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arket暫停付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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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06-27 22:10:00
大家應該知道台北市政府因為一個iOS上的App,要求Apple和Google一樣要提供七天鑑賞期,Apple已釋出善意會改善,Google到星期五都還沒有,直到今天最後期限,Google決定暫停付費項目,所以你在手機上看不到付費項目了:



希望兩邊可以好好談,不然受害的還是使用者,我之前也買了幾套軟體。

柚子 於 2015-05-25 09:00:2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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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12-29 1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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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06-28 00:04:00
臺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23日)前改善在案,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葉主委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主委進而解釋,從去年開始,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主委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葉主委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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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 這對台灣Android用戶頗傷的耶......

不過看來,很有可能是台灣本地電信業者的商機

如Hami或遠傳的S市集~~ 嗯!! 希望台灣政府能跟Google好好溝通!!
jam39178 於 6/27/2011 4:10:08 PM 修改文章內容

阿陸 於 2011-06-28 00: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99
發表時間:2011-06-28 04:58:00
引用『柚子』所述:
大家應該知道台北市政府因為一個iOS上的App,要求Apple和Google一樣要提供七天鑑賞期,Apple已釋出善意會改善,Google到星期五都還沒有,直到今天最後期限,Google決定暫停付費項目,所以你在手機上看不到付費項目了:希望兩邊可以好好談,不然受害的還是使用者,我之前也買了幾套軟體。..........恕刪
但我覺得1.2兩天就已經很長了耶0.0

7天的話...那遊戲或軟體不就都用爛了嗎= =

Love 陽光 於 2011-06-28 04:5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039
發表時間:2011-06-28 05:13:00
引用『Love 陽光』所述:
但我覺得1.2兩天就已經很長了耶0.07天的話...那遊戲或軟體不就都用爛了嗎= =..........恕刪
其實,軟體適不適用猶豫期也是值得討論,不然大家都買一套作業系統把序號抄下來就退貨了呀!
電腦線上購物的規定和手機軟體線上購物規定又不一樣?
nkhs9412235 於 6/27/2011 9:13:37 PM 修改文章內容

柚子 於 2011-06-28 05: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830
發表時間:2011-06-28 07:02:00
到底是爽了消費者還是苦了消費者~
最慘應該是看似有商機的那些軟體商吧~~

張里歐 Leo 於 2011-06-28 07:02:00 修改文章內容


http://www.facebook.com/changleo.info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11-07-06 07:43:00
引用『Leo』所述:
到底是爽了消費者還是苦了消費者~最慘應該是看似有商機的那些軟體商吧~~..........恕刪

雙向傷害八 沒了台灣市場 & 台灣使用戶 沒了優質軟體

JIMMY 於 2011-07-06 07: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378
發表時間:2011-07-07 04:29:00
其實現在很簡單... 既然還分外國Market和台灣Market, 乾脆在台灣Market再次開放下載試用版軟體的能力不就解決了? 這樣搞下去..台灣的手機產業(H+C, .....等)最後沒搞頭只能純外銷或完全投向薇軟懷抱,對Google也不是好事吧?

Jetikus 於 2011-07-07 04: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039
發表時間:2011-07-09 14:02:00
現在我不爽的是:

蘋果App給七天鑑賞期

蘋果昨(6/30)正式回覆將遵循台灣法律,提供七天內無條件退費機制並修改系統,新退費系統預計本月八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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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pple支票兌現了嗎?還是根本是個芭樂票?

我目前沒有想買的軟體,給今天剛好要買軟體的網友去驗證。如果沒有,市政府是不是刻意欺負Google?

我兩個平台都有,但Google做不到立刻罰,Apple用拖延戰術給個日期沒兌現卻沒被罰,這樣公平嗎?

柚子 於 2011-07-09 14: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88
發表時間:2011-07-12 01:13:00
投向微軟...那我們這些用Linux的怎們辦?
我的電腦一直都和微軟溝通不良阿

jabijabi 於 2011-07-12 01:1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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