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
發表時間:2012-04-18 08:02:00
發表時間:2012-04-18 08:02:00
小弟朋友買了一支S2 因為過熱導致背殼跟喇叭孔附近有點黑黑,所以在7天鑑賞期拿去店家交給聯強換新,可是過了一個禮拜多手機是回來了 可是沒有換新 而且傳簡訊還會當機,這樣 還算在7天鑑賞期之內嗎? 因為好像有扯到法律問題 不知道發在手機板 合不合適 ,有人能提供意見嗎 囧!
exia 於 2015-05-25 09:02:5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7-21 05:11:09

發文數:2378
發表時間:2012-04-19 22:20:00
發表時間:2012-04-19 22:20:00
那就再送一次啊... 並註明錯誤狀況和換機前狀況。
話說... 透過一般店家送修有時很難說店家是否真的有送原廠或是代理商。且現在的聯強不比以往,通常有瑕疵的手機都不予換新,改採維修管道。所以建議你往後買的手機可以選代理商的話,寧願選神腦的(這一隻神腦和聯強都有代理),若是要維修,親自送到維修據點還可最快三小時內完修取件。
話說... 透過一般店家送修有時很難說店家是否真的有送原廠或是代理商。且現在的聯強不比以往,通常有瑕疵的手機都不予換新,改採維修管道。所以建議你往後買的手機可以選代理商的話,寧願選神腦的(這一隻神腦和聯強都有代理),若是要維修,親自送到維修據點還可最快三小時內完修取件。
Jetikus 於 2012-04-19 22:20: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