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6-12-10 02:59:00
發表時間:2025-12-28 06:19:01
發表時間:2006-12-10 04:32:00
可是看一看好像又不是!!
我也不懂!!!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4: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4:36:00
感覺好像真有點怪怪的

希望不會真的有人這麼.........
基拉 於 2006-12-10 04: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4:48:00
奇怪真的好奇怪致設串供嗎?還是假人頭?亦或是巧合???
請大家都去看看吧
..........恕刪</span><div class="hr"></div>
已發現了。

堆虧堯哥提醒。
他還 PO 過廣告文勒(不過已先行被刪了)
還請雅芳看看

如果真的連署過關,那這篇還請雅方一定要刪除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8:48:06 修改文章內容
LINE 於 2006-12-10 04: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4:57:00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9:20:12 修改文章內容
LINE 於 2006-12-10 04: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5:23:00
ㄜ...那篇修改後,引用的地方怎麼會變成這樣。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8:52:27 修改文章內容..........恕刪
我抓到了!!
注音文!!哈哈哈!!
你死定了!!!!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5: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5:27:00
我抓到了!! 注音文!!哈哈哈!! 你死定了!!!!..........恕刪
= =,我改過來了。
LINE 於 2006-12-10 05: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6:01:00
一定要請吃飯拉
同意的請打+1
感謝大家
自動販賣 於 2006-12-10 06: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08:33:00
哈哈!!吃飯!!!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8: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21:02:00
內舉不避親,自己開小吃店,當然想要自我推銷,
但若藉由手機王的流量,來過度自我宣傳,該會造成傷害。
只能觀察囉。路遙知馬力囉!
懶骨頭 於 2006-12-10 21: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0 21:08:00
再加上多個帳號...
感覺起來好像在看獨角戲...
自動販賣 於 2006-12-10 21: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1 00:16:00
chihchung ※發表時間: 2006/12/8 上午 10:43:00 來源: 218.171.117.XXX ※
dk007007 ※發表時間: 2006/12/8 上午 11:44:00 來源: 218.167.103XXX ※
haha5770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00:00 來源: 222.156.74.XXX ※
chacha1103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09:00 來源: 218.167.103XXX ※
chacha770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18:00 來源: 222.156.74.XXX ※
218.167...IP有2個
222.156...IP有2個
不可能真的這巧把...時間又相近
該不會她家是hinet
+上都是新會員
如果每個人為了當板主都這樣....那不是很亂
TO:avon~
而且我建議至少以後至少什麼發言一定程度才可申請版主
=====higto 於 2006/12/10 下午 04:12:59 修改文章內容
=====higto 於 2006/12/10 下午 07:47:47 修改文章內容
胖虎 於 2006-12-11 00: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1 02:45:00
不管拉~~神為站務知法犯法 一定要請吃飯拉 同意的請打+1 感謝大家..........恕刪
來找我。
LINE 於 2006-12-11 02: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1 04:08:00
我看到好像因為我而造成你們內部激起了一點漣漪..深感抱歉..
當初我在申請美食版版主時,我是在我的msn的ID上掛著~請好朋友去手機王幫我連署美食版版主~
就有二,三個朋友說要幫我的忙,,我想說應該沒關係...因實不知這樣有違規之嫌..我也覺的愧疚
但我是真的想在美食版這邊找到志同道合之人,互相切磋增進彼此知識交流..
如有冒犯,,還請諸位前輩見諒....
若管管覺的不妥,再將小弟除名..
在此先向各位先進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11 04: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1 05:57:00
我想也是可以短時間內來跨版張貼文章,而達到門檻。
我們沒法一一,如公民投票來驗證參與者的連署來源。
只有限制會員才可連署,同IP只能算一次。
外加只要進行呼朋引伴,加入會員後即連署,
時效快的話,搞不好半小時就達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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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認為是,鼓勵大於限制。
期許勝過假設,畢竟無給職的版主服務,是要有熱心與參與。
也有人連署與正式嵌入之後,不到數日就銷聲匿跡。
也有版區,連連蟬聯討論人氣版。
期間各版務運作也感謝熱心網友或其他站務,會主動回報,
可能疏於版務管理的版區,而要求進一步確認版主意願。
有時候諸多法制、限制,都比不過自治。
不是說法制、法治不重要,而是社群中,對於產生有價資訊較有高度期許。
討論是好事,直接指出連署者IP的關聯可能,
也是針對討論的正向證明,而非以主觀行為來認定。
而美食專家也願意參與並說明。期間也感受到參與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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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還是願意支持原來的流程。
通過連署(符合連署規定的認可),完成資料確定,即嵌入版主。
雖然美食專家家中是從事相關行業,但期待美食專家帶來該版內容的視野。
而非狹隘的自我宣傳。
看到機會,還是看到困難?我想都要給點時間來證明。
很榮幸與大家針對事情的變化與立場,來討論。
而不會流於情緒發言。
我也主觀向各位報告我的看法。也請各位看官,不吝指教。
懶骨頭 於 2006-12-11 05: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12-11 22:43:00
這個事件就這樣吧!!
不用在討論下去嚕!!!
把美食版做好就好!!
會監督喔!!!哈哈!!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1 22:4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