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364
發表時間:2009-08-12 12:18:00
發表時間:2009-08-12 12:18:00
抱歉!這麼晚還來這邊PO文章,如這篇有違規,板大告知後小弟會自D
2009/8/11 星期二晚上收工後跟同學去夜跑中原大學操場 (就是剛發生的事)
我們各騎著自己的機車,停在進操場前十字路口的停車場
跑完40分鐘後回來,我們騎著機車去旁邊的全家便利商店買飲料
一開車廂後,發現車箱是空的...囧...我當場傻眼,
朋友的車一開,也是空的,也跟著我囧掉了
(小偷應是有專業工具直開車廂,非破壞式侵入,所以當下沒覺得有異狀)
包包裡面的錢、手機、卡片、證件,當然是不會留給我們
隨即小弟去警察局報案了
所以請最近晚上有要去中原的朋友,請自身小心貴重物品,務必隨身攜帶
另外,最重要的是,最近有要買二手手機請留意
NOKIA 5800 XM - SN:354182020097109
SAMSUNG SGH-J208 - SN:358807/01/190083/0
這兩隻是我遺失的手機及其SN,因為小弟有報案了,買二手機的朋友務必多留意
感謝大家看這篇,願大家好運氣,不會遇小偷XD
2009/8/11 星期二晚上收工後跟同學去夜跑中原大學操場 (就是剛發生的事)
我們各騎著自己的機車,停在進操場前十字路口的停車場
跑完40分鐘後回來,我們騎著機車去旁邊的全家便利商店買飲料
一開車廂後,發現車箱是空的...囧...我當場傻眼,
朋友的車一開,也是空的,也跟著我囧掉了
(小偷應是有專業工具直開車廂,非破壞式侵入,所以當下沒覺得有異狀)
包包裡面的錢、手機、卡片、證件,當然是不會留給我們
隨即小弟去警察局報案了
所以請最近晚上有要去中原的朋友,請自身小心貴重物品,務必隨身攜帶
另外,最重要的是,最近有要買二手手機請留意
NOKIA 5800 XM - SN:354182020097109
SAMSUNG SGH-J208 - SN:358807/01/190083/0
這兩隻是我遺失的手機及其SN,因為小弟有報案了,買二手機的朋友務必多留意
感謝大家看這篇,願大家好運氣,不會遇小偷XD
HHH 於 2015-05-25 08:46:02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10-06 03:00:01

發文數:81
發表時間:2009-08-12 20:14:00
發表時間:2009-08-12 20:14:00
引用『hyde211』所述:
抱歉!這麼晚還來這邊PO文章,如這篇有違規,板大告知後小弟會自D2009/8/11 星期二晚上收工後跟同學去夜跑中原大學操場 (就是剛發生的事)我們各騎著自己的機車,停在進操場前十字路口的停車場跑完4..........恕刪
小偷太可惡了抱歉!這麼晚還來這邊PO文章,如這篇有違規,板大告知後小弟會自D2009/8/11 星期二晚上收工後跟同學去夜跑中原大學操場 (就是剛發生的事)我們各騎著自己的機車,停在進操場前十字路口的停車場跑完4..........恕刪
希望板大可以順利拿回手機
抓到小偷!!!
Tienlin 於 2009-08-12 20: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09
發表時間:2009-08-12 20:32:00
發表時間:2009-08-12 20:32:00
剛好趁這個機會跟大家說明一件事情.拿走車廂裡的東西是不需要什麼技巧跟工具.
只要兩個人就夠了.所以貴重物不要放在機車車廂裡面.車廂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以前我的同事是偷車的.他跟我說拿走車廂的東西根本不需要什麼工具
有一回我的鑰匙放在車廂.就把車廂關起來了.我超急的.結果我同事不慌不忙的叫我把座墊側邊用力往
車子的反方向拉.座墊跟車子出現一個大縫.我朋友手伸進去輕鬆的就拿到我的鑰匙.他跟我說只要這樣拉開.
一個成年人的手可以輕鬆伸進去拿走的東西.所以我現在錢包.手機都不放車廂.就怕遇到像我朋友這樣的熟
練老手
只要兩個人就夠了.所以貴重物不要放在機車車廂裡面.車廂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以前我的同事是偷車的.他跟我說拿走車廂的東西根本不需要什麼工具
有一回我的鑰匙放在車廂.就把車廂關起來了.我超急的.結果我同事不慌不忙的叫我把座墊側邊用力往
車子的反方向拉.座墊跟車子出現一個大縫.我朋友手伸進去輕鬆的就拿到我的鑰匙.他跟我說只要這樣拉開.
一個成年人的手可以輕鬆伸進去拿走的東西.所以我現在錢包.手機都不放車廂.就怕遇到像我朋友這樣的熟
練老手
天真的凡人 於 2009-08-12 20: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21
發表時間:2009-08-12 21:31:00
發表時間:2009-08-12 21:31:00
恩恩@@" 我有一次鑰匙也放在裡面 拉開 伸進去 就拿出來了@@@@@""""""""
丫B 於 2009-08-12 21: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319
發表時間:2009-08-13 05:55:00
發表時間:2009-08-13 05:55:00
快抓到可惡的小偷吧 !!
別讓他逍遙法外
別讓他逍遙法外
Eddie 於 2009-08-13 05:5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