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2-07 00:04: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0:04:00
沒有快速鍵能錄音
有VMS但是錄完不能存在手機 太可惜啦
像快速鍵裡面 還有電話簿跟照相機 真是太浪費了
那個功能102版都有快速鍵了 他還是沒改掉
改成錄音有多好...
有VMS但是錄完不能存在手機 太可惜啦
像快速鍵裡面 還有電話簿跟照相機 真是太浪費了
那個功能102版都有快速鍵了 他還是沒改掉
改成錄音有多好...
痞 於 2015-05-25 07:48:55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4-29 15:49:20
發文數:184
發表時間:2004-02-07 07:46: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7:46:00
嘿阿嘿阿嘿阿!!..恩
第2行
傳說中的3行..
第2行
傳說中的3行..
?好 於 2004-02-07 07: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2-07 08:22: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8:22:00
有沒有聽說會出103的版本呀???
如果有這個可以修正一下
如果java可以藉由軟體修正也不錯 不過我不知道能不能
當初為什麼會推出102版呀...真希望有103 不過降我又要再與我的手機分別了> <a
如果有這個可以修正一下
如果java可以藉由軟體修正也不錯 不過我不知道能不能
當初為什麼會推出102版呀...真希望有103 不過降我又要再與我的手機分別了> <a
痞 於 2004-02-07 08: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441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3: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3:00
如果要錄音..就錄好之後...隨便隨給某一個號碼..856335864
醬子手機無法傳..就會存在手機裡面
如果要聽..就假裝發出去..然後查閱之類的..就能聽
醬子手機無法傳..就會存在手機裡面
如果要聽..就假裝發出去..然後查閱之類的..就能聽
511滴版主 於 2004-02-07 09: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441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4: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4:00
103版...JAVA...應該是指日可待吧~~~
511滴版主 於 2004-02-07 09: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5:00
發表時間:2004-02-07 09:55:00
實驗過嗎?
痞 於 2004-02-07 09: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3
發表時間:2004-02-07 10:21:00
發表時間:2004-02-07 10:21:00
我覺得機會不是很大,假如硬體本身的記憶體就不大,也只能跑小小的JAVA
資料量大一點的程式根本跑不起來...不然就是常常當機~
想像一下今天的電腦如果都只有64MB的RAM,根本跑不了WIN2000、XP
跑跑WIN98都很吃力了...
資料量大一點的程式根本跑不起來...不然就是常常當機~
想像一下今天的電腦如果都只有64MB的RAM,根本跑不了WIN2000、XP
跑跑WIN98都很吃力了...
Fox 於 2004-02-07 10: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2-07 10:33:00
發表時間:2004-02-07 10:33:00
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2-08 03:12:00
發表時間:2004-02-08 03:12:00
傳是傳了 只不過不知道要不要錢
痞 於 2004-02-08 03: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441
發表時間:2004-02-08 18:35:00
發表時間:2004-02-08 18:35:00
不會啦~~大家錄音要傳給誰??VHS?
醬子錄音之後又要花錢我可沒有那麼多錢
醬子錄音之後又要花錢我可沒有那麼多錢
511滴版主 於 2004-02-08 18: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4
發表時間:2004-02-09 12:53:00
發表時間:2004-02-09 12:53:00
沒記錯735有2mb吧!!...
放心gx21他也只有2mb...
還有點希望軟體升級......
放心gx21他也只有2mb...
還有點希望軟體升級......
?好 於 2004-02-09 12: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9
發表時間:2004-03-03 03:49:00
發表時間:2004-03-03 03:49:00
錄音的快速鍵 設置法
在快速鍵中 可以設語音留言 為快速鍵
在按儲存 即可錄音
在快速鍵中 可以設語音留言 為快速鍵
在按儲存 即可錄音
痞 於 2004-03-03 03:49: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