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177
發表時間:2004-04-09 08:11:00
發表時間:2004-04-09 08:11:00

呼籲大家重視消費者權益,拒絕瑕疵機,拒絕不良品,延長換貨期(七天是不夠的,比照國外,至少3個月)。
希望各位大大共襄盛舉...贊成我的舉動,請選1,投我一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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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迷》 於 2015-05-25 07:56:4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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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12 15: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