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強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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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6 05:36:00
我手機剛買的第2天 就拿去換新手機<因為我的快捷鍵突然沒反應
還沒過7天不都是可以直接換另一隻手機給你嘛?但他卻說要拿去聯強<不知道為什麼要送去聯強??
不知道會不會是用修理的方式拿取代換機??.. 一0一"?

噓咘 於 2015-05-25 08:34:3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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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17 17: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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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6 06:46:00
理論上應該是先送去聯強,因為你的手機是由聯強代理保固的,手機店只負責銷售,所以手機店要先送回聯強.由聯強做判定手機的故障是否是人為損壞還是瑕疵品.如果是人為損壞,則由使購買者自行負責維修的費用.如果是原本就是瑕疵品,聯強可能就是維修或換一支給你.

CASPER 於 2007-12-06 06: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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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6 15:38:00
引用CASPER所述:
理論上應該是先送去聯強,因為你的手機是由聯強代理保固的,手機店只負責銷售,所以手機店要先送回聯強.由聯強做判定手機的故障是否是人為損壞還是瑕疵品.如果是人為損壞,則由使購買者自行負責維修的費用.如果是..........恕刪


你說的不正確
七日內可到原購買門市做退換動作
這是保障消費者喔
但七日後呢
就如你說的
得拿去聯強了
因為你沒資格換貨了
只能走上修理一路了

如果原門市不給換機
請打去消基會吧
一隻手機可是貴貴的呢!!
買來自己壞掉
當然可要求換機
如果你是在西門直營店買的
他們最大的服務就是
七日內二話不說~~~給你換機囉
但你要先確定所有配件盒子都完好健在喔︿︿

古一修 於 2007-12-06 15:3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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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6 17:49: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你說的不正確
七日內可到原購買門市做退換動作
這是保障消費者喔
但七日後呢
就如你說的
得拿去聯強了
因為你沒資格換貨了
只能走上修理一路了..........恕刪

如果手機出廠就是瑕疵品,消費者當然有權利可以要求換貨.(如果不給換就告死他)
但是也是要由"聯強"先判定是不是人為因素造成手機損壞],
不然假設我現在買手機,我在7天內對這隻不滿意,我就~不小心~把手機摔壞了,
然後我就去我當初買的通訊行,告訴他說手機壞了,他換一隻新的給我,
那新的手機是不是可以又在7天內~不小心~摔壞?
那一般通訊行回收有問題的手機要誰負責?
再假設我是一般的通訊行,我進了兩隻手機只賣了一隻,
我想退或不賣了,那我可以把手機~不小心~弄損壞,
然後告訴聯強說消費者買回去在7天內就拿回來退,
請問聯強是否願意接受?
如果是這樣的話,聯強就虧大了
聯強也不會給一般通訊行這種權力.
就算你去直營店買的910,也是聯強保固的.

eacasper 於 2007/12/6 上午 09:56:25補充下列內容=======================
所以,一般通訊行收到有問題的手機,如果再保固期內就會先送回代理商做處理,
如果不是超出保固期或是水貨機,則送到認識的維修商那邊請他報價.
因此上面大大的手機才會先送回聯強.

CASPER 於 2007-12-06 17:4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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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6 20:36:00
引用CASPER所述:

如果手機出廠就是瑕疵品,消費者當然有權利可以要求換貨.(如果不給換就告死他)
但是也是要由"聯強"先判定是不是人為因素造成手機..........恕刪

你又說錯了
就我所知
換貨是消費者的權利
你所說的問題我知道
但換貨前提當然不是消費者用壞吧
如果是自己用壞的
當然你應該也不敢去換貨吧
再者這是很難去介定的
但就以消費者而言
你就是把所有配件都拿去原購買店
請他們做檢查
一般來說
如果是死當
很明顯的一定是手機的問題
他理應要換貨給你
不應是說要先檢查後確認是機子問題才換
這看起來雖然好像對廠商不公平
但本來一個制度就沒有十全的(因為那是為了保護消費者)

就我親眼看到的情形
在有一天我去西門直營店修理手機時
有一位消費者拿著所有的配件
來到了西門se店
說明他的手機死當了打不開
店員立刻做了測試,發現真的打不開了
而那位消費者是在那買的
店員立刻換了一支新貨給他
沒跟他說要先送原廠檢查確認後,再換貨喔!!
是我親眼看到

所以如果你的原購買店
叫你自己送聯強檢查無誤後,由他們換新
那你就被騙了啦
超過七日,他們就有藉口說已過期限了

大家再想想
為什麼七日內可換新呢?
因為大家才剛買新機,為什麼就要去修理呢?
而變使用使用修理機呢??
修理的就是沒有新的好吧
我花了錢還得去修理
這樣說不知大家懂不懂
大家在七日內有問題(非人為因素)
就快去換新機
不要用修理的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囉︿︿
加油...

