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經濟日報:3G頻率使用費 業者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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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21 12:45:00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INFOTECH/COMMUNICATION/1039876.shtml

【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交通部電信總局將由明年起,徵收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者頻率使用費,3G業者認為由於對景氣與技術多所觀望,希望徵收頻率使用費能打二五折,電總目前暫訂打四折,即相當於明年五家業者約繳交5億元。

電總已擬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計畫將在明年1月1日起徵收3G 頻率使用費,目前已告知3G業者,在收集意見定案後,將再呈報交通部。

電總擬定3G的方案,與現有行動電話業者(2G)的計算公式相同,以每兆赫系統頻率使用費+每兆赫可服務的用戶數×行動台每台頻率使用費×指配頻寬×業務別調整係數,即為頻率使用費。

其中每兆赫系統的頻率使用費是735.5萬元,與2G業者相同;每個基地台服務的用戶數為2,500人,這已較2G的5,395人減少一半的數量;在業務調整係數上,電總初步擬定為0.4,相當於整體金額打四折,以打完折扣後的金額計算,明年五家3G業者將要繳交5億元的頻率使用費。

電總指出,3G正值建設初期,要投入大量資金在相關的建置業務上,為使業者能穩定發展,優惠3G業者的第一年頻率使用費,並在年度定期檢討時視實際情況再加以修正。

3G業者指出,2G業者在第一年建設初期時,上半年不徵收頻率使用費,下半年採取0.5的調整係數,全年度相當於是0.25的調整係數,形同打二五折。
【2002/10/21 經濟日報】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3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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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8-07 2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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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22 01:59:00
電信總局難道不食人間煙火

臺灣3G情形如何?不知道嗎?

跟『鬼』收錢?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22 01:5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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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22 11:23:00

阿文 於 2002-10-22 1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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