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82
發表時間:2006-08-16 18:21:00
發表時間:2006-08-16 18:21:00
一看到這個版,心裡想這是討論區嗎?
只要有人說要分享這個東西,大家就一窩鋒的留信箱,拜託能傳給他,
更誇張的,已經有留載點給大家下載,還是有懶的去下載,拜託傳給他。
天呀~如果台灣人的「懶」被外國人看到,會做何感想呀!!
而且連這個版的版主也都沒再管,真不知道他申請版主在做什麼的,
所以想問站長,版主太混可以換人當嗎?
N70討論區
單身企業總裁 於 2016-05-28 16:07:02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10-13 21:02:44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6-08-16 22:04:00
發表時間:2006-08-16 22:04:00
其實~~只要沒有違規的情事發生
基本是沒有辦法去強制罷免的
更何況~~當有人分享東西的時候
需要用到的人自然會去跟擁有者索取這是很自然的阿
既然有人願意提供~~那麼有人留言索取這並沒有任何不妥阿~~
這跟台灣人的~懶~有什麼關係阿><?
全世界不都是這樣嗎?為什麼一定要說是台灣人呢?
PS~~建議您可以在申請當該版的版主~~這樣也可以好好的肅清你覺得不好的地方
這樣又可以多一個人來協助管理版面阿~~不是嗎^^
自動販賣 於 2006-08-16 22: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6-08-16 22:11:00
發表時間:2006-08-16 22:11:00
你去看 MOTO 明 的討論區,留信箱的網友
多到數不清!我看了都眼花了
他們還自創 1G 會員耶!不錯不錯,有創意。

ok555 於 2006/8/16 下午 06:15:33補充下列內容=======================
我覺得 MOTO 明 的討論區,已變
成求檔和電影的討論區了

LINE 於 2006-08-16 22: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2
發表時間:2006-08-17 03:46:00
發表時間:2006-08-17 03:46:00
其實不要提供下載的類型比較好
因為這樣會觸犯到法律的刑責
該怎麼講
如果網路警察看到的話
會抓的
所以盡量別下載東西給網友用
讓他們自己去找
版
是討論手機的事情
並不是拿來下載檔案用的網站...=.=
所以
我也很混啦
刪文章
還有人不會的文章
剛好我也不會
我也不會去回復= =
怎樣怎樣
ˇ˙ˇ
Boom° 於 2006-08-17 03: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01
發表時間:2006-08-17 09:08:00
發表時間:2006-08-17 09:08:00
有時候我們也可以說這是開討論區ㄉ原因吧!!
咳!!!很多人都是這樣過來ㄉ!!
這樣才會有人亙上進!@!!
因為這樣說不定可以壤消費者亙多ㄉ了解!!也說不定!!
所以!!舊攘他ㄑ唄!!
這是我ㄉ言論!!!


《陽光小兔!》 於 2006-08-17 09: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909
發表時間:2006-08-24 20:12:00
發表時間:2006-08-24 20:12:00
我覺得不要提供P2P的分享點比較好,盡量提供該鈴聲或程式的官方網站,這樣比較不會有侵權的問體
大門五郎 於 2006-08-24 20: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96
發表時間:2006-08-24 21:06:00
發表時間:2006-08-24 21:06:00
侵權

會衍生很多困擾..

分享還是得多小心阿..

life 於 2006-08-24 21:0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