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3-04-10 05:18:00
J因為專題的緣故無法抽身,因此只有我們四個人到,我首先見到oku,接著是已半年不見的豬頭,最後才是誠二。
由於先前聽說豬頭他換了髮型(剪短頭髮),不過我還是一眼就認出來了,由於時間相隔逾半年,豬頭他也是愣了一下才認出我(他說我變了許多!)來,不過總算沒有出現尷尬場面啊!
我們四個首先從台北車站走到捷運中山站旁的STARBUCKS去聊天,一進去大家就直衝3F的座位(外面的),因為裡面有些悶,外面雖有點冷,不過相形之下倒是挺涼快的。我們聊了一會兒,大家就下去點餐(飲料),由於怕隨身物品無人看顧,我就建議大家還是先把東西帶著,我點了一杯黑咖啡,而豬頭與誠二是點可可,oku是當中唯一有在那兒用食(莎拉)的。回去3F後原先的位子已被他人佔去,我們就只好改坐室內的座位,由於桌子較小,我們就併桌,感覺還不賴!
我們邊聊邊看oku所帶來的東西,首先是他去年回日本辦的TT03,他來之前還特地充了十分鐘的電,為的就是拿給我們幾個看。TT03給我的感覺十分不錯,雖是日本兩年多以前的機種,不過螢幕卻不小,大小感覺跟我的i108差不多,顯示品質也不錯,而且還有動畫式的選單以及螢幕保護模式,真是太炫了!且TT03的鈴聲也不錯聽,重量也挺輕的,只不過被我們玩了一下午,TT03最後終於電力不支,沒電啦!
除了oku的TT03,誠二也帶來別人送他的N209i,雖是灰階螢幕,可是大家對其依然興致盎然,可見NEC摺疊手機的魅力。我們皆對N209i背面的12色來電LED十分感興趣,那可連續交替閃爍,真是漂亮極了!
還有就是oku不久前新買的NOKIA 7650,我們一致認為它的螢幕(反射型4096色TFT液晶)品質優良,實在看不出只有4096色,幾乎跟高彩相當了,如此更堅定我購買NOKIA 3650的決心與衝動了。
我們在那兒聊到二、三點,當時我已經快支持不住了,肚子餓得要命,感覺血糖嚴重不足,急需進食,於是我們就搭車前往微風廣場,原本要找i-mode專門店的,豈料不見其蹤影,我們就轉往地下一樓的紀伊國屋書店去,那兒有好多我想要的雜誌,我當場買了本原文雜誌,不過因為價格不菲,我就沒衝動多買啦!
離開微風後,我們就往東區那走去,原本我們是打算吃牛排的,但由於沿途中都沒看到(貴族世家),當時已接近傍晚(四點半多了),因此當經過一家涮涮鍋店,我就提議乾脆吃這個,大家也無異議,這家店的料不多,跟我平時常吃的鍋神比起來少的可憐,味道是還不錯,原本以為一份要$180的最後卻只要$150,還算可以。吃完後我們來聊了一會兒,順便用7650拍了幾張合照,不過豬頭死也不入鏡,真是有夠害羞,oku屆時會將相片傳給我們,算是一個證明與紀念。
當我們走到SOGO前,我興致一來拿起手機打給J,得知他正在往台北的火車上,於是我們幾個就回到台北車站與他會合,他看到oku第一句話(誇飾)就是:『給我看TT03!』呵呵!怎麼大家都對這支那麼好奇啊!oku說這根本沒什麼,可是對我們幾個而言卻是十分珍貴的,再怎麼說,我也不曾使用過Tu-Ka的系統(PDC 1500MHz)啊!
經過一下午的“折騰”,豬頭首先開溜(其實是為了趕車回家),接著是J,我跟oku及誠二散會前還跑到NOVA去看手機,沒辦法,手機可是大家的“精神”所倚。
(以上論述為在下以第一人稱觀點所撰,乃因此轉載自個人日記所故,文筆不順,還請見諒!)
小傑 於 2016-05-28 16:50:02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9-12 20:03:15

發表時間:2003-04-10 05:35:00
哈哈。。。。。。。。
誠二認證章已蓋上去拉!!
Mr.181 於 2003-04-10 05: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0 05:37:00
一群志同道合的好朋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10 05: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0 13:43:00
好說好說~~~
就是這樣啦!
小傑 於 2003-04-10 13: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0 15:59:00
豬頭立方 於 2003-04-10 15: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0 20:52:00
嗯....
~"~
請問一下.. JET 是?? 我好像不認識?
Kyota 於 2003-04-10 20: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0 22:23: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10 22: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1:25: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11 01: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1:36:00
豬頭立方 於 2003-04-11 01: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2:41:00
要
忘
記
我
們
還
要
辦
第
二
次
!!!
Mr.181 於 2003-04-11 02: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4:22: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11 04: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4:53:00
還找助理來說明
豬頭立方 於 2003-04-11 04: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5:03:00
小傑 於 2003-04-11 05: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5:04:00
豬頭立方 於 2003-04-11 05: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5:04:00
不
會
忘
記
的
!
今
天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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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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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可
是
你
沒
開
機
小傑 於 2003-04-11 05: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11 05:06:00
小傑 於 2003-04-11 05:0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