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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8-15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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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小天大大之文
2004.08.03 工商時報
摩托羅拉向亞太行動求償2億
林淑惠/台北報導
台灣摩托羅拉公司證實,已於七月底,
正式向中華仲裁協會提起要求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公司賠償因未依合約履行採購Moto ms100手機,
造成摩托羅拉損失的商務仲裁案,並要求亞太行動賠償五百七十萬美元、
相當於新台幣一億九千多萬元的損失金額。此案也是國內電信市場有史以來,
首宗跨國企業商務仲裁案。
商務仲裁 九個月內判定
中華仲裁協會表示,跨國企業選擇商務仲裁而不循法律途徑解決合約糾紛,
關鍵在於仲裁時不相關人不可以旁聽,加上一般法律程序三級三審、可能得花上兩、三年,
但走商務仲裁程序,依規定在仲裁庭組成後必須在九個月內做成判定,快速解決而且隱密性高。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公司昨日並未對此公開表示意見,
不過,包括董事長王令台、執行長安仲民等相關高階主管在內,事先已獲知Moto這項動作、
並不感意外,並認為一切就按照事情發展及演進、只希望此案能儘快、圓滿解決。
這宗電信市場跨國商務仲裁案,
起源於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公司在去年年初向台灣摩托羅拉提出採購六萬支ms100的CDMA-2000行動電話的合作案,
雙方除簽訂合約,並以一年時間為截止交貨期。
由於該款手機是Moto第一款進入台灣市場的第三代(3G)行動電話,
被Moto視為從2G邁向3G的演進過程最具指標性意義的代表,
去年初,ms100剛上市時,Moto及亞太行動寬頻電信雙方高層,特別同台造勢。
依照合約內容,Moto必須在去年底交齊六萬支ms100手機,
但是,亞太只在去年底採購五千支,但是到了今年初,
在Moto的要求下再採購一萬五千支之後,就決定不再採購,其間,
摩托羅拉多次要求亞太依約採購,但未獲回應。
摩托羅拉強調,公司一向對客戶高度尊重、並遵守法律,依此原則,
內部雖曾研擬訴諸法律行動,但最後決定循商務仲裁解決,
主要避免引起任何「不友善」的聯想、另一方面也顧及雙方情誼,
總公司對此案高度重視,已全權交由台灣分公司處理,台灣區總裁孫大明也在總公司要求下、
投入處理。
Moto強調,五百七十萬美元的賠償金額,主要在ms100零組件備料,
由於亞太行動與Moto簽訂合約後,Moto立即根據生產線的需求向手機零組件供應商採購需求,
五百七十萬美元只包括零組件採購,已交貨的兩萬支手機並未核算在內。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7:51:1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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