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94
發表時間:2006-10-16 23:57:00
發表時間:2006-10-16 23:57:00
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一支門號為終身免月租的但一直放著沒用,一直到今年九月我才知道有餘額未清,10月16日下午打算去付帳,門市人員跟我說,我的門號已被回收,而且已給另外一個消費者使用,經客服人員的說法:未清的帳單為94年6月,大眾在94年七月、八月、九月催收,語音留言!但我的手機未開機、戶籍地址已變更,所以我根本沒收到通知!一直到95年九月舊房東才跟我說有大眾電信的催繳通知書!去門市時發現我的門號已被他人使用,請問大眾電信有權利自行將門號轉讓給另一消費者使用嗎?還有這筆帳我是該繳還是不該繳?繳了我也沒門號可以使用,我又沒有辦退租
門市人員還跟說再辦一個就好啦
Shawn 於 2015-05-25 08:23:5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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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11-06 06:07:45
發文數:1158
發表時間:2006-10-17 04:08:00
發表時間:2006-10-17 04:08:00
1.因為事隔一年了,門號被銷號或退租被系統回收,三個月後,依照其營業規章
第二十二條,可以開放給他人選用或換號。
2.如果金額不多還是繳掉吧!
3.欠費未繳而被銷號,依法強制退租解約,不需經過本人同意簽章。

yaoge 於 2006/10/16 下午 08:07:49補充下列內容=======================
服務契約第32條: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繳納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得逕行銷號。
Tony Pan 於 2006-10-17 04: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4
發表時間:2006-10-20 21:21:00
發表時間:2006-10-20 21:21:00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詳看了我的契約內容,並沒第二十二條的內容,但第三十二條所註明一字不少,經一些討論區網友的建議,其中有位手機門號商,他說在1>契約內容中並未註明限期多久,業者可自行轉讓門號。2>在未經使用者同意,業者不得轉讓其使用門號,我的情況是只有一個月的帳款未清,並非惡意欠費,而在同等情況下(同樣有欠費未繳破一年)其它使用者並未被大眾強制回收,網友說是因為我的門號是黃金門號,業者才強制回收,請問他說的正確嗎?
PS:我已將欠費結清,正在尋求申訴管道中…
Shawn 於 2006-10-20 21: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05 18:42:00
發表時間:2006-12-05 18:42:00
引用Shawn所述: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詳看了我的契約內容,並沒第二十二條的內容,但第三十二條所註明一字不少,經一些討論區網友的建議,其中有位手機門號商,他說在1>契約內容中並未註明限期多久,業者可自行轉讓門號。2>在..........恕刪
怎麼有這麼扯的事情啊= =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詳看了我的契約內容,並沒第二十二條的內容,但第三十二條所註明一字不少,經一些討論區網友的建議,其中有位手機門號商,他說在1>契約內容中並未註明限期多久,業者可自行轉讓門號。2>在..........恕刪
怎麼有這麼扯的事情啊= =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05 18: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07 05:11:00
發表時間:2006-12-07 05:11:00
引用Shawn所述: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詳看了我的契約內容,並沒第二十二條的內容,但第三十二條所註明一字不少,經一些討論區網友的建議,其中有位手機門號商,他說在1>契約內容中並未註明限期多久,業者可自行轉讓門號。2>在..........恕刪
那你可以要求重辦黃金門號呀,而且要和之前的舊門號是同樣的費率哦,這方法試看看
謝謝大大的回應!我詳看了我的契約內容,並沒第二十二條的內容,但第三十二條所註明一字不少,經一些討論區網友的建議,其中有位手機門號商,他說在1>契約內容中並未註明限期多久,業者可自行轉讓門號。2>在..........恕刪
那你可以要求重辦黃金門號呀,而且要和之前的舊門號是同樣的費率哦,這方法試看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07 05: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14 03:14:00
發表時間:2006-12-14 03:14:00
我的門號也被回收過,不過情況跟你有點不同,我是在PHS剛開台就申請了2支(我跟太太各一支),因為那時說終身免月租費。不過因為它的開通速度實在是"龜速",根本沒有按照當初預定的時間,逐縣逐縣的開通,因為工作我在北部、太太在中部,所以到現在通話費每個月都是0(根本沒用過),所以也沒開機。結果那時台中彰化說要開通時,我興奮地把收機拿出來試用,結果~~~1支可以通,1支不能通;打電話問客服為什麼會這樣?得到的回答是:因為我太久沒使用,PHS為提高使用率,主動將門號取消,轉給他人使用!他們說取消前有電話或簡訊通知!真是OOXX,我沒在用,我怎麼可能收到通知,問他們那另ㄧ個門號怎麼沒事,他們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他們說我的權益不會受損,還是終身免月租費,可以隨時再給我一個門號。奇怪了,我的權益怎麼會沒有受損,當初辦2支PHS,因為剛開台門號很多,所以是有刻意選的,比較好記比較相似,被他們這一攪和,當初的立意都不見了。我到現在還是很納悶,他們有這種任意取消客戶的門號的權力,只因為我很久沒用??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14 03: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
發表時間:2006-12-29 10:19:00
發表時間:2006-12-29 10:19:00
為什麼. 你認為欠錢不繳是正常的呢? 電信法的條款內. 如果客戶欠款日期超該公司的繳款日期. 業者有權限制客戶使用權力. 如欠款日期過久. 一般是2到4的月. 電信業者有權強制取消該門號的使用權利. 在取消客戶的使用權後3個月到1年. 號碼就可以在開放給新客戶使用.
