本語音系統不收費。

三、提供下列三種退費方式供客戶選擇:

1.等額抵扣行動電話帳單:
93.4.1起於各出帳週期結帳日抽取已選擇抵扣電信費用之客戶資料,開始抵扣該可退還行動電話門號之各項費用。

2.退支票:
每月月底抽取選擇退支票之客戶資料,執行退支票作業,並於次月掛號郵寄支票至客戶之帳單地址。

3.退現金:客戶選擇後,即可持證件至營業窗口辦理退現手續。

若用戶未選擇任何退費方式,保證金將繼續保留於本公司。

使用「456」語音受理系統不收費

由於「456」語音系統僅適用於保證金為2,900元者,故若保證金非為2,900元時,語音系統將導入〝無可退保證金〞之播放語音段,請客戶撥800客服專線詢問。

冒名停、超額停、因案停之客戶要求退保證金時,需於停話原因消失後,方可辦理退還保證金。

開始抵扣電信費後,於每月帳單中顯示「貴客戶行動電話保證金沖電信費,
上月餘額xxx元,本月份尚存餘額xxx元」。

apline 於 2016-05-28 17:37:3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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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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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3-13 07:18:00

哈囉傑克 於 2004-03-13 07:1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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