古一修 於 2007-12-06 20:3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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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07 04:01: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你又說錯了
就我所知
換貨是消費者的權利
你所說的問題我知道
但換貨前提當然不是消費者用壞吧
如果是自己用壞的
當然你應該也不敢去換貨吧
再者這是很難..........恕刪

嗯..<真難懂..
有辦法判斷適是用修理的?還是換新機的嗎?<~對了~他還給我一張單子上面還寫說";新品換貨";
問題是!!! 問我女朋友 她說她那隻k750i拿去修理時 上面也標註";新品換貨";!!!<~她那隻手機已過一個月了!拿回來時也有付修理費..

難道";新品換貨";是隨便商家寫的嗎?

噓咘 於 2007-12-07 04:0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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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7-12-07 15:06:00
引用噓咘所述:

嗯..<真難懂..
有辦法判斷適是用修理的?還是換新機的嗎?<~對了~他還給我一張單子上面還寫說";新品換貨";
問題是!!! 問我女朋友 她說她那隻k75..........恕刪

總之我就覺得
七日內換新機是消費者權益
只要不是你用壞的

只是有的店家根本不願理你
欺負你
因為你已經買了
他根本就不想理你
直接說你的保固是某某某
請你去找他們

這種行為很不負責

記得在有一次我去moto的精質店
買了一隻不便宜的手機
買時說的很好聽
說什麼有問題他們都可代為處理
結果呢?

我只不過是想昇級
他們居然說叫我自己拿去聯強昇
說他們沒電腦

真是睜眼說假話
我當下就看到一台nb在那
什麼叫沒電腦
下次一定不會跟他們買手機了
這就是我做人的原則
提供參考

古一修 於 2007-12-07 15:0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85894
發文數:38
發表時間:2007-12-12 05:08: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總之我就覺得
七日內換新機是消費者權益
只要不是你用壞的

只是有的店家根本不願理你
欺負你
因為你已經買了
他根本就不想理你
直接說你的保固是..........恕刪

手機拿回來了一一"...不過又送回去了 <~同樣的問題又發生了! 請問你們使用主題更換時<用之前就舊的手機所使用的主題時 如:w800i 使用後 在按快捷鍵 會發現不能動作的現象嘛?...已經第2次~我想知道到底是不是手機的問題還是什麼其他問題...

噓咘 於 2007-12-12 05:0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64848
發文數:191
發表時間:2007-12-12 05:33:00
看你們的文章看的好亂!!!

就正常店面來說!!
除非人為....7天內一率可以換新機!!
有些店家怕麻煩咩!!
所以這是消費者著基本權利!!

因為正常下手機七天內不能有刮傷或損傷!
都可以要求更換!

凍結 於 2007-12-12 05:33: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2-13 22:55:00
[color=Red]實體通路並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也就是七天內消費者可條件退貨這條)
七天鑑賞期僅適用於網購.郵購或是電視購物(例:東森)[/color]

如果你在通訊行新購買的手機本身就有問題
當然是在最快的時間內送回原購買處

我認為店家說要送回聯強其實應該是沒錯的(那家店大概是跟聯強叫貨)
因為判定手機是否為原有瑕疵或是人為瑕疵 這是由聯強或是維修站來做的
如果真的是機子本身的問題 那就由聯強更新換品給店家 而非店家立刻送上一支新手機給你
PS.要多注意 如果真的是手機本身的問題 卻不換新品而用維修方式 你可以向店家或代理商ARGUE

[color=Blue]用個簡單的角度來想
如果你新買的手機有問題 回到原購買處 店家很阿莎力的拿新手機給你
沒錯 我想你的奇濛子一定很好
但有沒有人想過那支有問題的機子後來被怎麼處置了?
惡劣的店家直接賣給下一個倒楣的客人?
或是貼心店家先換貨給客人再自行把有問題的手機送回代理商判定 想換回一支新的手機 後來公司卻判定是人為因素導致的 所以那間店自認倒楣?[/color]

有時候不要把話說死
事情本來就有很多面向

不是所有的客人都是好咖
也不是所有的店家都有良心


ppprincess 於 2007/12/13 下午 02:56:27補充下列內容=======================
實體通路並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也就是七天內消費者可條件退貨這條)

打錯字


實體通路並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也就是七天內消費者可無條件退貨這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2-13 22:5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7-12-14 06:50:00
引用ppp所述:
[color=Red]實體通路並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也就是七天內消費者可條件退貨這條)
七天鑑賞期僅適用於網購.郵購或是電視購物(例:東森)[/color]

如果你在通訊行新購買的..........恕刪

你說的七天鑑賞期,其實我是知道的
不過我可不是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啦
而是東西有問題,七日內一定要換新機給你啦(除非人為因素)

如你說的不送回聯強,怎麼知是誰用壞的
但早在之前文章我就說了
法令是保護消費者的喔︿︿

如果就算如你所說
要送回聯強
也應該是店家親自送吧
怎麼也輪不到消費者自己親自送

自己花錢買了有問題的機子
什麼事還要自己來
你不覺得很幹嗎??
如果是你,你又做何感想呢??

