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0-24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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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INFOTECH/COMMUNICATION/1044008.shtml
3G業者 盼納入新興產業
【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遠傳等五家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者,近日向行政院爭取,希望能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交通事業部分獎勵辦法」,即可享用五年免稅制度,可望為五家 3G 業者一年減少約 50 億元支出,有助於 3G 發展。
3G 業者指出,基於我國已實施兩稅合一的制度,即使 3G 業者先適用五年免稅制度,但是日後在公司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將被國稅單位課回,因此政府整體稅收並未減少,但可以使得公司減少支出所得稅費用,增加稅後淨利,使公司股票在資本市場有更理想的表現。
交通部曾向經建會等單位,提出三次希望能讓 3G 業者適用「新興事業策略性產業屬於交通事業部分獎勵辦法」,但部分政府單位並不同意,已三次退回此案,因此近日五家 3G 業者向行政院院長游錫堃陳情,希望行政院能促成此案。
台灣大哥大、遠傳、中華電信、亞太行動寬頻與聯邦電信五家業者提出四點理由,認為3G業者應可以適用五年免稅制度。
首先 3G 業者具有可以帶動國內其他產業的效應,預估 3G 業者在 2010 年可達 3,323 億元的相關軟硬體市場規模,對我國寬頻數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除 3G 本身服務面外,在手機生產製造與軟體產業上都能具有核心產業的效應。
其次 3G 產業風險性高,極需政府扶植,由於 3G 業者平均的初期投資都在 100 億元以上,但是國內行動電話普及率已達 103%,因此投資大、回收期長,相對風險高。
此外,世界各國都在發展 3G 服務,以韓國、中國大陸都在全力發展 3G,因此政府如能適度扶植業者,將有助於業者的國際競爭力。
更重要的是,3G 如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享有租稅減免,並不影響國庫稅收,由於我國已實施兩稅合一制,營利事業繳納營業事業所得稅時,若因租稅減免享有的抵減稅額,在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將為國稅單位課回,所以不影響國庫收入,但可能會延後一年繳此筆款項。
【2002/10/24 經濟日報】
3G業者 盼納入新興產業
【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遠傳等五家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者,近日向行政院爭取,希望能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交通事業部分獎勵辦法」,即可享用五年免稅制度,可望為五家 3G 業者一年減少約 50 億元支出,有助於 3G 發展。
3G 業者指出,基於我國已實施兩稅合一的制度,即使 3G 業者先適用五年免稅制度,但是日後在公司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將被國稅單位課回,因此政府整體稅收並未減少,但可以使得公司減少支出所得稅費用,增加稅後淨利,使公司股票在資本市場有更理想的表現。
交通部曾向經建會等單位,提出三次希望能讓 3G 業者適用「新興事業策略性產業屬於交通事業部分獎勵辦法」,但部分政府單位並不同意,已三次退回此案,因此近日五家 3G 業者向行政院院長游錫堃陳情,希望行政院能促成此案。
台灣大哥大、遠傳、中華電信、亞太行動寬頻與聯邦電信五家業者提出四點理由,認為3G業者應可以適用五年免稅制度。
首先 3G 業者具有可以帶動國內其他產業的效應,預估 3G 業者在 2010 年可達 3,323 億元的相關軟硬體市場規模,對我國寬頻數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除 3G 本身服務面外,在手機生產製造與軟體產業上都能具有核心產業的效應。
其次 3G 產業風險性高,極需政府扶植,由於 3G 業者平均的初期投資都在 100 億元以上,但是國內行動電話普及率已達 103%,因此投資大、回收期長,相對風險高。
此外,世界各國都在發展 3G 服務,以韓國、中國大陸都在全力發展 3G,因此政府如能適度扶植業者,將有助於業者的國際競爭力。
更重要的是,3G 如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享有租稅減免,並不影響國庫稅收,由於我國已實施兩稅合一制,營利事業繳納營業事業所得稅時,若因租稅減免享有的抵減稅額,在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將為國稅單位課回,所以不影響國庫收入,但可能會延後一年繳此筆款項。
【2002/10/24 經濟日報】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41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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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8-08 13: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