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沒拿錢沒付店家竟給我續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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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sogi
發文數:3
發表時間:2009-12-26 14:58:00
前天我老公去土城中央路一段56號的SonyEricsson門市店看手機本來要買後來我老公因不能刷卡沒買,走的時候忘了把剛給他們證件影本帶走,隔天要去別家買手機時人家說我老公已經續約了~結果我老公跑回那家店問,他說是我老公自己說要買的所以不能退續約!我超生氣的跑去他們店裡大聲嚷嚷的告訴其他客人這家會盜用證件那些客人就全跑了他卻叫警察來說我在鬧把他們客人趕走,跟警察解釋一番因為遠傳客服說可以退是看店家要不要退因為會影響他們業績,手機沒拿、錢沒付卻莫名給人家續約後來店家才退兩千,離開後我才知道我上當了續約至少可拿三千,不甘心的我又衝回去跟他們理論,他又叫警察,他竟然說他們手機都被我老公試過要賤價賣給客人,哪有這種店家啦這是消費者的權利吧!我老公是在店裡看又沒帶回家竟說不能賣了!警察也沒輒,我離開時跟他說那就消基會見吧!到家時老公說那店家打來說要在退我們伍佰,雖然總共退兩千五但他續了我的約他還是賺,請大家告訴大家別踏入那家黑店

花枝 於 2015-05-25 08:47:22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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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5-14 22:56:08
Mem626118
發文數:118
發表時間:2009-12-26 18:13:00

您好:
如此行為,會是讓人氣憤不已。

由於您張貼於服務中心,所以我們試著進一步了解,
但依照所寫的兩個資訊:
  1. 土城中央路一段56號
  2. SonyEricsson門市店

以地址,查詢現有台北縣報價店家沒有符合的
可否再確認地址?以利後續。

謝謝

詢價館稽查小組 於 2009-12-26 18:13:00 修改文章內容


Medium    5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9-12-26 20:25:00

如你上述屬實
那店家就已經違法了,
最少就有一條"偽造文書罪"

還需進一步請手機王協助確認

小喬同協 於 2009-12-26 20:2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4186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12-27 04:01:00

店家的行為實在太可惡了
是否店家不在報價館內?

小威 於 2009-12-27 04:0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77605
發文數:1345
發表時間:2009-12-27 05:54:00
引用『報價館稽查小組』所述:
您好:如此行為,會是讓人氣憤不已。由於您張貼於服務中心,所以我們試著進一步了解,但依照所寫的兩個資訊:土城中央路一段56號SonyEricsson門市店以地址,查詢現有台北縣報價店家,沒有符合的。可否..........恕刪
這樣的行為明顯觸法!
在手機王報價的店家是58號,
隔壁才是56號的Sony Ericsson,
剛好有這張圖為證!

謝謝大大的分享,希望網友們在購買物品時要小心隨身的證件,
否則造成權益受損還惹來一肚子的氣!

本文章相關圖片

芬芬 於 2009-12-27 05:5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26118
發文數:118
發表時間:2009-12-27 17:47:00

目前地址資訊尚不是現有手機王北縣報價店家
後續靜候花枝網友確認地址。

但如此行為與交易上的細節,尚請大家留意

詢價館稽查小組 於 2009-12-27 17:4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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