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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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5-30 10:41:00
偶像張韶涵 台中「打書」親切態度 贏得粉絲喝采
2004-05-29 23:57/記者 顏永欽/報導
偶像明星張韶涵昨天到台中「打書」,不少粉絲帶著張韶涵的「奇蹟的安琪拉」到新光三越廣場排隊,為的就是一睹偶像丰采,還有許多小朋友拿著大型海報等簽名,而張韶涵親切的態度,更贏得粉絲們的喝采,她不厭其煩地一一詢問歌迷的名字再簽字,偶爾沒聽清楚寫錯了,她也耐心地改過再簽一次,讓歌迷感到相當貼心。不過奇怪的是,採訪買書的歌迷有沒有看過內容,卻有不少人說NO,「買書是為了看書裡面的照片啦」。真是死忠的粉絲。

實不相蠻...小弟也在現場...不過不是去簽名啦
只是剛好到台中玩,看到新光有簽名會,就順便給他過去看看
好啦!我承認也是去看她才到新光,不過沒買書,所以沒機會上台
她好瘦喔...天阿...一定是沒有好好照三餐吃飯...
比起張韶涵,小弟更喜愛王心淩...呵呵

晚上到逢甲商圈逛...被那邊的夜市嚇到...好大阿...
不過沒有吃到什麼東西,天氣太熱了...熱到沒有食慾....
而且逢甲布袋戲研習社有辦公演,就在現場看了一場布袋戲
聲光不賴,快結束時下雨,嚇的小雷以為會林成落湯雞,後來只是虛驚一場
趕回到台南已經11點多了,明天要上班...嗚~

小雷 於 2015-05-25 08:12:1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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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8-08 08:38:02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1 02:03:00
那條街去過幾次!是不錯◎

HOOK 於 2004-06-01 02: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98
發表時間:2004-06-03 08:21:00
報名...
上次去都沒有玩到...

小雷 於 2004-06-03 08:2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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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6-03 21:50:00
苗栗南下台中很近,下旬會去苗栗支援!其實最近常跑台中彰化!中港路很繁華!往沙鹿工業區/東海大!又是另一方景象◎

HOOK 於 2004-06-03 21: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1
發表時間:2004-06-03 22:38:00
台中是個不錯的地方!從台中在往東南方走;可抵達南投!!日月潭是個風景不錯的地方!晚上可在潭邊散步!!放鬆身心!!
白天可至九族文化村;看原住民的文化更可體驗亞洲第一高的自由落體!!

P:小瑄是日月潭人!!!來個中部之旅好像不錯喔!!


篠篠 於 2004-06-03 22: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6-03 23:49:00
呵呵 .....看來台中團相當收歡迎....待我好好規劃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6-03 23: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02:51:00
搭沙董或傑克便車比較快◎

HOOK 於 2004-06-04 02: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02:59:00
涵碧樓不錯!價格像黑店!有一次逛中橫,經過住一晚!VIEW美景緻!潭中光華島傾斜面積縮水◎

HOOK 於 2004-06-04 02: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1
發表時間:2004-06-04 03:24:00
涵碧樓真的不錯捏!!!

價錢高(貴)!!!

去日月潭我不用住飯店!!!

因為我家有民宿!!!!

篠篠 於 2004-06-04 03: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03:39:00
呦!原來是『田僑』◎

HOOK 於 2004-06-04 03: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1
發表時間:2004-06-04 05:54:00


田橋<===????

虎大那是啥意思阿???

我不懂!!小瑄<==(>(00)<)

hanna哪時要辦個中部之旅!!!

要記得通知我唷!!!

我吊車尾回家!!

篠篠 於 2004-06-04 05: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16:28:00
『因為我家有民宿!!!!』府上是民宿!相對於住水泥叢林的台北人而言!有大片土地的財主,都是「田僑」!令人羨慕◎

HOOK 於 2004-06-04 16: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16:30:00
也就是以前的『員外』啦◎

HOOK 於 2004-06-04 16:3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1
發表時間:2004-06-04 21:54:00


沒有那麼誇張吧!!!

2間小小民宿罷了!!

還員外勒!

又不是我的

等真的是我的才是員外

篠篠 於 2004-06-04 21: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04 22:11:00

民法規定,兄弟姊姊依法可均分繼承父母財產!除非自己願意蓋章拋棄財產繼承!否則您是房屋土地繼承人之一◎

HOOK 於 2004-06-04 22: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1
發表時間:2004-06-04 22:33:00


我沒拋棄阿!!!!也沒人跟我爭!!

爸媽只生我一個!!無兄弟姊妹!!

小時後超無聊

篠篠 於 2004-06-04 22:3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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