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8-08-30 02:17:00
銀灰色記號 於 2015-05-25 08:41:45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8-12 02:48:14

發表時間:2008-08-30 07:28:00
但是我覺得更不錯的地方是在於它傭有GPS AGPS 有著他上路就部會是問題了
再來是他的掃描功能 還不錯 很另類 對於不想要整天帶著名片夾 這樣的功能的確有統整性
對於老年人來說比較不建議這台八 2.4吋的螢幕 稍嫌小了
再者 作業系統 是否容易上手 有待使用著使用過後才會知道
以上是我的建議
哈哈 於 2008-08-30 07: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8-30 12:54:00
我認為呢~~~~
非常好~~~
60多歲的老人家用寫的
不但可以讓他的腦力變好
也可以讓他更快速的傳簡訊
重點的是 快速的寫好東西
幫助腦力
不會變笨笨!!!= =~+
大伯 於 2008-08-30 12: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8-31 08:26:00
不過之前的"明"就有喔
還蠻靈敏的
而且介面不會太難上手
對老人家簡單的撥號是絕對ok的啦
至於簡訊的手寫輸入還蠻靈敏的
我相信這隻應該會更好才是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嘍
motolover 於 2008-08-31 08: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02 19:06:00
這支我們家的老人"們"是都沒有用過啦不過之前的"明"就有喔還蠻靈敏的而且介面不會太難上手對老人家簡單的撥號是絕對ok的啦至於簡訊的手寫輸入還蠻靈敏的我相信這隻應該會更好才是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嘍..........恕刪
只要老人家會寫字
古一修 於 2008-09-02 19: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21 06:13:00
依我的經驗,手寫不只老人方便,連小朋友也好用,好笑的是我家小朋友就時常拿一代明來練筆順
hand168 於 2008-09-21 06: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22 07:54:00
依我的經驗,手寫不只老人方便,連小朋友也好用,好笑的是我家小朋友就時常拿一代明來練筆順..........恕刪
古一修 於 2008-09-22 07: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28 19:17:00
當然是真的,只是五年級生對電腦鍵盤輸入法反應很遲鈍,速度很慢,發表文章很吃力,而且上網爬文是私事,總不能教別人代勞吧,這也解釋為什麼手寫功能是多麼重要,而我去年也買了第二支明的緣故了
hand168 於 2008-09-28 19: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29 06:35:00
當然是真的,只是五年級生對電腦鍵盤輸入法反應很遲鈍,速度很慢,發表文章很吃力,而且上網爬文是私事,總不能教別人代勞吧,這也解釋為什麼手寫功能是多麼重要,而我去年也買了第二支明的緣故了..........恕刪
那你還會下手買A1600嗎??
古一修 於 2008-09-29 06: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30 06:11:00
當然啦古大,而且我覺得A1600較適和受不了太複雜功能的實用買家,尤其是一般企業主或專業人士,感覺就像方便的高階傻瓜相機
hand168 於 2008-09-30 06: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9-30 19:10:00
當然啦古大,而且我覺得A1600較適和受不了太複雜功能的實用買家,尤其是一般企業主或專業人士,感覺就像方便的高階傻瓜相機..........恕刪
呵呵
您的形容詞真是貼切耶!!真是力害~~
古一修 於 2008-09-30 19:1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2-23 02:11:00
我就是給老人家買這支手機的.因為神腦的店員自己用這支.當場老人家就馬上使用
他有一堆的通訊需要輸入.前幾次買的手機要輸入都很吃力......而且中華電信離我們家很近
只要我老媽不會就可以馬上去問那個店員.真好.而且有一個講名字就可以跑出電話.按撥打就可以了
所以雖然很貴.但?子上擺的手機.看來看去就只有這支合適.馬上就敗回家了.如果真的好用.
明年老爸的生日禮物就買這個好了.本來還想買iphone.老人家比較不會痴呆.看來moto就夠了
三國小軒 於 2008-12-23 02: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2-23 19:56:00
當然啦古大,而且我覺得A1600較適和受不了太複雜功能的實用買家,尤其是一般企業主或專業人士,感覺就像方便的高階傻瓜相機..........恕刪
我們家古大,現在很少出現啦!!
都是由我副版主在管理這囉~
A1600真的是一支很簡單的PDA手機啦!!
@@@@@@@@@@@@@@@@@@@
大頭 於 2008-12-23 19:5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