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2-18 05:50:00
發表時間:2004-02-18 05:50:00
說明:
#為修正後版本
*為新增版本
分隔線以下是原文
本文張貼原由:因為最近申請板主的事好像滿熱烈的,本人認為其內容有過簡之情事,希望通過新修條款,讓手機王討論版討論規章更加健全。
四.申請版主
1.申請版主三天內無他人申請該版,則由此申請人成為版主。
#2.如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則該篇推舉回覆人數必須達五人連署(以帳號為限),方有資格進行「參選版主」。
#3.版主須負責該版管理一切事物,且均依遵守第八章.版主權利和義務之規定
4.如有網友洗畫面,請版主給予警告,如置之不理請到檢舉版檢舉
*5.申請版主者,必須於提出文章同時列示政見,願景等。若違反所提出之內容將由手機王板務直接取消版主資格。
*6.版主可以在不違反手機王憲章(現使用:手機王討論規章)的情況下,再做更細一部的版規修正(僅適用於該版)
*7.若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且通過第四章第二條之規定,將由手機王板務於該版開設投票區,為期一週,以相對票數為原則選取新板主。
---------------我是分隔線
四.申請版主
1.申請版主三天內無他人申請該版,則由此申請人成為版主。
2.如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則由該篇推舉回覆人數決定(以帳號為限)。
3.版主須負責該版管理一切事物。
4.如有網友洗畫面,請版主給予警告,如置之不理請到檢舉版檢舉
#為修正後版本
*為新增版本
分隔線以下是原文
本文張貼原由:因為最近申請板主的事好像滿熱烈的,本人認為其內容有過簡之情事,希望通過新修條款,讓手機王討論版討論規章更加健全。
四.申請版主
1.申請版主三天內無他人申請該版,則由此申請人成為版主。
#2.如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則該篇推舉回覆人數必須達五人連署(以帳號為限),方有資格進行「參選版主」。
#3.版主須負責該版管理一切事物,且均依遵守第八章.版主權利和義務之規定
4.如有網友洗畫面,請版主給予警告,如置之不理請到檢舉版檢舉
*5.申請版主者,必須於提出文章同時列示政見,願景等。若違反所提出之內容將由手機王板務直接取消版主資格。
*6.版主可以在不違反手機王憲章(現使用:手機王討論規章)的情況下,再做更細一部的版規修正(僅適用於該版)
*7.若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且通過第四章第二條之規定,將由手機王板務於該版開設投票區,為期一週,以相對票數為原則選取新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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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版主
1.申請版主三天內無他人申請該版,則由此申請人成為版主。
2.如有兩位以上申請該版版主,則由該篇推舉回覆人數決定(以帳號為限)。
3.版主須負責該版管理一切事物。
4.如有網友洗畫面,請版主給予警告,如置之不理請到檢舉版檢舉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0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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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8-24 15:40:57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2-19 02:25:00
發表時間:2004-02-19 02:25:00
喔...歹勢~~我忘了@@"
那麻煩奶糖公主刪文吧...
那麻煩奶糖公主刪文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2-19 02:2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