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對境外面板廠處以壟斷罰款 反壟斷法維護產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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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3-01-08 22:27:00
DIGITIMES Research:大陸首對境外面板廠處以壟斷罰款
反壟斷法將成大陸維護產業權益利器

大陸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於 2013 年第一個工作日宣布對包括友達、奇美電(2013 年改名為群創光電)、華映、彩晶以及南韓三星電子、LG Display 處以總值人民幣 3.525 億元(約新台幣 16.94 億元)的面板價格壟斷經濟制裁。

由於大陸的反壟斷法於 2008 年 8 月才實施,但此次面板價格操縱案期間為 2001 至 2006 年,故僅以價格法作為罰款依據,價格法的罰款遠較反壟斷法為低,加上大陸市場為各面板廠難以放棄的市場,因此各面板廠的態度均相當低調,除接受結果外多表示 2006 年之後已未再有相關情事。由於這是大陸首度對境外企業在價格壟斷上給予處罰,宣示大陸為維護產業利益,加強反壟斷法執法以對抗境外企業相關行為的態度。

有實力對海外廠商祭出反壟斷處罰的地區有限,大陸是世界第二大單一經濟體,僅次於美國,因此境外面板廠商不可能自絕於大陸市場, 此為大陸敢於對境外企業施以價格壟斷處罰的最大依恃。此外,由於面板廠的聯合價格操縱案在歐盟及美國已經審理多年,加上罰款金額相對少許多,且大陸的反壟斷法及價格法未涉及刑事責任,此次處罰金額亦遠較美國地區合計超過 13 億美元、歐盟超過 6.49 億歐元的罰款或和解金為低,因此境外面板廠商的對抗意願低。

國際化的發展及大陸市場龐大商機,吸引眾多海外廠商與大陸各產業展開產銷關係,近年來常有大陸廠商投訴海外廠商聯合漲價或操縱價格等壟斷行為,然大陸因為反壟斷法相關執行人力不足,加上反壟斷發展經驗仍短,因此此次對於在國際壟斷訴訟頻頻失利的面板廠商祭出價格壟斷處罰,一方面是為其反壟斷法日後應用於其他境外企業熱身,未來亦將是大陸官方為保障境內企業或反擊海外企業的一項利器,不會僅限於面板產業。

過去台灣面板廠商對歐美反壟斷相關法律在認知上的不同已遭到重大損失,今後需更進一步加強對大陸相關法律的認知,其他產業對於大陸在反壟斷執法上的躍躍欲試意圖亦不可輕忽。


  • 大陸反壟斷執行單位與美國及歐盟不同,係分散到 3 個單位分工執行。
  • 此 3 個單位的執法人數明顯不足,亦不像美國已累積超過百年的反托拉斯案例及處罰金額等歷史資料, 因此此次大陸選擇在美國及歐盟、南韓均已被立案調查並宣判的面板價格操縱案, 作為對境外企業反壟斷處罰的先例,宣示意義相當大。
  • 大陸反壟斷法在達成壟斷協議方面的處罰,並沒有刑事責任的規定,此與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對相關主管處以刑期及巨額罰款差異較大。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9:04:3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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