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
發表時間:2008-04-08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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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手機帶回來的玩晚上就發現有兩個亮點,在3月26日拿回去通訊行要求換貨,直到昨天通訊行才跟我說神腦檢測完畢,手機沒有問題,不可以換貨.
亮點這種東西,有不就應該換貨嗎?為甚麼還可以唬濫說檢測沒有問題,而且還一個亮點檢測拖了兩個禮拜.神腦的服務效率還有品質讓人不敢恭維.第一次遇到瑕疵品不能退換的經驗,不知道各位建議我如何處理??
亮點這種東西,有不就應該換貨嗎?為甚麼還可以唬濫說檢測沒有問題,而且還一個亮點檢測拖了兩個禮拜.神腦的服務效率還有品質讓人不敢恭維.第一次遇到瑕疵品不能退換的經驗,不知道各位建議我如何處理??
小柯 於 2015-05-25 08:38:0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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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2 11:37:11

發文數:141
發表時間:2008-04-10 07:17:00
發表時間:2008-04-10 07:17:00
購買七日內,螢幕出現三個的亮點,廠商才會換全新品,但只會換手機機身,不換其他配件給消費者!購買超過七日,螢幕出現三個的亮點,聽說是只送修液晶螢幕,不會換整隻手機給消費者!
我當初也是七日內發現4個亮點,神腦只換給我手機機身,不是整盒換新!
@@@@我從消基會轉貼的
問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可以嗎?
**碰到消費商品,如電器、電腦、汽車等,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好時,該怎麼辦?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建議: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我當初也是七日內發現4個亮點,神腦只換給我手機機身,不是整盒換新!
@@@@我從消基會轉貼的
問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可以嗎?
**碰到消費商品,如電器、電腦、汽車等,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好時,該怎麼辦?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建議: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玩美‧女人 於 2008-04-10 07:1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