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立信採取法律手段以期能與Apple簽訂公平行動技術專利使用授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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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01-15 00:12:07
愛立信採取法律手段 以期能夠與蘋果公司簽訂公平的行動技術專利使用授權協定
  • 蘋果公司(Apple)每一台擁有行動通訊功能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都採用了愛立信的技術。
  • 愛立信與蘋果公司此前簽訂的專利使用授權協定已經過期。儘管已經協商近兩年,雙方尚未達成新的協議,導致蘋果公司目前沒有愛立信的技術使用許可。
  • 蘋果公司於 2015 年 1 月 12 日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蘋果公司並未侵犯愛立信的部分專利。
  • 作為回應,愛立信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要求法院判定其向蘋果公司提供的愛立信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組合符合 「公平、合理及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原則。
  • 愛立信每年在研發上的投資超過 50 億美元,擁有業界最全面的專利組合之一。
愛立信今日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回應蘋果公司的舉動。愛立信要求法院對愛立信向蘋果公司提出的全球專利授權費作出判決。在過去兩年的談判中,兩家公司一直無法就愛立信的專利授權費達成協議。此愛立信的專利使蘋果公司的行動裝置與世界的連結,並為其許多應用程式提供支援。愛立信的申訴舉動,旨在獲得一個有關愛立信全球專利授權費的報價是否符合愛立信對 FRAND 的承諾的獨立評估。

愛立信首席智慧財產權長 Kasim Alfalahi 表示:「我們的目標是要與蘋果公司達成互惠互利的解決方案。他們是我們多年的重要合作夥伴,我們希望延續這種夥伴關係。全球共享的技術不僅創造了行動產業今日的成就,市場新進者也可以快速打造成功的企業。過去三十年間,我們努力不懈,取得技術領域的長足進展。我們認為,從那些在這些發展中受益的公司獲取公平的補償是合情合理的。」

愛立信與蘋果公司之間的行動技術全球授權合約已經過期,但蘋果拒絕根據 FRAND 條款取得新的許可。愛立信 2014 年第四季度的智慧財產權收入將包括蘋果根據先前協定支付的費用。

愛立信致力於根據 FRAND 條款以授權標準關鍵專利的使用,為所有公司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降低市場進入門檻,促進競爭和創新。目前全球行動用戶已達約 75 億,手機更成為全球最暢銷的消費品,這正是受益於標準化和 FRAND 的原則。

愛立信擁有業界最強大的智慧財產組合之一,在全球各地擁有超過 3.5 萬個獲准專利。迄今為止,愛立信已與大多數主要產業夥伴簽訂了 100 多個專利授權協議。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9:08:1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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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03 18:30:02
Default sogi
發文數:316
發表時間:2015-01-16 11:28:25
謝謝分享

阿明 於 2015-01-16 11:28:2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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