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CHT 討論中華電信針對媒體報導有關MOD業務與資產活化之內容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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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7-01 04:54:00

中華電信針對媒體報導有關MOD業務與資產活化之內容提出說明

針對台灣大30日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達希望成為第二家MOD服務經營業者之說法,中華電信表示,自從NCC於96年11月23日核定該公司MOD適用電信法管理後,該公司即依照NCC的規範,秉持開放平台的精神,歡迎內容營運商上架經營並開放其他使用中華電信寬頻電路及PPPOE通訊協定之ISP客戶,亦得以接取MOD服務。換句話說,中華電信MOD服務已充分做到頭端及用戶端接取服務的開放作業。

針對台灣大提及希望租用中華電信MOD基礎網路,中華電信也表示,由於MOD服務技術有其專業性及特殊性,該公司歡迎台灣大提出需求,並將根據其規劃的需求進行專案服務,期望透過各家業者的投入,共同促成相關法規的合理化。中華電信亦歡迎包括台灣固網在內的業者與該公司建立長期租用關係,也歡迎任何有心發展IPTV業務之業者一同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此外,中華電信也針對台灣大對於該公司不動產活化的說法提出說明。中華電信指出,該公司自民國85年由電信總局改制公司,依行政院之決議,中華電信公司概括承受原電信總局資產及負債,中央政府以其移撥至中華電信公司之淨資產(資產減負債)作價投資中華電信公司。該資產於89年政府首次釋股,其釋股底價之訂定係依民營化條例相關規定,由評價委員會考量資產取得成本、帳面價值、市價、時機及資產重估價或資產鑑定價格等因素評定,亦即釋股價格已充分反映資產之價值。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上市後,政府歷次釋股底價,多半以市價為主要考量,市價亦是投資人對公司資產及未來業務展望之價值評估。政府經由釋股,持股比率由100 %降至35.4 %,國庫釋股收入約有近4,200億元。回顧早年電信總局時代,電信建設所需土地之取得,部份係配合政策,以高於市價購入,迄今部分因本業不需使用,擬活化開發,卻因帳列成本仍高於市價,而難以辦理。另外,本公司對於電信使用與非電信本業使用之土地、房屋等資產,自始就在本公司「土地建物管理資訊系統」中分開列帳,故其成本不會列入電信本業成本中。

水杉而 於 2016-05-28 17:39:2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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