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中央社:行政院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提高非法電台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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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7 18:28:00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2002/11/06/polity/cna/3633123.html

行政院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提高非法電台罰則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六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非法電台罰則,凡未經許可設置無線廣播電台或無線電視台,擅自使用無線頻率者,處拘役、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干擾無線電波合法使用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部指出,國內非法廣播電台因設備簡陋,常有干擾飛航通信或其他無線電波合法使用情事。又因非法電台多屬營利性質,每月盈餘從五十萬元到五百萬元不等,遭取締後復播率極高。同時非法電台販售的藥品、食品、商品,民眾受騙投訴無門,現行「電信法」罰則偏低,有必要透過修法提高罰則。

  為提高寬頻普及率,草案同時明定,建築物建造時,應預留裝置電信設備空間。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4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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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12 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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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7 21:22:00
徒法無執行?形同虛設?

KMT主政時期,地下非法電台,高舉民主旗幟,胡搖吶喊!聚眾滋事!混淆社會!取締時又抗爭不斷!

政黨輪替!也不見得收效如何!地下電台改頭換面!依然逍遙法外!綠色執政!也要加油!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7 21:2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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