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 LTE因應4G業者開臺 NCC呼籲消費者善用7天免費試用期及號碼可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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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06-06 15:06:03
因應 4G 業者開臺 NCC 呼籲消費者
善用 7 天免費試用期及號碼可攜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表示,因應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4G 業者)開臺初期訊號涵蓋範圍集中於都會地區,為避免消費者體驗不佳引發消費爭議,NCC 已經責成各家業者提供 7 天免費體驗服務,消費者可充分體驗 4G 高速上網,若使用服務不滿意時,7 天內可以免付費終止服務。

鑒於各家 4G 業者所使用頻段皆有所不同,導致消費者購買的智慧型手機款式,並不一定支援每家業者提供服務的頻段。對此,NCC 要求各家 4G 業者應揭露可以使用該公司 4G 行動上網服務的手機型號,提供給消費者選擇時參考。

NCC 也強調,目前 4G 高速基地臺訊號涵蓋雖尚不完整,消費者如係使用同時經營 3G 和 4G 業務的業者門號,於造訪沒有 4G 訊號涵蓋的地區時,將可以透過 3G 網路補足 4G 涵蓋不足區域的上網服務。在此種情形下,上網速率仍無法與 4G 高速基地臺訊號涵蓋地區相當;因此,NCC 將督促 4G 業者依事業計畫加速普及建設高速基地臺,讓全國民眾儘早享受高速上網服務。

此外,NCC 已於今 (4) 日第 594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3 條及第 14 條條文修正草案,並刊登 NCC 全球資訊網,消費者可向 4G 業者申請號碼可攜服務,選用 4G 服務將更加便利。

NCC 表示,同一經營者在不同業務上所使用的號碼,經用戶保留其原使用號碼並轉換為其他業務服務時,依電信法第 20 條之 1 第 2 項及第 5 項規定,該號碼用途實已變更,非屬號碼可攜服務適用範圍,同時為避免業者單日內部移轉量過大,妨礙其他業者及一般攜碼用戶權益,為此,本次委員會議亦通過「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 3 條之 1 及第 3 條之 2 修正草案,以簡化業者變更號碼程序,加速用戶轉換作業。NCC 籲請業者儘速依規定提出申請,該會將儘速依法核准,使同一經營者之 2G 與 3G 用戶也可以保留舊號碼,直接選用 4G 新服務。 

水杉而 於 2016-05-28 15:42:5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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