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昨天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發現有大量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影本,甚至有蓋了「機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證確屬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文件,陳水扁等人將另涉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隱匿機密公文罪。
特偵組昨天除將相關文件扣押帶回解讀,希望釐清陳水扁辯稱的機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將再送請總統府鑑定是否確為機密。
檢調人員昨天從台北市館前路的陳水扁辦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資料,其中至少六箱與國安局有關,按年份裝箱帶走,也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等涉及機密的公文。據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蓋有「機密」、「極機密」等字樣,多數文件是影本,但也有正本。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機密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絕對機密」依法不得複製,「極機密」、「機密」雖可複製,但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應照原件之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加以註明,並標明複製物字樣及編號;其原件應標明複製物件數及存置處所。前項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之。
因此即使陳水扁卸任後將國家機密文件帶走尚無洩漏情形,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卅四條規定: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帶走的是機密文件原本,可能還有同法第卅五條的隱匿機密文件罪,同樣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特偵組昨天搜索扁家及扁辦,查扣四十箱文件,包括國安局、外交部、國防部資料文件。國安局表示,在不瞭解箱內物品情況下,無法回應。若特偵組在調查過程有需要國安局協助之處,正式來函,國安局一定全力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