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中華電、台灣大槓頻譜 台灣之星說話了

瀏覽: 1605
回覆: 3
共1頁
Default sogi
發文數:27
發表時間:2022-09-22 21:55:23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近期台灣電信業頻譜爭議再起,由於台灣大(3045)在併入台灣之星後,在1Gbps以下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中華電(2412)急籲應繳回再重新釋出,這也使的兩家業者近期砲火連連,無奈也被捲入風暴的台灣之星,也有最新呼籲,台灣之星強調,台灣之星擁有280萬用戶,若後續與台灣大合併後頻譜繳回,則有損用戶利益,期盼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合併案時,應首重280萬用戶的權益。

台灣之星表示,公司於2014年8月25日4G開台,與3G的威寶電信合併後成為當時五家提供4G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中規模最小的後發品牌,深知要贏得客戶的唯一途徑就是「永遠把客戶放在第一位」。因此,台灣之星積極標取頻譜、努力建設、提供最高CP值的資費產品,再再都展現出台灣之星長期以來堅持以滿足用戶需求、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之經營初衷。

台灣之星總用戶數至今已成長達280多萬,面對未來與台灣大合併所衍生的頻率爭議,若目前用戶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將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更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 x 2的網速體驗將會比3G更慢,尤其是於影音服務體驗,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台灣之星強調,相對其他大業者來說,台灣之星5MHz x 2的頻譜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為用戶使用中,因此,900頻段目前的頻寬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合併案時,應首重原台灣之星全體280萬用戶權益的保障,並審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規定為合宜之裁處,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消費者權益。

JACKY1225 於 2022-09-22 21:55:2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10-08 14:01:19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22-09-26 16:12:04
那看來其實法條有寫說合併不用遵守3/1限制,所以台哥大不算是違反規則?

adobeuser 於 2022-09-26 16:12:04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16
發表時間:2022-09-26 17:18:36

NCC不是站在公平立場嗎?拆台星的對用戶收訊影響滿大的

adobeuser 於 2022-09-26 17:18:36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92
發表時間:2022-10-16 10:19:06
作者:adobeuser

NCC不是站在公平立場嗎?拆台星的對用戶收訊影響滿大的

這樣想想公平會也不見得很公平

Peter 於 2022-10-16 10:19:06 修改文章內容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