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CHT 討論工商社論: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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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21 10:35:00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tw/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14+122002122100340,00.html

2002.12.21  工商時報
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平議

工商社論
交通部釋出中華電信十三億股的股票,釋股比例為一三.五%,結果由富邦集團與國泰人壽聯手得標,其中富邦集團旗下的台灣大哥大標得了三.八九%的股權。原本是中華電信競爭對手的台灣大哥大,搖身變成了中華電信的大股東,一瞬間改變了台灣電信業的競爭生態。面對市場新局,主管電信政策與競爭政策的部會機關準備就緒了沒有?

我國的電信發展史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民國八十六年以前,舊電信總局以官署地位獨佔經營電信業務的時代。第二個階段從八十七年,民營業者加入行動、固網市場與中華電信進行寡佔競爭迄今。至於第三個階段,或許可以從這一回台灣大哥大入股中華電信算起,電信市場從此將進入事業合併與同盟的紀元。在舊電信總局獨佔經營的階段,電信政策的內容單調,除網路建設外,無所謂市場競爭。在電信自由化之後,電信政策的內容轉趨豐富,從發照、互連、資費管制、普及化服務到市場競爭規範,一切措施皆以建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電信經濟為依歸。尤其是,為了平衡公、民營電信事業不均等的市場力,甚且對市場主導者實施不對稱管制,限制中華電信不得採取激進的競價策略。

而今局勢丕變,最大的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至於第二大與第三大的民營電信也躍躍欲試,想結秦晉。當昔日的敵手變成了戰友,冤家結成親家以後,電信競爭政策該不該強化?又應該如何加強?

政策調整問題應該循序推理,以尋求解答。主管當局應先掌握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的動機,再根據動機研判競爭行為的可能變化,最後再檢討相關政策的變與不變。

就動機而言,業界估計入股中華電信的短期投資報酬率高達一六%,交通部常務次長張家祝因此表示:中華電信是高投資報酬率兼防禦型的股票,所以資金雄厚的財團不乏標購中華電信股票的動機。惟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的用意恐怕不僅於此,分取中華電信的電信資源才是目光之所在。須知中華電信不僅是我國最大的固網業者,同時也是最大的行動通信業者。電信自由化五年以來,勤奮的電信業者已經將行動通信的普及率衝破了一○○%,未經開發的用戶市場早已不復存在,市場的開拓期宣告結束。因此,今後任何想要擴充行動通信版圖的業者,都只能從別家事業的囊袋中強行掏取。此舉稍一不慎,就會引發割頸性競爭,就像不久前爆發的油價大戰一樣,損人而不利己。此時,最佳的商戰策略不是競爭,而是合併,所以入股中華電信是絕佳的選擇。至於固網市場開放雖已三年,但是除了國際電話外,中華電信的市場地位始終屹立不搖,原因無他,一切皆因「最後一哩」的「到戶線路」建設困難所致,因此中華電信的市話用戶迴路令人垂涎,入股中華電信以分享固網資源,當然是聰明的策略。

準此,民營業者入股中華電信的可能衝擊應該從兩方面評估:一是對行動通信市場的影響,一是對固網市場的影響。在行動通信市場方面,資費競價將更趨和緩,因為全國第一大與第二大的業者已經泥水交融。如果遠傳與和信在下次中華電信的公開釋股中接踵入盟,則台灣的行動通信業者將連成一氣,市場會出現有同業而無競爭的景象,競爭法主管機關不能不察。屆時公平會若因民營事業入股中華電信的比例未達結合門檻,而無法動用結合管制予以禁止,為了全民利益著想,仍可根據公平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二以上之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視為獨占」而施以獨佔管制,規範行動通信市場上的服務品質與訂價行為,以確保二千四百萬行動通信用戶的權益。對固網市場而言,情況剛好相反,它能促進競爭,而非限制競爭。民營業者入股中華電信後,中華電信釋放市話用戶迴路供民營電信租用的可能性倍增,固網市場將因此從獨佔演變成寡佔競爭,此有助於提升廣大市話用戶的福利。惟交通部必須監督中華電信出租網路的對象與條件是否一視同仁,務必防止任何差別待遇,以確保即將勃興的固網競爭。

民營電信入股中華電信是國內企業對本土電信市場信心的表現,而電信體的整合亦有助於台灣業者協力跨足亞洲市場,如果政府能夠在競爭問題上主動防弊興利,那麼台灣電信自由化的成績將更加傲世。

阿文 於 2016-05-28 17:36:4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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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24 04:50:00
電信業將逐漸相互購買對方股份而結盟!市場也呈現多家選擇而無相互競爭態勢!客戶又落入有如一家的歷史。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24 04:5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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