所以為什麼se可以直接換機
因為他們知道是機子本身的問題啦!!

再者,再提醒一點
只要不是人為,七日內你都可換新機
千萬不要拿去修理(為什麼你要用修理機呢??)

我們再來想想,如果我們答應店家
拿回聯強檢查
如果聯強用修理的,修好了
拿回來說沒壞啊
那你不是用修理機嗎??
懂嗎??

古一修 於 2007-12-14 06:50: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2-14 07:49:00
如你說的不送回聯強,怎麼知是誰用壞的
但早在之前文章我就說了
法令是保護消費者的喔︿︿

───後兩句跟前一句的關連性在哪?───

如果就算如你所說
要送回聯強
也應該是店家親自送吧
怎麼也輪不到消費者自己親自送

───你應該沒有仔細看過內容吧 上面打的是由店家送回聯強鑑定 並非消費者自己跑去聯強───

自己花錢買了有問題的機子
什麼事還要自己來
你不覺得很幹嗎??
如果是你,你又做何感想呢??

───有人質疑過這點嗎?───

所以為什麼se可以直接換機
因為他們知道是機子本身的問題啦!!

───se可以直接換機?哪邊提到的?───


再者,再提醒一點
只要不是人為,七日內你都可換新機
千萬不要拿去修理(為什麼你要用修理機呢??)

───有人說要用修理機嗎?誰都不想吧!原po也沒有說他要送修或是店家限定他只能送修───

我們再來想想,如果我們答應店家
拿回聯強檢查
如果聯強用修理的,修好了
拿回來說沒壞啊
那你不是用修理機嗎??
懂嗎??


───如有上述情形 那就是聯強蓄意欺騙 請消費者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剛到這個討論區就看到許多篇自以為的文章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2-14 07:49: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2-14 07:52:00
我覺得樓上2位都說的沒錯
不過為什麼我似乎嗅到了一些火藥味
大家來這都是為了幫助大家解決問題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2-14 07:5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52591
發文數:887
發表時間:2007-12-14 17:14:00
引用OctoberMo所述:
我覺得樓上2位都說的沒錯
不過為什麼我似乎嗅到了一些火藥味
大家來這都是為了幫助大家解決問題的..........恕刪

討論是可以

不過法律面問題 與廠商處理態度 在這裡怎麼說也是說不明白的

實際碰到也只能各憑本事

畢竟各位都只是消費者 也不用如此針鋒相對

很不喜歡 一出口 就是非也 你說的不對 之類的言詞 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爭論

就算 各位說的是正確的 在用詞上也不要如此強硬才是!!

木容 於 2007-12-14 17:1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78737
發文數:110
發表時間:2007-12-14 17:40: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你說的七天鑑賞期,其實我是知道的
不過我可不是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啦
而是東西有問題,七日內一定要換新機給你啦(除非人為因素)

如你說的不送回聯強,怎麼知是誰用壞的

古同學~
您真是幽默呢~
我之前所提的文章內容,
你一而在再而三的說我錯了,
結果之前你不認同我的內容,
現在變成你說你都知道認同!?
別人說的都不對?
只有你說的都對?
是你都沒認真看別人的文章就說錯?
還是你認為別人說的都錯?

我之前說手機有問題的話會先送聯強,
我也沒說消費者要自己送,
原PO文的大大也沒說店家要他自己送,
你說我錯,請問錯在哪?
你現在又認同這個論調,
請問你對在哪?

我也沒說原門市不會給你換機,
我只說一切都要經由聯強判定是不是人為因素,
你說我錯,請問錯在哪?
你現在又認同這個論調,
請問你對在哪?

這個討論板的用意是讓任何有問題的人上來尋求答案的,
每一個回答問題的人都是有樂於幫助人的心,
為什麼要去否定別人的熱心?
你真的有去查證事實?
還是只要你認為對的事情,
別人要是跟你的認知有出入,
你就認定別人是錯的?

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力,
你上面文章說也沒錯,
重點是我們自己要捍衛自己消費者的權益,
但是要搞清楚自己的權益到哪裡.

這是一個幫助別人解決問題的地方,
不是文字的格鬥場.
沒有人有權力可以澆熄別人的熱心.

CASPER 於 2007-12-14 17:4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7-12-14 17:41:00
引用木容所述:

討論是可以

不過法律面問題 與廠商處理態度 在這裡怎麼說也是說不明白的

實際碰到也只能各憑本事

畢竟各位都只是消費者 也不用如此針鋒相對

木容大大說的是
我收回我收回︿︿

不過我還是站在消費者立場
如果是我
一定爭到底就是

但也就如木容大大所言
一切各憑本事啦

會吵的才有糖吃
這句說的一點也沒錯啦!!
(不是無理之爭喔)
謝謝各位︿︿

古一修 於 2007-12-14 17:4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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