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兇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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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56
發表時間:2006-09-22 06:23:00

我的小明兇手找到了~!

我直接叫他陪我15,000元~!

我馬上跑去買了一支"小白明"(之前是小黑明)

超感動的~!

現在我可以繼續我的研究嚕~!

白色說真的也不錯看喔~!

阿智 於 2015-05-25 08:23:22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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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02-07 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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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09-22 06:53:00

怎麼有辦法找到兇手呀,還願意陪你15000元!為什麼不直接將小黑明要回來呢?

Wisely 於 2006-09-22 06: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6
發表時間:2006-09-22 07:23:00

我當初買的是15.000元叫他賠當初的原價~~!

之所以會找得回來~!

因為我姨丈是警察~!

我叫他幫忙的~!

其他警察根本不管手機遺失的~!

阿智 於 2006-09-22 07: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9-22 07:44:00

從地獄飛上天堂的感覺吧..恭喜找到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9-22 07: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0
發表時間:2006-09-22 08:32:00

這是公訴罪吔
我同事上次掉了818
報警後有找到
然後法院就叫我同事出庭
不告都不行吔

紅哥 於 2006-09-22 08: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78
發表時間:2006-09-22 19:15:00

恭喜你哦~~~~

雅 於 2006-09-22 19: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9-23 02:36:00

讚喔!!!
大大尋根究底不放棄的精神真的令人佩服...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9-23 02: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93
發表時間:2006-09-23 02:47:00

恭喜智大大!! 小白明比效滑手!

迷 於 2006-09-23 02: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82
發表時間:2006-09-23 05:15:00

真是洪福齊天

相得益彰 於 2006-09-23 05:1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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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09-23 05:40:00

先恭喜你失而復得喔....應該給小偷一個教訓一下.............

阿弟ㄚ 於 2006-09-23 05: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6
發表時間:2006-09-23 05:41:00

先恭喜你失而復得喔....應該給小偷一個教訓一下.............

阿弟ㄚ 於 2006-09-23 05:4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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