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全帽不扣好 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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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1-25 23:07:00
記者20071124(何祥裕/板橋報導)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已經是眾所皆知的規定,中和市楊姓婦人今年5月騎機車到台北市,因安全帽環未扣被警察攔下開單,理由是「未戴安全帽」,她以告發理由與事實不符為由,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認為安全帽環未扣也算違規,因此駁回婦人之訴。

楊姓婦人在今年5月22日下午,騎機車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五段時遇警察攔檢、開單,她當場未細看告發理由,回家後才發現警察以她未戴安全帽告發,依法要罰500元。

她認為警察開單內容與事實不符,向法院聲明異議;她說,當時警察拿空白罰單要她先簽名,然後才填入違規內容,要求法院撤銷這張罰單。

法官傳喚開單的文山二分局員警到案,這名員警證實婦人當時的確有戴安全帽,但安全帽扣環並沒有扣,才會將她攔下告發,並坦承因筆誤寫上「未戴安全帽」,但既使違規事實寫錯,其仍有違規,都是同一處罰法條。

員警還主張,既使寫錯違規事實,其婦人「未扣上安全帽扣」與「未戴安全帽」是同一處罰法條,仍然屬違規告發範圍。

法官認為,罰單違規內容簡單,婦人不可能不看內容就簽名,且警察沒有誣陷楊姓婦人之故意,裁定駁回婦人聲明異議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未戴安全帽或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處罰相同,有些安全帽護目鏡太黑,可能遮蔽視線,若遭攔檢也屬違規;至於市面上有卡通、動物或爆炸頭造型的創意安全帽,雖然不違法,但仍要考慮安全性。

玥瑟 於 2015-05-25 08:34:1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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