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遺失了~莫慌張...請冷靜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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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446319
發文數:595
發表時間:2006-11-01 23:22:00
第一步 試著回撥
當你發現手機不見了,第一步可以先回撥自己的號碼,看看是否有人接聽,若有回應,表示可能已有人拾獲,試著請求對方協助歸還。

第二步 申請停話
若是無人接聽,或是呈關機狀態,而在遺失現場也找不到,就應該馬上向你所使用的系統業者客服中心申請停話,若是慢了幾個小時,你的帳單可能會莫名奇妙爆增好幾倍,發生這種情形電信業者可是不負責的喔!

第三步 報警備案
不要以為停話後就安心囉!為了防止有人將你的手機或是內部資料拿去犯罪,最好是到警察局備案,警察會請你留下資料拿回報案三聯單,一有消息會馬上通知你
第四步 提供手機序號方便追蹤
你若是不小心遺失手機,只要將手機序號 IMEI 提供給電信警察,等到手機再一次使用,電信警察就可依訊號查出發話處,很快就能把心愛的手機找回來。

那麼,手機序號得去哪找?首先,在手機紙盒外頭,會貼著一張條碼標籤,在手機 SIM 卡槽的附近也會貼上同樣的標籤,而這個標籤上的序號就如同是手機的身分證號碼一樣,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一組序號。另外,直接在手機上輸入*#06#也能看到這組序號。PhoneDaily 建議大家養成好習慣,務必將自己手機的 IMEI 序號抄錄下來,以防萬一。

轉貼出處為手機遺失討論版的路過大大提供~希望對明的版友有幫助喔!

atlantisx 於 2006/11/6 下午 05:25:18補充下列內容=======================
補充說明~假如要報案的話是必要的,因為假使對方拿明拿來犯罪至少有證明此手機已遺失了,還有
警政單位對於有刑事案件的手機,會超努力的查詢手機所在點,但只要不是因刑事案件的話,其實
只是還滿大海撈針的,僅以補充說明..謝謝

薄荷 於 2015-05-25 08:24:1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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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5-18 1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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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1-02 00:58:00
謝謝大大的寶貴資料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1-02 00:5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13042
發文數:687
發表時間:2006-11-02 03:45:00
不錯的說明呢 放到資訊中心去讓大家可以更注意到

檸檬 於 2006-11-02 03:4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37265
發文數:993
發表時間:2006-11-02 17:59:00
<務必將自己手機的 IMEI 序號抄錄下來,以防萬一。>


大家都這樣做 小偷便很難出賣 偷來的手機了!

迷 於 2006-11-02 17:5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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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78
發表時間:2006-11-02 21:26:00
謝謝喔...很不錯的資訊

雅 於 2006-11-02 21:2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52832
發文數:522
發表時間:2006-11-03 07:33:00
看來我要失業了
呵呵!!

不錯的資訊唷..感恩

Plane 於 2006-11-03 0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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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1-03 23:59:00
感謝
剛剛已經將 IMEI 序號抄下來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1-03 23:5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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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11-06 07:38:00
我老媽的"明"被扒走了兩個月了 也報警了 還是找不回來
唯一慶幸的是 衛星導航還用了一次 不知該哭還是笑


viktor 於 2006/11/5 下午 11:39:02補充下列內容=======================
所以有序號 和報警是沒用的
警察還會認為你是在增加他們的未破案紀錄呢
所以手機掉了只有快停話 在換隻新機吧
以上是我家"明"遺失的感言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11-06 07:3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18497
發文數:34
發表時間:2006-11-17 19:00:00
沒錯,手機掉了,機乎99.9%找不回來
最好還是想手機費不會被人打比較安全
趕快停話,想想下一隻手機吧
要不然就是保管好自已的手機不要亂放

風見 於 2006-11-17 19:0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46319
發文數:595
發表時間:2006-11-23 17:57:00
最近傷心大大手機不見了...快看以上方法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薄荷 於 2006-11-23 17:5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00085
發文數:81
發表時間:2007-03-14 07:17:00
恩恩~抄序號先,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Aline 於 2007-03-14 07:1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59573
發文數:194
發表時間:2007-03-14 08:23:00
雖然我早己抄了
不過還是謝謝大大囉

阿信 於 2007-03-14 08: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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