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周韻采》競爭才是5G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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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351
發表時間:2019-07-02 16:05:09

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90627004332-262104?chdtv

 

NCC甫宣布5G競標時程,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由過去的60天預告期縮短為45天;也將受理業者申請的期限,由原來的45天限縮為30天,以利於12月競價釋照。行政院快馬加鞭,壓縮正常行政流程,只求盡快釋出執照便好,表面理由是釋照可加速推動5G創新應用服務,讓台灣成為世界上5G試驗場域。然而,5G4G不同,主要客群在企業而非消費大眾,同時目前營業模式尚未成熟,過早釋出頻譜,再加上建設義務,只是把業者當白老鼠,投注無謂的資源於網路建設上,消費者卻還不能享受到服務,整體社會並未獲益。故搶著釋照的真正原因在於民進黨想以此當政績,贏取明年總統大選。

 

5G營運模式與4G大大不同,故真要釋照,政府就必須重頭好好規畫釋照政策,而不是只想盡快走完行政流程了事。因釋照採競標制,釋照條件不明,增加業者使用頻譜的風險,故頻譜價值降低,直接影響業者投標意願或降低投標金額。蔡總統日前才剛公告《電信管理法》,導入國內漫遊及頻譜共享機制,這些在在影響業者未來10年間頻譜使用及網路建設規畫,如果法規不明確,業者無法評估頻譜的合理價值,反造成無效率的頻譜使用。故在今年9月公告5G釋照作業之前,NCC就應該把牽涉共頻共網及漫遊的相關子法修正完畢,讓業者清楚政府定義的頻譜使用權利為何,才能進行後續備標作業。然依目前NCC內部進度,除非比照4G辦事,否則要在9月前完備所有相關子法修正作業有相當高的難度。

 

其次,5G主要市場為商業運用,著重的是創新而非傳輸,故電信業因規模經濟因素而形成的寡占市場結構在5G時代漸漸不構成競爭威脅,反而是因競爭帶來的創意與服務革新,可造成電信市場的裂解與重組。故5G頻譜的政策應以保障小業者的頻譜近用重於頻譜使用上最佳技術應用的考量,以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目前三大與兩小業者在標售頻譜上限各有堅持,大業者認為三塊大頻段才足夠;小業者認為應降低頻譜上限以保障競爭。參照近年歐盟釋出頻譜的經驗,多以4家業者為前提,制定頻譜上限,故我認為NCC應以3+1業者的規畫制定頻譜上限。

 

同時,頻譜釋出亦有路徑相依問題,亦即,業者在第一次競標時,就會取得所需頻段,故首次競標結果決定了日後的市場結構。此次釋照作業就是5G的第一次,對台灣走向物聯網、人工智慧及垂直場域殊為重要,政府不能率爾為之,必須明確定義未來頻譜共享規範及以市場競爭為目標,規畫釋照條件。

 

(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岡山金城武 於 2019-07-02 16:05:0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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