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有請館主...討論版規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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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5 08:14:00
館主
最近有人反應...版規有一條, 明文規定...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並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其中有一句..."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 , 才能張貼.....
(怎麼有人用我的文章 , 我從來也沒被知會過...

我是想請大家討論一下 , 這一句話的...可行性 ,
萬一我們引用的是報紙 , 文章 ...
去哪裡找寫那篇文章的那個報紙的"記者" , 徵求他的同意...
這一句 , 是不是不太可行...

請館主處理一下 , 這樣算不算違反版規呢?
如果是的話
"虎克"可就完蛋了...呵呵
看看他用了多少報紙的文章...難道一個一個去問本人可不可以貼...看全文

這位朋友好像很堅持他的想法...按我一下下 , 看全文

我已經三條線了

建議改成
張貼或回覆文章時,如需轉載如報紙、雜誌、其他網站之內容,請先徵求原著作之同意,"或" 註明出處,以維護原著作之權益。

多加一個..."或"字 , 代表兩者皆可...



=====fsu2914 於 2007/12/15 上午 12:24:00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16-05-28 16:07:1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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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4-28 21:49:14
Mem3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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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5 19:16:00
徵求原註同意的 主要是跟智慧財產有關

如果是圖片 文章 報導 書籍 等等非法盜用都是違法的

連MP3提供連結都會坐牢了你認為盜用圖片文章不會嗎?

很多東西只是作者沒發現 如果作者能提出證據圖片是他的或是文章是他所寫的

他要告你的話都是許可的! 如果作者堅持要告你還是要坐牢的!

只是很少人會作 通常都是要發生利害關係時才會發生!

所以那項規定並沒有錯!

前鎮子作家吳X如出書不是有位人想提出告訴說她抄他BLOG裡面的一句話

戀薰 於 2007-12-15 19:1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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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5 21:45:00
你沒搞錯吧
吳X如出書 , 是有"獲取利益" , 才會被告 , 放在手機王 , 算"營利"嗎?

照你的說法YouTube早就關門大吉了,

放所謂的"連結"的人 , 都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了嗎 ? 都去做牢了嗎?

難道叫所有人都去問...我能不能貼你的文章嗎?

N73版的載點多的是 , 都合法嗎 , 都經程式設計者同意了嗎 , 你又怎麼說 , 怎麼不全部刪掉

請問 , 這算不算 違反討論版規 , 放上載點 , 問過作者了嗎 , 只寫文章出處 , 怎麼沒刪文呢...看全文

規定是沒有錯 , 但誰做的到呢?

只要你不是拿別人的東西 (文章 , 圖片 , 影片 , 程式 ) 來獲取"個人利益" 就行 ,

這是"引用" , 但需註明"文章出處"


可不可行是要討論的 , 如果館主說不行

就全部刪文 , 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fsu2914 於 2007/12/15 下午 06:58:32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5 21:4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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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6 07:33:00
我看你還是沒搞清楚狀況

連結並不一定要賺錢才會被告

提供mp3連結網站都是免費下載的那他有沒有違法呢?

為什麼一堆網站都被告甚至負責人都抓去關

還有論壇提供免費空間 可是有人上來po文提供下載不管是音樂圖片程式都是違法

上面都說過了只是沒人去告而已 或者當事人不知道

你如果是引用的 你著名出處 當事人多半是不是提告的 因為他知道你是拿來作什麼的

可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 經過發現 不管你的文章從哪來的 只要提的出證據提告都是成立的!


戀薰 於 2007-12-16 0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93845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7-12-16 13:59:00
熄火熄火~~

這件事情請靜待館主禮拜一上班時間來為大家說明解答喔~~

︿︿Y

自動販賣 於 2007-12-16 13:5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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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6 18:20:00
引用戀薰所述:我看你還是沒搞清楚狀況連結並不一定要賺錢才會被告提供mp3連結網站都是免費下載的那他有沒有違法呢?為什麼一堆網站都被告甚至負責人都抓去關..........恕刪


你怎麼知道那些提供免費MP3下載的網址 , 有沒有賺"廣告"費
他給你免費下載 , 不代表他沒有在"營利"

那我請問你 , YouTube , 為什麼合法
手機王也被網友放載點 , 負責人要不要也抓去關


我只問你

N73上那些載點 , 都有去問過程式設計者了嗎? 問過能不能貼了嗎
你怎麼不去問問看?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違反討論版版規"
你是版主 , 為什麼不刪文 ?
請你馬上刪除所有你上述認為的那些"違反著作權"的文章 !!!



