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系手機討論日本電子廠商力保智慧財產權,以與亞洲對手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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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7-04 21:46:00


http://tw.news.yahoo.com/040704/14/rxa1.html


<電子產業特寫>日本電子廠商力保智慧財產權,以與亞洲對手相抗衡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路透東京電] 美國電腦大廠IBM在1980年代初,對日本日立製作所<6501>及富士通<6702>所提出的著作權訴訟,在美國極力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不願受到新崛起經濟力量的威脅上,具有相當的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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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20年後,角色異位,日本企業正對亞洲競爭對手頻頻採取法律行動,就為了力保這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可以保有在數碼時代的技術優勢。

而在經濟日益蓬勃的中國市場仍存在嚴重的盜版問題下,日本企業是否能維護好自身的技術,也是日本業者能否在中國市場拿下城池的一個關鍵考驗。

德意志證券分析師Fumiaki Sato表示,「如果日本可以確保技術不會外流,那就還有許多競爭力有待開發。」

「日本企業在1990年代之所以輸給其他亞洲企業,部分原因是幾乎無端讓技術外流。」

法律人士及分析師認為,諸如富士通對韓國三星SDI<006400>的電漿顯示器技術官司,或是Sharp <6753>對台灣友達<2409>的訴訟,都只是冰山一角。

雖然6月的時候,三星SDI與富士通分別撤銷對對方的控訴,不過Sato認為三星SDI可能是被迫承認富士通擁有專利權,而估計必須支付富士通高達80億日圓(7,500萬美元)的權利金。

由於平面電視等數碼電子產品日益熱銷,在提振企業獲利與本地經濟上扮演相當重要角色,分析師認為富士通的案子為日本立下一個重要的先例。

**態度日趨積極**

東京Herbert Smith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高溫(Peter Godwin)表示,「我預期未來幾年日本企業在保護專利上,將會愈來愈積極,因為這樣的作法,實際上就是在保護他們的獲利。」

身居日本最賺錢企業之一的Canon <7751>,多年來,便已一直在積極維護並推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該公司每年在研發上投入超過20億美元的經費,在美國取得的專利件數名列第二,而且去年便收取了2億美元的專利授權金。

摩根大通分析師Hisashi Moriyama表示,「這是顯然必須進行的事。(可是)日本製造業者在保護自己的專利上,到現在普遍還是不夠積極。」

日本企業在1月份見識到智慧財產權的威力,當時,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化學業者Nichia須償付高達200億日圓的創紀錄天價,給過去一位發明藍光發光二極體的工程師。

**企業間諜活動為一大隱憂**

從1990年代初期日本科技外流的情況,讓業界學到了教訓,使得電子業者紛紛把新廠建在國內。當時日本科技業者獨佔了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和液晶顯示器(LCD)兩大市場,之後則被韓國三星電子<005930>等業者所超越。

日本DRAM業者Elpida Memory在6月宣布將在廣島興建一座規模為全球最大之一的晶片廠,而松下電器產業<6752>的新電漿顯示器廠也將設在大阪附近。

而已經在日本西部的新廠開始生產液晶電視(新聞、網站)的Sharp,則已經採取若干極端的措施,以防範技術外流。

該公司的龜山廠禁止訪客,嚴防重要的工程師身分外洩,也不准員工在廠內使用照相手機(新聞、網站)。

對於某些特定產品,它甚至選擇不申請專利,因為擔心在申請專利的過程和文書中,會讓競爭對手打探到這些獨門技術的線索。

Sharp副社長谷善平在3月接受路透專訪時表示,「我們要讓走進龜山廠的人很難帶走資訊」。

實際上,一旦生產機器運到了工廠,通常會被改造,以確保他們的產品不會因為別人買了相同的機器,並且做了內部研究,就會輕易地被仿製。

電漿電視(新聞、網站)領導廠牌Pioneer<6773>的社長伊藤周男也表示,「就算有人看著這種設備,我不確定他們是否有辦法認出它來」。

在亞洲,這種對企業間諜行為的指控並不算新鮮事。

台積電<2330>與中國對手中芯國際<0981>目前就正為專利之爭對簿公堂。台積電指控中芯國際竊取商業機密,並利用這些機密來設計晶片。

在日本科技廠商相繼在中國投入巨資,建廠生產之際,這些目前正打得火熱的官司,是日本業者將謹記在心的案例,保護智慧財產權永遠都會是個挑戰。

Sony本周宣佈,計劃本會計年度將投入2億美元,提高中國廠區的產能,不過像是PlayStation 2遊戲機所用晶片等特定關鍵零組件,仍將由日本本地生產。

Sony表示,這有一部份就是為了保護技術不外流。

Herbert Smith的高溫表示,「好多好多年來,中國人就是抄襲別人創意的高手。」

「或許高科技業者在中國投資的最頭痛問題,就是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吧。」(完)

--編譯 張雅菁/黃少芳;審校 戴素萍

奧提斯 於 2016-05-28 16:50:4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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