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1-06 02:32:00
發表時間:2007-01-06 02:32:00
找了許多轉檔程式都顯示不合法動畫,公司也置之不理,煩請各位持cs-303的好友能不能幫我解決mp4問題
謝謝!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25:4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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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16 10:53:51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1-10 02:12:00
發表時間:2007-01-10 02:12:00
引用口乎口及所述:
分3部分來談: 1.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他是使用AVI的格式 事實上AVI就是屬於"視訊" 也就是"手機拍攝" 你只要手機拍完能撥,或是..........恕刪
分3部分回應:
1.你講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但這隻手機螢幕正下方有秀出大大的“mp4”字樣,不知怎樣才是標榜“mp4”...
2.我用原版合法的DVD及vcd轉avi檔,私人手機播放又不是公開播放一樣出現"顯示不合法動畫"那有著作權法問題,下載別人avi檔也不能播放,也找了很多轉檔程式也不行...
3.假若今天你買一部DVD或VCD錄放影機機結果只能自己錄才能播放,其它均無法播放,這樣有版權問題嗎?
y22807675 於 2007/1/9 下午 08:58:55補充下列內容=======================
補1.文中第一句AVI就是屬於"視訊"這大家都知道。第二句也就是"手機拍攝",視訊檔avi也不是祇能手機拍攝才是,軟體程式本來就是廠商要供給,看是免費附送或由消費者自費購買,像ipod、okwap...等公司均有附送就沒有版權問題...。
分3部分來談: 1.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他是使用AVI的格式 事實上AVI就是屬於"視訊" 也就是"手機拍攝" 你只要手機拍完能撥,或是..........恕刪
分3部分回應:
1.你講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但這隻手機螢幕正下方有秀出大大的“mp4”字樣,不知怎樣才是標榜“mp4”...
2.我用原版合法的DVD及vcd轉avi檔,私人手機播放又不是公開播放一樣出現"顯示不合法動畫"那有著作權法問題,下載別人avi檔也不能播放,也找了很多轉檔程式也不行...
3.假若今天你買一部DVD或VCD錄放影機機結果只能自己錄才能播放,其它均無法播放,這樣有版權問題嗎?
y22807675 於 2007/1/9 下午 08:58:55補充下列內容=======================
補1.文中第一句AVI就是屬於"視訊"這大家都知道。第二句也就是"手機拍攝",視訊檔avi也不是祇能手機拍攝才是,軟體程式本來就是廠商要供給,看是免費附送或由消費者自費購買,像ipod、okwap...等公司均有附送就沒有版權問題...。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1-10 02: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1-10 03:16:00
發表時間:2007-01-10 03:16:00
引用獨子所述:
分3部分回應: 1.你講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但這隻手機螢幕正下方有秀出大大的“mp4”字樣,不知怎樣才是標榜“mp4”... 2.我用原版合法的DVD及vcd轉avi檔,私人手機播..........恕刪
著作權法92年六月進行修正,新法將意圖營利而重製光碟或以侵害智財權為常業者改列為非告訴乃論,除大幅提高侵權者罰金及刑期外,也增訂海關得主動查扣、沒入之規定。但對非意圖營利而散佈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散佈份數在五份以下,或價值在三萬元以下者並不違法。
所謂「暫時性重製」是指我們使用電腦網路或影音光碟機來觀賞影片、聆聽音樂、閱讀文章、觀看圖片時,這些影片、音樂、文字、圖片等影像或聲音,都是先透過機器之作用而「重製儲存」在電腦或影音光碟機內部的隨機取存記憶體(RAM)內後,影像再顯示在電視螢幕上,聲音則是利用音響設備而播放,當關機的同時這些資訊也就消失了,這種情形就是一種「暫時性重製」的現象。 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電腦、影音光碟來觀賞影片、聆聽音樂、傳遞資訊等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時,是否會侵犯別人的著作權呢?