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版主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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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1 22:27:00
我是LG7100的版主.
很多版主像我一樣,為維持版上的秩序與品質,在版上方有編輯公告,也等同是版規的意思,
也有多版主明定該版只討論手機問題,不打廣告,不作二手買賣,因為這在其它版已有版面,
但有很多商店老版,依然固我,像這個"推薦你(妳)是否找不到最新手機配件好ㄎㄤ報你知"的
刊登者妮妮(echgo8880).依依(echgo8880)就不時來鬧場,我也只能見一次刪一次,這漾版主何須寫公告,只能任人宰割...
建議爾後再有類似刻意違反版主正當出發點之公告,可由版主提報留言主題及內容,請服務中心將其帳號刪除,反正他們也只是來打免錢廣告,對討論版及手機王毫無幫助.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06:0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12-17 12:04:1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0:18:00
嗯嗯 刪除帳號當然沒問題

辛苦各位版主大大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0: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1:16:00
又來了,如果可以請把echgo8880這個帳號停權吧,亂打廣告.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72&f_content_no=1948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1: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1:35:00
我砍帳號!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1: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4-07-02 05:38:00
唉~~~尷尬的老問題…

小沙子 於 2004-07-02 05: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8:23:00
是啊
我都快習慣看到易趣購就把它刪了
可是同為易趣購好像是不同人所PO
因為有的會PO一大篇很明顯是在廣告
但像chinabio大大舉ㄉ例子
他用詞遣字比較像是網友分享
雖然也是易趣購只要不是太頻繁
(EX:像每日一字般每日一PO)
我想我們也不能管制過當
這只是小弟拙見如有意見還請指教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8: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17:28:00
我這樣說好了,有看過情色貼圖區的都知道,有不少販售無碼影片的業者會去打廣告,
但他們都會隨廣告網址po圖片讓網友"聞香",要賺錢也要作些付出吧,可是這個易x購丟下
廣告就閃人,從沒和版上網友有所討論,單為自己的網頁打廣告,這種渣對它客氣幹嘛?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17: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1:52:00
ㄜ~
我知道我也確信他是來打廣告ㄉ
至於他不和網友交流關於這點
我也是認為非常ㄉ不應該
但是基於
手機王不能打廣告為前提下
在手機王打廣告是錯事
那我們必須就事實證據
作為判斷作為舉發
有些篇幅的用詞遣字
的確是像網友分享
假設有位網友留言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
並留下一網址
我們如何判定他是打廣告否
是由網址來源嗎?
我想並不行
因為我們管理只有在手機王而已
除非網址來源已經違反法律(如:色情毒品槍械)
所以說我們要針對他留下ㄉ文章內容
來作是否打廣告之事實認定ㄉ舉證
我想除非有在標題和內文裡明顯提到買賣
我們不能主觀ㄉ認為他是在打廣告
我也認為刪掉文章他並不會跟手機王抗議
但是我們代表手機王必須公正行事
否則網友會認為我們判斷主觀不正

但是也不代表我們拿他沒辦法
對用詞遣字較像網友分享ㄉ篇幅
我們可以針對個別帳號(註1)
提醒他文章內容已重複發言
您會問文章內容都不同怎麼辦
有一個總是一樣就是他留下的網址
雖然文章內容不同但是性質相同
同為網友分享加上所提供資訊來源也都相同
此時就可以對個別帳號提出提醒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多次重複.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重複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至於訪客身分就手機王現有規定我們無法判定後刪文
但是我們可參考其他論壇做法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有網友分享.為珍惜網路資源.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我想我們這樣ㄉ做法也較不會落人口實

註1:
個別帳號就是指
echgo888
echgo168
echgo
echgo***
它們都是echgo
但是所發回文要
當不同人認定之
因手機王以帳號
為認定之標準
我想現實世界也一樣
總不能同名同姓就說是同一個人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1: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1:00
喔…大大舉的這個例子小弟就不了解了…
唉~~~我最大的缺點…太清純了…

小沙子 於 2004-07-03 02: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9:00
感謝chen_kaoru大大,您真的很用心回覆我, 感謝您的用心.
嚴格講起來,手機業者打廣告無可厚非,不然那來的生意上門呢?
畢竟個人只是手機王眾多版主之一,處理版務必須遵守手機王的
相關規定及考量到手機王的立場,所以深感無奈.....
但這些廣告商可不屌你這些,管你版規寫甚麼東東,我愛打廣告就打啊!
就好比警察要抓歹徒時得先對空鳴槍,而歹徒要殺警察時第一槍就要了
命,對這些違規打廣告的po文我要動手前還須禮貌性知會?
我有些搞不清到底誰是站在有理的這一邊.
這篇討論看來不會有所結果了,就此打住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2: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2:42: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2: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3:03:00
還望您別誤會
我只是希望
我們版主禮數作足一點
這樣不會讓手機王立場難做
畢竟我們版主也是人
我們再怎麼客觀
在別人眼裡都還是主觀而已
唯有交由大眾公評
才能算是接近客觀
但是執行面不可能這樣
這樣過於小題大作曠日費時
所以希望藉由我們版主先釋出善意
望網友遵守規則也定出行事依據
這樣就不會讓手機王ㄉ立場難做
最主要也是提醒網友我們是先君子後小人
行事作風厚道一點為ㄉ就是希望
廣大網友能共同愛護認同支持手機王這塊園地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3:0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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