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1 22:27:00
發表時間:2004-07-01 22:27:00
我是LG7100的版主.
很多版主像我一樣,為維持版上的秩序與品質,在版上方有編輯公告,也等同是版規的意思,
也有多版主明定該版只討論手機問題,不打廣告,不作二手買賣,因為這在其它版已有版面,
但有很多商店老版,依然固我,像這個"推薦你(妳)是否找不到最新手機配件好ㄎㄤ報你知"的
刊登者妮妮(echgo8880).依依(echgo8880)就不時來鬧場,我也只能見一次刪一次,這漾版主何須寫公告,只能任人宰割...
建議爾後再有類似刻意違反版主正當出發點之公告,可由版主提報留言主題及內容,請服務中心將其帳號刪除,反正他們也只是來打免錢廣告,對討論版及手機王毫無幫助.
很多版主像我一樣,為維持版上的秩序與品質,在版上方有編輯公告,也等同是版規的意思,
也有多版主明定該版只討論手機問題,不打廣告,不作二手買賣,因為這在其它版已有版面,
但有很多商店老版,依然固我,像這個"推薦你(妳)是否找不到最新手機配件好ㄎㄤ報你知"的
刊登者妮妮(echgo8880).依依(echgo8880)就不時來鬧場,我也只能見一次刪一次,這漾版主何須寫公告,只能任人宰割...
建議爾後再有類似刻意違反版主正當出發點之公告,可由版主提報留言主題及內容,請服務中心將其帳號刪除,反正他們也只是來打免錢廣告,對討論版及手機王毫無幫助.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06:0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12-17 12:04:1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0:18:00
發表時間:2004-07-02 00:18:00
嗯嗯 刪除帳號當然沒問題
辛苦各位版主大大了

辛苦各位版主大大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0: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1:16:00
發表時間:2004-07-02 01:16:00
又來了,如果可以請把echgo8880這個帳號停權吧,亂打廣告.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72&f_content_no=1948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72&f_content_no=1948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1:1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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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7-02 01:35:00
發表時間:2004-07-02 01:35:00
我砍帳號!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1: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4-07-02 05:38:00
發表時間:2004-07-02 05:38:00
唉~~~尷尬的老問題…
小沙子 於 2004-07-02 05: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08:23:00
發表時間:2004-07-02 08:23:00
是啊
我都快習慣看到易趣購就把它刪了
可是同為易趣購好像是不同人所PO
因為有的會PO一大篇很明顯是在廣告
但像chinabio大大舉ㄉ例子
他用詞遣字比較像是網友分享
雖然也是易趣購只要不是太頻繁
(EX:像每日一字般每日一PO)
我想我們也不能管制過當
這只是小弟拙見如有意見還請指教
我都快習慣看到易趣購就把它刪了
可是同為易趣購好像是不同人所PO
因為有的會PO一大篇很明顯是在廣告
但像chinabio大大舉ㄉ例子
他用詞遣字比較像是網友分享
雖然也是易趣購只要不是太頻繁
(EX:像每日一字般每日一PO)
我想我們也不能管制過當
這只是小弟拙見如有意見還請指教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08: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2 17:28:00
發表時間:2004-07-02 17:28:00
我這樣說好了,有看過情色貼圖區的都知道,有不少販售無碼影片的業者會去打廣告,
但他們都會隨廣告網址po圖片讓網友"聞香",要賺錢也要作些付出吧,可是這個易x購丟下
廣告就閃人,從沒和版上網友有所討論,單為自己的網頁打廣告,這種渣對它客氣幹嘛?
但他們都會隨廣告網址po圖片讓網友"聞香",要賺錢也要作些付出吧,可是這個易x購丟下
廣告就閃人,從沒和版上網友有所討論,單為自己的網頁打廣告,這種渣對它客氣幹嘛?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2 17: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1:52:00
發表時間:2004-07-03 01:52:00
ㄜ~
我知道我也確信他是來打廣告ㄉ
至於他不和網友交流關於這點
我也是認為非常ㄉ不應該
但是基於
手機王不能打廣告為前提下
在手機王打廣告是錯事
那我們必須就事實證據
作為判斷作為舉發
有些篇幅的用詞遣字
的確是像網友分享
假設有位網友留言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
並留下一網址
我們如何判定他是打廣告否
是由網址來源嗎?
我想並不行
因為我們管理只有在手機王而已
除非網址來源已經違反法律(如:色情毒品槍械)
所以說我們要針對他留下ㄉ文章內容
來作是否打廣告之事實認定ㄉ舉證
我想除非有在標題和內文裡明顯提到買賣
我們不能主觀ㄉ認為他是在打廣告
我也認為刪掉文章他並不會跟手機王抗議
但是我們代表手機王必須公正行事
否則網友會認為我們判斷主觀不正
但是也不代表我們拿他沒辦法
對用詞遣字較像網友分享ㄉ篇幅
我們可以針對個別帳號(註1)
提醒他文章內容已重複發言
您會問文章內容都不同怎麼辦
有一個總是一樣就是他留下的網址
雖然文章內容不同但是性質相同
同為網友分享加上所提供資訊來源也都相同
此時就可以對個別帳號提出提醒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多次重複.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重複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至於訪客身分就手機王現有規定我們無法判定後刪文
但是我們可參考其他論壇做法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有網友分享.為珍惜網路資源.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我想我們這樣ㄉ做法也較不會落人口實
註1:
個別帳號就是指
echgo888
echgo168
echgo
echgo***
它們都是echgo
但是所發回文要
當不同人認定之
因手機王以帳號
為認定之標準
我想現實世界也一樣
總不能同名同姓就說是同一個人
我知道我也確信他是來打廣告ㄉ
至於他不和網友交流關於這點
我也是認為非常ㄉ不應該
但是基於
手機王不能打廣告為前提下
在手機王打廣告是錯事
那我們必須就事實證據
作為判斷作為舉發
有些篇幅的用詞遣字
的確是像網友分享
假設有位網友留言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
並留下一網址
我們如何判定他是打廣告否
是由網址來源嗎?
