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申請/請辭區申請NOKIA 701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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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753704
發文數:67
發表時間:2012-04-22 07:49:00
如題..

本人想為在701版的各位大大盡一份心力

也會分享很多手機的經驗,

希望能申請到此版之版主 !

謝謝!!

螞蟻 於 2016-05-28 16:16:46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4-26 05:36:14
Mem238816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12-04-23 04:28:00
螞蟻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NOKIA-701版版主)

依照手機王申請服務管理者公告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1.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
  2. 確認:「需一位以上站務同意」+「館主審核通訊資料無誤」即可擔任。
  3. 卸職:經網友投訴不當並經查證屬實達三次,或經由館主或站務查證並無管理版務行為,
       或經頻道館主取消其版主資格。
       (由現任站務人數 2/3 名額 + 該館館主一同表決投票,過半數則表示通過。)
  4. 流程:發表申請文>站務回文同意>館主發信確認個人會員資料>
       申請者回覆確認信件>館主設定。
  5. 備註:經驗值500以上,每人至多管理6個討論版,經驗值500以下,每人至多管理3個版。
螞蟻(ant_725)資格符合(經驗值:126)
支持+1,後續靜候站長確定與設定。

懶骨頭 於 2012-04-23 04:2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53704
發文數:67
發表時間:2012-04-23 05:19:00
引用『懶骨頭』所述:
螞蟻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NOKIA-701版版主)依照手機王申請服務管理者公告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確認:「需一位以上站務同意」+「館主審核通訊資料無誤」即可擔任。卸職:經網友投訴不當並經查證屬實達三次,或經由館主或站務查證並無管理版務行為,   或經頻道館主取消其版主資格。   (由現任站務人數 2/3 名額 + 該館館主一..........恕刪
好的 ! 謝謝您 !

螞蟻 於 2012-04-23 05:1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16301
發文數:742
發表時間:2012-04-23 20:40:00
螞蟻(ant_725)大大您好:

謝謝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感謝懶骨頭站務回覆支持,
以及第一時間的回覆幫忙。

本主題事務已經處理完畢。
輔予鎖定處理。

嗚咪 於 2012-04-23 20:4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53704
發文數:67
發表時間:2012-04-23 23:06:00
引用『嗚咪』所述:
螞蟻(ant_725)大大您好:謝謝熱心參與服務行列。感謝懶骨頭站務回覆支持,以及第一時間的回覆幫忙。本主題事務已經處理完畢。輔予鎖定處理。..........恕刪
謝謝您 ! 我也會努力 !

螞蟻 於 2012-04-23 23:0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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