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不攏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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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85
發表時間:2006-02-27 20:47:00
對了
聽說還沒有自動對焦對吧?
糟透了

帥竣 於 2015-05-25 08:18:35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6-17 03:37:30
發文數:285
發表時間:2006-02-28 08:16:00
旗艦手機大車拼
各位請看這裡
我做的功課一定夠多
不是爛機我不會出聲
如果有AF我先說SORRY 是我搞錯
但是這隻手機沒有把蔡司鏡頭發揚光大...這就是大成本小成果
十足的噱頭...十足的騙錢
我看NOKIA自己也知道這種結果...短期不會再出蔡司了...

帥竣 於 2006-02-28 08: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3-01 04:43:00
不喜歡就滾啊 沒事來這裡吠什麼. 連一個Autofocus 都不知道就在這邊叫什麼春啊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3-01 04: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7
發表時間:2006-03-01 08:39:00
ㄆㄆ...你有N90嗎??妳有903嗎??
誰說N90拍的照片不好?N90需要的拍照技巧較高,如果會調校的人來用N90,拍出來的照片和903不相上下...有空多上網看看別人的作品咩

困惑的人 於 2006-03-01 08: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85
發表時間:2006-03-01 08:47:00
All right.
Just talk about cell phone OK?
Don’’t attack other person.
I mean the lens is good but the processing ability is so poor.
So I assume the lens is just a "vase". Hahaha!

帥竣 於 2006-03-01 08: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3-01 09:05:00
愚蠢亦不足以形容你的無知.............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3-01 09: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3-02 09:47:00
Agreed !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3-02 09: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5
發表時間:2006-03-05 21:45:00
啥???....標準的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整個討論板一直見到..酸葡萄心理....)
正確來講.....
這種葡萄吃不到....怎麼會吃到更頂級的葡萄呢???
903好...就是....WX-T91都買得起....怎麼會買不起N90???......
哈~~

神澤川渡 於 2006-03-05 21: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
發表時間:2006-03-14 07:02:00
小弟我是N90的愛用者....也了解以上幾位大大喜愛N90的程度~~所以大家別跟這種酸葡萄心理的可憐人計較,而筆戰....反正就當這樓主年幼無知吧!N90是手機中的佼佼者....麻煩請樓主確確實實做足功課再來發言評論....別做井底之蛙以一篇文章來囊括N90的性能....否則樓主以上的發言內容都屬於"屁話"一堆!! 在小弟的立場看來.....樓主只是個眼白多到爆出來,需要眼科醫師診斷的病患..........~p.s~以上純屬小弟個人立場..無意引起筆戰....望各位先進大大息怒!!

風之神~~* 於 2006-03-14 07: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
發表時間:2006-03-14 07:14:00
小弟以下補充2點個人觀點.....<1>樓主若不喜歡n90請別來此區丟臉..<2>來到此區發言吃鱉後,請別繼續挑釁....這動作只會令人覺得你不能接納歧見而惱羞成怒...我們通常認為這種人是"輸不起"~~~看完以上有關於樓主的發言....使小弟想起一句成語──────那就是"貽笑大方"

風之神~~* 於 2006-03-14 07: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
發表時間:2006-03-14 07:36:00
小弟手癢再補充一點~~看完樓主所謂的功課之後....小弟認為WX-T91與N90和 W900i的比較是不公平的....相信各位先進大大都知道CCD和CMOS感光元件的差異....這三者的比較基準點就有差別....請樓主說說看你本身做的功課夠客觀嗎?這好比叫路上的SUNNY 303去跟賽道上的F-1比賽起步和尾速....根本比不了!!以上三則發言乃不才小弟的心聲...無意引起筆戰...各位先進大大請見諒~~〈若小弟以上發言有誤...望請各位先進大大指點~~獻醜了!〉

風之神~~* 於 2006-03-14 07: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9
發表時間:2006-04-01 11:11:00
你們不要吵了讓手機跟手機去pk吧
不然要吵到什麼時候阿
總之喜歡啥麼樣的手機就買下去吧
總之自己的選擇怨不得別人了
不要在吵了

風之魔導士 於 2006-04-01 11:1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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