我想並不行
因為我們管理只有在手機王而已
除非網址來源已經違反法律(如:色情毒品槍械)
所以說我們要針對他留下ㄉ文章內容
來作是否打廣告之事實認定ㄉ舉證
我想除非有在標題和內文裡明顯提到買賣
我們不能主觀ㄉ認為他是在打廣告
我也認為刪掉文章他並不會跟手機王抗議
但是我們代表手機王必須公正行事
否則網友會認為我們判斷主觀不正
但是也不代表我們拿他沒辦法
對用詞遣字較像網友分享ㄉ篇幅
我們可以針對個別帳號(註1)
提醒他文章內容已重複發言
您會問文章內容都不同怎麼辦
有一個總是一樣就是他留下的網址
雖然文章內容不同但是性質相同
同為網友分享加上所提供資訊來源也都相同
此時就可以對個別帳號提出提醒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多次重複.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重複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至於訪客身分就手機王現有規定我們無法判定後刪文
但是我們可參考其他論壇做法
"貴網友您好:台端所分享之資訊已有網友分享.為珍惜網路資源.如可以可否請在同篇裡討論.此篇幅將於XX點刪除.如有不便.儘請見諒"
我想我們這樣ㄉ做法也較不會落人口實
註1:
個別帳號就是指
echgo888
echgo168
echgo
echgo***
它們都是echgo
但是所發回文要
當不同人認定之
因手機王以帳號
為認定之標準
我想現實世界也一樣
總不能同名同姓就說是同一個人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1: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1:00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1:00
喔…大大舉的這個例子小弟就不了解了…
唉~~~我最大的缺點…太清純了…
唉~~~我最大的缺點…太清純了…
小沙子 於 2004-07-03 02: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9:00
發表時間:2004-07-03 02:29:00
感謝chen_kaoru大大,您真的很用心回覆我, 感謝您的用心.
嚴格講起來,手機業者打廣告無可厚非,不然那來的生意上門呢?
畢竟個人只是手機王眾多版主之一,處理版務必須遵守手機王的
相關規定及考量到手機王的立場,所以深感無奈.....
但這些廣告商可不屌你這些,管你版規寫甚麼東東,我愛打廣告就打啊!
就好比警察要抓歹徒時得先對空鳴槍,而歹徒要殺警察時第一槍就要了
命,對這些違規打廣告的po文我要動手前還須禮貌性知會?
我有些搞不清到底誰是站在有理的這一邊.
這篇討論看來不會有所結果了,就此打住吧....
嚴格講起來,手機業者打廣告無可厚非,不然那來的生意上門呢?
畢竟個人只是手機王眾多版主之一,處理版務必須遵守手機王的
相關規定及考量到手機王的立場,所以深感無奈.....
但這些廣告商可不屌你這些,管你版規寫甚麼東東,我愛打廣告就打啊!
就好比警察要抓歹徒時得先對空鳴槍,而歹徒要殺警察時第一槍就要了
命,對這些違規打廣告的po文我要動手前還須禮貌性知會?
我有些搞不清到底誰是站在有理的這一邊.
這篇討論看來不會有所結果了,就此打住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2: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2:42:00
發表時間:2004-07-03 02:42: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2: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07-03 03:03:00
發表時間:2004-07-03 03:03:00
還望您別誤會
我只是希望
我們版主禮數作足一點
這樣不會讓手機王立場難做
畢竟我們版主也是人
我們再怎麼客觀
在別人眼裡都還是主觀而已
唯有交由大眾公評
才能算是接近客觀
但是執行面不可能這樣
這樣過於小題大作曠日費時
所以希望藉由我們版主先釋出善意
望網友遵守規則也定出行事依據
這樣就不會讓手機王ㄉ立場難做
最主要也是提醒網友我們是先君子後小人
行事作風厚道一點為ㄉ就是希望
廣大網友能共同愛護認同支持手機王這塊園地
我只是希望
我們版主禮數作足一點
這樣不會讓手機王立場難做
畢竟我們版主也是人
我們再怎麼客觀
在別人眼裡都還是主觀而已
唯有交由大眾公評
才能算是接近客觀
但是執行面不可能這樣
這樣過於小題大作曠日費時
所以希望藉由我們版主先釋出善意
望網友遵守規則也定出行事依據
這樣就不會讓手機王ㄉ立場難做
最主要也是提醒網友我們是先君子後小人
行事作風厚道一點為ㄉ就是希望
廣大網友能共同愛護認同支持手機王這塊園地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7-03 03:0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