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 LTE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順利落幕,總標金1,18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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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3-10-31 01:41:00
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順利落幕,總標金 1,186.5 億元

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進行共 40 天總計 393 回合後結束,得標者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依筆劃順序排列)。



本次競價作業得標價總計為新臺幣(以下同)1,186.5 億元,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公告底價總額 359 億元,高出 827.5 億元,溢價比率為 231%。

各頻段得標價為:700MHz 頻段 305.20 億元、900MHz 頻段 93.45 億元、1800MHz 頻段 787.85 億元。各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得標標的得標價及其得標金詳如圖及表,詳細資料請參考通傳會「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電子式競價系統」專屬網站 http://mbb.ncc.gov.tw/。上開資訊以通傳會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競價程序進行至連續二回合所有有權報價之競價者均未為有效報價,競價程序即結束。今 (10/30) 日第 392 回合及第 393 回合連續二回合均無有效報價,因此競價程序於第 393 回合結束後,依上述規定,於上午 10 時 40 分正式結束。



有關得標金繳納方式,依據同規則第 36 條規定,得標者選定一次繳清時,應自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繳納;選定分期繳納者,應自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繳納頭期款 (其得標標的之底價),於 120 日內就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利息出具國內銀行履行保證書。



有關押標金退還事宜,按同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參加競價而未得標,於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次日起 7 日內,無息發還其所繳押標金。

又同規則第 40 條規定,得標者於繳納得標金後,應檢具事業計畫書向通傳會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通傳會將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其系統設備建設與時程計畫(包括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等事項。

水杉而 於 2016-05-28 15:42:5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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