其實大家不必過度擔心,因為著作權法雖然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也同時兼顧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特別規定,除了電腦程式以外,網路中繼性傳輸,或使用合法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的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的暫時性重製,例如,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的暫時性重製,或者影碟、程式、文字、圖片的取得來源是合法的,當您使用電腦和影音光碟機時利用該等著作或資訊所造成的暫時性重製的狀況,都不屬於著作人的重製權範圍,不必獲得同意。此外,著作權法也訂定了許多合理使用的規定,來限制著作人的權利,讓一般人在合理範圍內可以使用他人著作也不必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所以,縱使是在著作人重製權範圍的暫時性重製,仍有適用合理使用的空間。
分3部分回應: 1.你講這隻手機並沒有特別標榜mp4 ,但這隻手機螢幕正下方有秀出大大的“mp4”字樣,不知怎樣才是標榜“mp4”... 2.我用原版合法的DVD及vcd轉avi檔,私人手機播..........恕刪
著作權法92年六月進行修正,新法將意圖營利而重製光碟或以侵害智財權為常業者改列為非告訴乃論,除大幅提高侵權者罰金及刑期外,也增訂海關得主動查扣、沒入之規定。但對非意圖營利而散佈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散佈份數在五份以下,或價值在三萬元以下者並不違法。
所謂「暫時性重製」是指我們使用電腦網路或影音光碟機來觀賞影片、聆聽音樂、閱讀文章、觀看圖片時,這些影片、音樂、文字、圖片等影像或聲音,都是先透過機器之作用而「重製儲存」在電腦或影音光碟機內部的隨機取存記憶體(RAM)內後,影像再顯示在電視螢幕上,聲音則是利用音響設備而播放,當關機的同時這些資訊也就消失了,這種情形就是一種「暫時性重製」的現象。 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電腦、影音光碟來觀賞影片、聆聽音樂、傳遞資訊等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時,是否會侵犯別人的著作權呢?其實大家不必過度擔心,因為著作權法雖然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也同時兼顧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特別規定,除了電腦程式以外,網路中繼性傳輸,或使用合法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的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的暫時性重製,例如,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的暫時性重製,或者影碟、程式、文字、圖片的取得來源是合法的,當您使用電腦和影音光碟機時利用該等著作或資訊所造成的暫時性重製的狀況,都不屬於著作人的重製權範圍,不必獲得同意。此外,著作權法也訂定了許多合理使用的規定,來限制著作人的權利,讓一般人在合理範圍內可以使用他人著作也不必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所以,縱使是在著作人重製權範圍的暫時性重製,仍有適用合理使用的空間。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1-10 03: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1-10 20:03:00
發表時間:2007-01-10 20:03:00
引用老師又來了所述:
老師又來了 老師講話都沒在聽 今天老師要上MPEG-4 概論 請同學專心聽 專心聽 專心聽 MP4這個規格尚未標準化 有太多太多不同規格的MP4在網路上流傳 如沒安裝特定解碼CODE的..........恕刪
手機強調有mp4有沒有意義是我的事,反正我已交給消基會處理。
y22807675 於 2007/1/10 下午 12:03:53補充下列內容=======================
看清楚:上一頁手機介紹
影音功能不含糊
由螢幕上方「MPEG4」的字樣可以看出,此款 CHENNOR CS-303是一款強調多媒體影音娛樂的手機,除了支援midi 以及 Amr 音樂格式之外,還包括可錄影以及撥放AVI 格式的影片。同時支援 microSD (T-Flash)記憶卡擴充功能,讓使用者無須擔心手機容量的問題。
老師又來了 老師講話都沒在聽 今天老師要上MPEG-4 概論 請同學專心聽 專心聽 專心聽 MP4這個規格尚未標準化 有太多太多不同規格的MP4在網路上流傳 如沒安裝特定解碼CODE的..........恕刪
手機強調有mp4有沒有意義是我的事,反正我已交給消基會處理。
y22807675 於 2007/1/10 下午 12:03:53補充下列內容=======================
看清楚:上一頁手機介紹
影音功能不含糊
由螢幕上方「MPEG4」的字樣可以看出,此款 CHENNOR CS-303是一款強調多媒體影音娛樂的手機,除了支援midi 以及 Amr 音樂格式之外,還包括可錄影以及撥放AVI 格式的影片。同時支援 microSD (T-Flash)記憶卡擴充功能,讓使用者無須擔心手機容量的問題。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1-10 20:0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