我提出來只是互相討論 , 不用針對個人發言 (請你就事論事)
是不是可行 , 還是得館主決定

如果這樣不行 , 要嚴格規定 , 並刪文
我沒意見



=====fsu2914 於 2007/12/16 下午 01:15:17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6 18:2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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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6 18:50:00
引用小喬同協所述:


那我請問你 , YouTube , 為什麼合法
手機王也被網友放載點 , 負責人要不要也抓去關


我只問你

N73上那些載點 , 都有去問過程式..........恕刪

大大息怒ㄚ!!!

Johnson 於 2007-12-16 18:5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63828
發文數:838
發表時間:2007-12-17 01:09:00
搞不清狀況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你去下載免費提供的連結他有收你錢嗎?

你沒下載過免費mp3他有收你錢嗎? 那如果你被抓到了你會說你是不小心下載的沒你的事嗎?

上面文章說明的很清楚了

只要能提供證明原作者提告就成立!

你刪不刪文 沒人能管你 這只是實情 你先去查一查智慧財產權在來說吧!

戀薰 於 2007-12-17 01:0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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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17 02:48:00
你很頑固耶
手機王有收你錢嗎...
為什麼手機王能活到現在...
去查一查原因 ,
廣告收入...老兄
提供給你"免費MP3下載"就不能用廣告來賺錢嗎?這不是營利嗎?
你到底懂不懂我說什麼

你說"連結並不一定要賺錢才會被告" ,
那你的意思是手機王的負責人也會被告嘍 , 是嗎?
N73版一堆不合法的"連結", 怎麼不抓去關呢?

我實在懶的再跟你說

有本事把你的版裡所有你所謂...不合法的文章都刪了
再來說

一邊說這樣是不合法 , 一邊讓不合法的文章一直放在你的版上...
什麼標準


隨你怎麼說 , 我不想再回你 , 我只把問題反應給館主 , 有事你去找館主 ,
多幫手機王找問題 , 協助解決問題 , 不要再來跟我吵 , 一點意義都沒有

=====fsu2914 於 2007/12/16 下午 07:04:19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7 02:4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17 02:50:00
好啦~兩位大大都別吵嚕~先冷靜下來想一下吧!

Johnson 於 2007-12-17 02:5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02319
發文數:1053
發表時間:2007-12-18 00:27:00
這個部份~~~~~

我先去確認一下唷~~~~~~~~~

avon 於 2007-12-18 00:2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18 15:42:00
引用avon所述:
這個部份~~~~~

我先去確認一下唷~~~~~~~~~

..........恕刪

感謝版主大大的幫助QQ

Johnson 於 2007-12-18 15:4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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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19 23:09:00
引用戀薰所述:搞不清狀況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你去下載免費提供的連結他有收你錢嗎?你沒下載過免費mp3他有收你錢嗎? 那如果你被抓到了你會說你是不小心下載的沒你的事嗎?上面..........恕刪


叫我讀 , 你先看看吧

智慧財產權寫的很清楚 (沒弄清楚 , 還講的頭頭是道)



http://www.sogi.com.tw/forum/article_list.asp?forum_no=1998&topic_ID=4706502


=====fsu2914 於 2007/12/19 下午 04:45:03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07-12-19 23:0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02319
發文數:1053
發表時間:2007-12-19 23:09:00
這個問題,目前已經將說明做個修改了!!

avon 於 2007-12-19 23:0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93845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7-12-23 03:11:00
引用小喬同協所述:


叫我讀 , 你先看看吧

智慧財產權寫的很清楚 (沒弄清楚 , 還講的頭頭是道)




乖乖喔~大家不可以吵架喔~不然偶....

會很難過喔...要乖乖喔

自動販賣 於 2007-12-23 03:1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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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2-23 03:33:00
對對...不要吵架

但沒弄清楚的事 , 不要隨便亂說比較好...
提出問題的 , 反被吐槽...真是不舒服

小喬同協 於 2007-12-23 03:3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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