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 T STAR 討論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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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2-26 04:00:00
前幾天收到威寶帳單嚇一跳,為什麼這個月要繳9百多元啊
天啊~原來是員工優惠沒了
真奇怪的算法11/11-12/10完整結帳週期
11/29離職
11/11-11/29還在威寶服務~每個月都有員工優惠~當然多少會有通話
後來因為個人理念與公司作法有出入~於是離開公司
沒想到前幾天收到帳單看了快暈倒
為什麼這個月的員工優惠都沒了呢
我11/29以前還在威寶工作耶
就算公司怕吃虧~不願給一個月的員工優惠
也應該按比例分攤~算到11/29才對
不然之前誰會想到要離開啊~還有哪個員工要離職~還會算好結帳週期再離職的啊0.0"
這實在太扯了~且超不合理的~完全否定還在威寶服務的那些日子
打去客服反應~得到的回答是什麼公司政策規定~那為什麼受訓時沒說呢~那為什麼離職時也沒人說呢
這可是有關員工權益問題~我想對任何一個威寶員工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11/11-12/10個人自11/29離職後到12/10期間也才打了6.7通電話
要我繳9百多會不會太誇張了???
11/29以前還在威寶工作~那時想說反正公司有補助優惠~應該也不會打超過~就算超過了不起付個1.2百元吧~誰知道0.0收到帳單居然要我付11/11-12/10所有的費用~我又不是笨蛋~沒讀書~我使用手機已有7.8年的時間,別家帳單平均都在1百多或2百多~了不起3百多,這期來的威寶帳單要我付9百多.....無言!我還在等公司答覆我這個問題,不然費用我不想繳交~真的!不是金額多少問題~這是感覺問題~之前在別家服務,優惠也是照給,哪有人像這樣離職就什麼都沒了~完全否定掉員工對公司的付出!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29:0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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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6-29 08: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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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2-26 18:30:00
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26 18:3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27 23:26:00
不管怎麼說
既然是優惠
不管是啥名目優惠
都嘛是以月計算的
你想如果一個月送你100元通話費
如果你用不到1個月可能就退租
優惠就完全被取消掉
消費者的感覺會怎樣呢
或是
萬一被公司裁員
公司難道會替員工看好日子嗎
幫員工算好結帳週期再裁員嗎
這樣員工優惠才會給予一個月
不然不就一堆被裁員的員工跟我一樣要繳交這種"冤枉錢"??
反應至今已經3.4天了
仍然沒有人可以給我答案
還在拖延
我看能拖多久~才願意處理這個問題?
我只能說威寶真糟糕~連一個基本小問題都無人能回答我或幫我解決
那如果是大問題呢~請威寶電信反省反省吧
我是給你們良心的建議~如果連這種建議威寶都聽不進去
也只能說~你們自求多福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27 2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30
發表時間:2006-12-28 01:23:00
也難怪你會離職....

最近威寶打的3G廣告,感覺還蠻騙人的.....不過~~我不會上當滴

烏龍茶 於 2006-12-28 0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28 10:22:00
引用烏龍茶所述:
也難怪你會離職.... 最近威寶打的3G廣告,感覺還蠻騙人的.....不過~~我不會上當滴 ..........恕刪

這樣才聰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28 10: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29 06:41:00
既然是公司規定~那為什麼員工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呢
我很懷疑~到底有多少員工不知道?有多少員工知道?
公司既然未告知員工~等於是欺騙員工~不然至少也要告訴員工在哪裡可以看到這一條規定吧!
不應該是等員工離職後~收到帳單才告知離職員工說: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
有一種受騙的感覺~有夠差勁!
公司本來補助購買手機3000元的優惠~因為未滿2個月得還公司~這筆3000元我都讓公司扣了
因為這點有告知至少我知道~合理!
但是離職最後一個月員工優惠會被取消~這一點~我可是完全沒被告知~還是離職後一個月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要我默默接受是不可能的~很抱歉~不要欺負我們善良老百姓~善良的員工~好嗎?雖然只有幾百塊~但是人要爭的是一口氣~有無道理?

奉勸威寶公司~既然是規定~麻煩請務必盡到告知員工的義務~這有關權益問題~有關係到錢的問題~也關係有無受到尊重的問題~感覺問題~威寶懂嗎?我想要懂很難~不然不會到今天都還無法給我一個圓滿的答案!

我只能說~真的很讓人失望的一個公司!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29 06:4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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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2-29 21:36:00
今天終於接到威寶來電表示願意解決我的疑慮~感謝!
因為這是應該且合理的!
希望藉由這事件~請公司好好思考一下這問題~該告知的權益義務還是要~避免此類問題再度發生!
該繳多少我還是會去繳交~請威寶放心!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29 21:36:00 修改文章內容


ANN
發文數:68
發表時間:2007-01-05 23:13:00
這樣子才是好員工

ANN 於 2007-01-05 23:1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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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01-11 17:39:00
引用快雪時晴所述:
放給他爛吧~~~反正都不做了還被灌水電話費~~~~xx他去鼠~~~~哈哈哈..........恕刪

也不能這樣講ㄌ...使用者付費(只要訊號良好)我覺得都合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1-11 17:3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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