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4169
發表時間:2002-06-21 05:36:00
發表時間:2002-06-21 05:36:00
我一直以來都是po了很多新聞
但今天我在我以前找新聞的其中一個網站發現
他們說不能把他們的新聞拿到別的地方po
不然會犯民法和刑法責任說~
會不會被抓去關啊
但今天我在我以前找新聞的其中一個網站發現
他們說不能把他們的新聞拿到別的地方po
不然會犯民法和刑法責任說~
會不會被抓去關啊
豬頭立方 於 2016-05-28 16:49:3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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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11-08 08:07:07
發文數:4169
發表時間:2002-06-21 06:15:00
發表時間:2002-06-21 06:15:00
果然沒有人要回答偶~嗚~~~
悲哀~
悲哀~
豬頭立方 於 2002-06-21 06: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079
發表時間:2002-06-21 06:26:00
發表時間:2002-06-21 06:26:00
這.......
也許吧!
不知道耶~~~
因為基本上新聞是沒有獨占權的~~~
也許吧!
不知道耶~~~
因為基本上新聞是沒有獨占權的~~~
小傑 於 2002-06-21 06: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06-21 07:54:00
發表時間:2002-06-21 07:54:00
是哪裡阿,如果只是文字ㄉ話應該還好吧.前輩別太擔心ㄌ,或許他說ㄉ是指轉載它ㄉ文章作為自己ㄉ文章ㄅ,記得前輩好像都有把作者po出來應不構成侵全行為呀~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06-21 07: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24
發表時間:2002-06-21 17:15:00
發表時間:2002-06-21 17:15:00
雖然大家都說 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吧~
可是好像真的有點像你說的.. 會犯什麼....什麼的.....
詳細情形還是要去查囉.... (小弟的淺見)
可是好像真的有點像你說的.. 會犯什麼....什麼的.....
詳細情形還是要去查囉.... (小弟的淺見)
高麗菜 於 2002-06-21 17: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06-21 18:54:00
發表時間:2002-06-21 18:54:00
真是恐怖唷!
以後真的要小心點!
有可能要載明「轉載處」,
會比較好!
以後真的要小心點!
有可能要載明「轉載處」,
會比較好!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06-21 18: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918
發表時間:2002-06-21 19:35:00
發表時間:2002-06-21 19:35:00
ㄝ
對啊
對啊
★☆okumuro★☆ 於 2002-06-21 19: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06-23 03:24:00
發表時間:2002-06-23 03:24:00
我想只要有註明來源應該都ok吧? 但願如此~
不想幫豬頭立方送牢飯的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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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訪客 於 2002-06-23 03:24: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