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5
發表時間:2006-10-02 08:18:00
發表時間:2006-10-02 08:18:00
真的很懷疑.....意思是指只有支援3G的電話才能支援嗎?
還是指如果有3G服務的都能用?搞不懂阿........
那位大大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日本人的想法真搞不懂.......拿一些賣給外國的朋友用用不行嗎.....這麼自私....
dErEcK 於 2015-05-25 08:23:34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8-08 13:08:52

發文數:45
發表時間:2006-10-03 04:01:00
發表時間:2006-10-03 04:01:00
呵
你很懂市場哦?
我像是在罵他們嗎?你這麼激動幹嘛.....

我說的當然是指日本海外的我們阿

都不知道你在氣什麼阿...還是你是softbank人

哈.....
dErEcK 於 2006-10-03 04: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47
發表時間:2006-10-03 06:06:00
發表時間:2006-10-03 06:06:00
可能是日本的3G比我們普遍很多才會這樣= =
凍ㄟ屌 於 2006-10-03 06: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
發表時間:2006-10-03 17:08:00
發表時間:2006-10-03 17:08:00
唉唉
這兩位仁兄說的很有道理阿
希望有這一天的到來囉
dErEcK 於 2006-10-03 17: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47
發表時間:2006-10-04 06:39:00
發表時間:2006-10-04 06:39:00
單模的目的是為了防堵水貨
你看903雙模
水貨滿街跑
小鴨鴨 於 2006-10-04 06: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
發表時間:2006-10-05 19:09:00
發表時間:2006-10-05 19:09:00
我同意上面幾位仁兄說的
但是你看NOKIA & SonyEricsson也是滿街水貨....又不見他們賣得不好.....

以其防堵,倒不如想個辦法來怎麼賣"水貨"

http://www.sogi.com.tw/park/content.asp?a_id=1410
手機王Vodafone專題
賣的不好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日本等地服務原因,而不是因為水貨.
服務好的話,搞不好大家到時是買別家的手機用之其下.
dErEcK 於 2006-10-05 19: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
發表時間:2006-10-11 20:34:00
發表時間:2006-10-11 20:34:00
什麼編劇什麼酸梅...阿
不是言論自由嗎??
好一個說人不懂市場
如果你可以這樣說別人....那妳不是和那個說人的人一樣?
你自己也說了,大家不能討論嗎?不能指點指點不了解的人嗎?
一開口就亂槍掃射.....

>>>這段又是什麼<<<
"個人覺得
你楓葉這個人心態就是這樣~直接又不懂修邊幅
沒關係~我相信你遲早會被很多人修理
有的人就是需要被這樣教育
不要這裡有人尊重你
你還得了便宜又賣乖的樣子"
dErEcK 於 2006-10-11 20: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051
發表時間:2006-10-21 05:03:00
發表時間:2006-10-21 05:03:00
3G有分cdma2000(亞太)跟wcdma(中華威寶台灣遠傳)兩種
bear.s 於 2006-10-21 05: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8
發表時間:2007-02-05 06:47:00
發表時間:2007-02-05 06:47:00
引用wing所述:
3G有分cdma2000(亞太)跟wcdma(中華威寶台灣遠傳)兩種 ..........恕刪
那假如解開了到底可不可用*


3G有分cdma2000(亞太)跟wcdma(中華威寶台灣遠傳)兩種 ..........恕刪
那假如解開了到底可不可用*




路過的人 於 2007-02-05 06: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8
發表時間:2007-02-06 00:34:00
發表時間:2007-02-06 00:34:00
引用811所述:
其實只有支援三居台灣也是可以用 像威寶也都沒有二居系統阿 問題只單純在於 910這種功能強大的手機 很多功能來到台灣後都不能用 向數位電視 電子錢包 若是日本要出貨給台灣 這些..........恕刪
呵呵 G=居 但還是感謝你的拉!!
其實只有支援三居台灣也是可以用 像威寶也都沒有二居系統阿 問題只單純在於 910這種功能強大的手機 很多功能來到台灣後都不能用 向數位電視 電子錢包 若是日本要出貨給台灣 這些..........恕刪
呵呵 G=居 但還是感謝你的拉!!

路過的人 於 2007-02-06 00:34: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