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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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6-06-17 14:46:11

台灣之星聲明稿

   有關新聞報導公平會針對台灣之星單一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獨家台灣之星月租費限時半價品牌名稱關鍵字誤植為台灣大哥大呈現內容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一案,特此出以下聲明

 

1、 台灣之星與此單一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無涉,因台灣之星關鍵字廣告操作完全委由代理商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執行,而委託代理商執行關鍵字廣告之模式市場廣告業務常態,然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因作業疏失違反雙方約定內容,始造成本次單一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

 

2、 台灣之星於2015年8月24日接獲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發生單一關鍵字誤植,公司認錯誤外,並於知悉錯誤當下,立下架處理完畢截至該時點,台灣之星始知此事件,隨即要求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事件始末提出調查與改善報告,以確保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3、 單一誤植廣告獨家台灣之星月租費限時半價之品牌名稱關鍵字誤植為台灣大哥大 且其上架至下架總點擊次數僅332次,加上台灣之星當期除該單一誤植廣告外,同步亦有其他同樣主打月租費限時半價廣告素材委託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操作利用此支單一誤植廣告誘使瀏覽者點擊關鍵字廣告,更無攀附台灣大哥大品牌以吸引瀏覽者點擊之嫌

 

4、 台灣之星對於此次誤植事件造成之傷害甚感遺憾,並將向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台灣之星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起行政救濟。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5615

Leon 於 2016-06-17 14:46:11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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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4-19 02:43:33
Default sogi
發文數:842
發表時間:2016-09-08 21:07:54

有必要這樣聲明嘛?

kolopo 於 2016-09-08 21:07:5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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