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124
發表時間:2009-07-03 22:35:00
發表時間:2009-07-03 22:35:00
之前遺失了手機 已經尋回
今天已經去地檢署
也要求了賠賞
法官大人很明理
直指被告
而且我幾乎沒講太多的話
就是聽法官罵被告
一開始被告還想狡辯 裝可憐 裝什麼都不清楚
反而惹毛法官
法官問我要他賠我多少
我說了數字 並回答法官問的原因
一開始被告還想殺價
但我一定不肯
後來他知道自己理虧站不住腳
也就領錢給我了
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案
希望他學到教訓
以後撿到他人物品不要太開心與起貪念
否則後果就是到法院走一趟
還要付出一定金額
hiupern 於 2009/8/24 上午 11:50:47 修改文章內容
幸福魚 於 2015-05-25 08:45:3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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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4-26 17: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