如果你辦理的事終身免月租. 在你沒有欠款的情況下. 業者不得取消你的門號.
但現在是你有欠費耶. 當然業者有權取消你的使用權利. 業者有發簡訊或是專人通知你. 是你自己沒開機. 搬家又沒通知業者改帳單地址. 不論你透過消基會或是其他管道. 你的理由都不充足.
一年後你才發現. 如果你沒發現.業者不就要讓你欠錢欠一輩子. 雖然前不多. 但她們也是靠這個吃飯的耶.
再說你該感謝他們沒發存證信函請你上法院處理你的帳款問題就不錯了. 還想反過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你這麼做實在不是很恰當. 惹毛他們小心他們公事公辦. 你的麻煩會更多.
如果你辦理的事終身免月租. 在你沒有欠款的情況下. 業者不得取消你的門號.
但現在是你有欠費耶. 當然業者有權取消你的使用權利. 業者有發簡訊或是專人通知你. 是你自己沒開機. 搬家又沒通知業者改帳單地址. 不論你透過消基會或是其他管道. 你的理由都不充足.
一年後你才發現. 如果你沒發現.業者不就要讓你欠錢欠一輩子. 雖然前不多. 但她們也是靠這個吃飯的耶.
再說你該感謝他們沒發存證信函請你上法院處理你的帳款問題就不錯了. 還想反過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你這麼做實在不是很恰當. 惹毛他們小心他們公事公辦. 你的麻煩會更多.
Kevin 於 2006-12-29 10: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
發表時間:2007-01-02 08:17:00
發表時間:2007-01-02 08:17:00
引用堯哥所述:
1.因為事隔一年了,門號被銷號或退租被系統回收,三個月後,依照其營業規章 第二十二條,可以開放給他人選用或換號。 2.如果金額不多還是繳掉吧! 3.欠費未繳而被銷號,依法強制退租解約,不需經..........恕刪
其實依照電信法規的規定,門號如果有欠費未繳預期三各月,電信業者是可以將門號收回的,如果您的門號是所謂的黃金門號。一般有良心的電信業者都會將門號收回等原先的承租者半年,然後重新釋放給新用戶使用。所以您事隔一年了,我想門號當然是會被收回的。所以您的申訴可能會無效唷。建議您:可以向大眾的客服反應此問題,要求他們給您一個好記得黃金門號。這樣才會比較有可能。如果執意要回原門號,我想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後來的承接者也是跟大眾有簽約的阿。大眾不可能字打嘴巴,將門號收回還給您的。以上是個人的經驗談。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囉。
1.因為事隔一年了,門號被銷號或退租被系統回收,三個月後,依照其營業規章 第二十二條,可以開放給他人選用或換號。 2.如果金額不多還是繳掉吧! 3.欠費未繳而被銷號,依法強制退租解約,不需經..........恕刪
其實依照電信法規的規定,門號如果有欠費未繳預期三各月,電信業者是可以將門號收回的,如果您的門號是所謂的黃金門號。一般有良心的電信業者都會將門號收回等原先的承租者半年,然後重新釋放給新用戶使用。所以您事隔一年了,我想門號當然是會被收回的。所以您的申訴可能會無效唷。建議您:可以向大眾的客服反應此問題,要求他們給您一個好記得黃金門號。這樣才會比較有可能。如果執意要回原門號,我想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後來的承接者也是跟大眾有簽約的阿。大眾不可能字打嘴巴,將門號收回還給您的。以上是個人的經驗談。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囉。
simon 於 2007-01-02 08:1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