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科技分享網路上話不可亂說,A圖也不可以亂貼(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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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3
發表時間:2008-08-11 01:16:00
網路上話不可亂說,A圖也不可以亂貼

大家好,我是張先生。為什麼在網路上話不可亂說,A圖也不可以亂貼呢?在網路上如果謾罵別人,會被人家告侮辱;但是如果你在網路上留下色情的話語,
如:援交的訊息,或是講一些黃色的話語或是色情小說,你都有可能被網路警察看到,進而因為觸犯妨害風化罪而要去做筆錄,在刑法235條中,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我自己為例,

在大學的時候,因為電腦存太多圖片了,裡面有風景照、動物照、還有色情圖片,當時無名小站剛好冒出來,我感覺還蠻方便的,所以我把照片備份到網路上,可是色情圖片也都上傳到網路上了,就是這個觸法了,【意圖散布、播送、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我的帳號很快就被停權了,上網查一下,才發覺原來我闖下大禍了,我也寫信給客服叫他幫我做刪除的動作,不過犯罪是事實,網路警察還是看到了,我不懂這條法律,讓我自己接受法律的制裁,罪有應得,但是還讓我父母為我擔心,很對不起他們,從筆錄到開偵查庭,然後再等候通知,都是一種煎熬,而且就算是最後真的是緩起訴,雖然沒有前科,但是這個紀錄是一輩子的,查的出來,但是真的很不值得,奉勸大家要小心別觸法了,也盡量別上傳色情圖片,就連H慢或是肉體藝術照也盡量別上傳,以免觸法,大家還是乖ㄧ點,在網路上一切都要小心,我把詳細的法條貼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SIMON 於 2016-05-28 16:02:2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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