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7
發表時間:2004-04-16 06:08:00
發表時間:2004-04-16 06:08:00


小鈴 於 2015-05-25 07:51:16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7 13:54:41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4-26 03:11:00
發表時間:2004-04-26 03:11:00
您說的下載費用...
是指content費用還是傳送content的傳輸費用呢?
要是指content費用, 我想各家operator大概都是差不多的~~
另外...現在亞太有針對傳輸費和內容使用費有折扣優惠活動唷!
是指content費用還是傳送content的傳輸費用呢?
要是指content費用, 我想各家operator大概都是差不多的~~
另外...現在亞太有針對傳輸費和內容使用費有折扣優惠活動唷!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6 03: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4-28 06:59:00
發表時間:2004-04-28 06:59:00
你的下載費是指那一種呀?
內容使用費?還是qma傳輸時的連結費呢?
內容使用費?還是qma傳輸時的連結費呢?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8 06: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4-28 17:57:00
發表時間:2004-04-28 17:57:00
如果是傳輸費的話 我建議使用量較大的用戶可以選擇一些方案
有一個方案是每個月可以省錢的
如果你不是申辦優惠費率的話 每個封包連線費0.03元
如果使用的是150月租費的話 每個封包0.02元
像我就常常在玩麻將 所以選用了300的費率 那每個封包是0.008元 ^^||
好像還有更高的費率啦
常上網的人不妨申辦150的費率~
有一個方案是每個月可以省錢的
如果你不是申辦優惠費率的話 每個封包連線費0.03元
如果使用的是150月租費的話 每個封包0.02元
像我就常常在玩麻將 所以選用了300的費率 那每個封包是0.008元 ^^||
好像還有更高的費率啦
常上網的人不妨申辦150的費率~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8 17: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4-28 18:02:00
發表時間:2004-04-28 18:02:00
月租費可抵傳輸費,1封包=128bytes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8 18: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7
發表時間:2004-04-29 06:43:00
發表時間:2004-04-29 06:43:00
不是啦!我是覺得說每次要在qma下載遊戲或動畫的費用,有一點給他的貴啦!因為我覺得下載一次遊戲居然要花60元,動畫一次要12元,我真的覺得這真的有一點貴啦!所以我是覺得說!是不是可以便宜一點,這樣子也比較有人會去給他下載!收傳輸費我是覺得還好啦!畢意是我們要下載的!所以是還好,但是每次下載就要這麼多錢,真的想要下載看到這種下載費用也就不敢了!

小鈴 於 2004-04-29 06: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4-29 09:41:00
發表時間:2004-04-29 09:41:00
內容費才是重點~~
但目前亞太有折扣優惠~
但目前亞太有折扣優惠~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9 09: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7
發表時間:2004-04-30 06:25:00
發表時間:2004-04-30 06:25:00
對嘛!我是覺得真的有一點給他的貴!不知道反應給他們,他們不知道會不會真的就降下價錢!


小鈴 於 2004-04-30 06: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59
發表時間:2004-05-01 18:44:00
發表時間:2004-05-01 18:44:00
速度方面,我是希望趕快升級到CDMA2000 1xEVDO系統~下載速度為2.4Mbit/秒,也許視訊都會推出了吧!!~^^
不過,最希望的是日本au的手機能夠趕緊來覆蓋台灣吧!!
Qma下載,我也是覺得有點貴,不過如果用戶多了,反應多了,他們會有所改善的


不過,最希望的是日本au的手機能夠趕緊來覆蓋台灣吧!!
Qma下載,我也是覺得有點貴,不過如果用戶多了,反應多了,他們會有所改善的



Astar 於 2004-05-01 18: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7
發表時間:2004-05-04 05:55:00
發表時間:2004-05-04 05:55:00


小鈴 於 2004-05-04 05: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7
發表時間:2004-05-04 05:56:00
發表時間:2004-05-04 05:56:00


小鈴 於 2004-05-04 05:5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