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似乎有串供假人頭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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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6-12-10 02:59:00
奇怪真的好奇怪致設串供嗎?還是假人頭?亦或是巧合???

請大家都去看看吧

自動販賣 於 2016-05-28 16:07:06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12-28 06:19:01
發文數:701
發表時間:2006-12-10 04:32:00
我跟阿堯早就發現嚕!!

可是看一看好像又不是!!

我也不懂!!!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4: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83
發表時間:2006-12-10 04:36:00
大大的意思是很多"chacha"嗎?

感覺好像真有點怪怪的

希望不會真的有人這麼.........

基拉 於 2006-12-10 04: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6-12-10 04:48:00
<span class = "gray">引用自動販賣所述:
奇怪真的好奇怪致設串供嗎?還是假人頭?亦或是巧合???

請大家都去看看吧

..........恕刪</span><div class="hr"></div>
已發現了。
堆虧堯哥提醒。

他還 PO 過廣告文勒(不過已先行被刪了)

還請雅芳看看

如果真的連署過關,那這篇還請雅方一定要刪除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8:48:06 修改文章內容

LINE 於 2006-12-10 04: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6-12-10 04:57:00
痾...那篇修改後,引用的地方怎麼會變成這樣。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9:20:12 修改文章內容

LINE 於 2006-12-10 04: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01
發表時間:2006-12-10 05:23:00
引用翹鬍子所述:
ㄜ...那篇修改後,引用的地方怎麼會變成這樣。 =====ok555 於 2006/12/9 下午 08:52:27 修改文章內容..........恕刪

我抓到了!!

注音文!!哈哈哈!!

你死定了!!!!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5: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6-12-10 05:27:00
引用↘㊣兔兔㊣↙所述:
我抓到了!! 注音文!!哈哈哈!! 你死定了!!!!..........恕刪

= =,我改過來了。

LINE 於 2006-12-10 05: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6-12-10 06:01:00
不管拉~~神為站務知法犯法

一定要請吃飯拉

同意的請打+1

感謝大家

自動販賣 於 2006-12-10 06: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01
發表時間:2006-12-10 08:33:00
+1+2+3+4+5+6+7+8+9!!!

哈哈!!吃飯!!!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0 08: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6-12-10 21:02:00
是有此傾向,但是可以觀察。
內舉不避親,自己開小吃店,當然想要自我推銷,
但若藉由手機王的流量,來過度自我宣傳,該會造成傷害。
只能觀察囉。路遙知馬力囉!

懶骨頭 於 2006-12-10 21: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6-12-10 21:08:00
自問自答...

再加上多個帳號...

感覺起來好像在看獨角戲...

自動販賣 於 2006-12-10 21: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12
發表時間:2006-12-11 00:16:00
擺明灌票...因該取消資格

chihchung ※發表時間: 2006/12/8 上午 10:43:00 來源: 218.171.117.XXX ※
dk007007 ※發表時間: 2006/12/8 上午 11:44:00 來源: 218.167.103XXX ※
haha5770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00:00 來源: 222.156.74.XXX ※
chacha1103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09:00 來源: 218.167.103XXX ※
chacha770 ※發表時間: 2006/12/8 下午 12:18:00 來源: 222.156.74.XXX ※

218.167...IP有2個
222.156...IP有2個

不可能真的這巧把...時間又相近

該不會她家是hinet

+上都是新會員

如果每個人為了當板主都這樣....那不是很亂

TO:avon~
而且我建議至少以後至少什麼發言一定程度才可申請版主

=====higto 於 2006/12/10 下午 04:12:59 修改文章內容
=====higto 於 2006/12/10 下午 07:47:47 修改文章內容

胖虎 於 2006-12-11 00: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6-12-11 02:45:00
引用自動販賣所述:
不管拉~~神為站務知法犯法 一定要請吃飯拉 同意的請打+1 感謝大家..........恕刪

來找我。

LINE 於 2006-12-11 02: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2-11 04:08:00
各位前輩,小弟先說聲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困擾..
我看到好像因為我而造成你們內部激起了一點漣漪..深感抱歉..
當初我在申請美食版版主時,我是在我的msn的ID上掛著~請好朋友去手機王幫我連署美食版版主~
就有二,三個朋友說要幫我的忙,,我想說應該沒關係...因實不知這樣有違規之嫌..我也覺的愧疚
但我是真的想在美食版這邊找到志同道合之人,互相切磋增進彼此知識交流..
如有冒犯,,還請諸位前輩見諒....
若管管覺的不妥,再將小弟除名..
在此先向各位先進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2-11 04: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6-12-11 05:57:00
個人認為,即使是規定張貼多少文章數,才可以申請版主。
我想也是可以短時間內來跨版張貼文章,而達到門檻。

我們沒法一一,如公民投票來驗證參與者的連署來源。
只有限制會員才可連署,同IP只能算一次。

外加只要進行呼朋引伴,加入會員後即連署,
時效快的話,搞不好半小時就達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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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認為是,鼓勵大於限制。
期許勝過假設,畢竟無給職的版主服務,是要有熱心與參與。

也有人連署與正式嵌入之後,不到數日就銷聲匿跡。
也有版區,連連蟬聯討論人氣版。

期間各版務運作也感謝熱心網友或其他站務,會主動回報,
可能疏於版務管理的版區,而要求進一步確認版主意願。

有時候諸多法制、限制,都比不過自治。
不是說法制、法治不重要,而是社群中,對於產生有價資訊較有高度期許。

討論是好事,直接指出連署者IP的關聯可能,
也是針對討論的正向證明,而非以主觀行為來認定。

而美食專家也願意參與並說明。期間也感受到參與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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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還是願意支持原來的流程。
通過連署(符合連署規定的認可),完成資料確定,即嵌入版主。

雖然美食專家家中是從事相關行業,但期待美食專家帶來該版內容的視野。
而非狹隘的自我宣傳。

看到機會,還是看到困難?我想都要給點時間來證明。

很榮幸與大家針對事情的變化與立場,來討論。
而不會流於情緒發言。

我也主觀向各位報告我的看法。也請各位看官,不吝指教。

懶骨頭 於 2006-12-11 05: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01
發表時間:2006-12-11 22:43:00
OKOK!!

這個事件就這樣吧!!

不用在討論下去嚕!!!

把美食版做好就好!!

會監督喔!!!哈哈!!

《陽光小兔!》 於 2006-12-11 22:4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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