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88
發表時間:2010-09-25 19:50:00
發表時間:2010-09-25 19:50:00
在9/21的早上,小弟手機失竊並於當天報案
隔了三天之後在9/24的晚上,警方通知我前往警局指認竊嫌
目前已知小偷把小弟的手機賣給了一家通訊行
而通訊行老闆也賣給了不知名的客人( 老闆的說法,不知是真是假?)
據說是以2000元的現金價被買走了!
不過店家於今天已賠償一支新的手機給小弟了
謝謝各位的關心!
隔了三天之後在9/24的晚上,警方通知我前往警局指認竊嫌
目前已知小偷把小弟的手機賣給了一家通訊行
而通訊行老闆也賣給了不知名的客人( 老闆的說法,不知是真是假?)
據說是以2000元的現金價被買走了!
不過店家於今天已賠償一支新的手機給小弟了
謝謝各位的關心!
leo654789 於 2010/9/25 下午 05:19:41 修改文章內容
123 於 2015-05-25 08:50:3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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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5-12 16:03:48
發文數:497
發表時間:2010-09-26 07:59:00
發表時間:2010-09-26 07:59:00
引用『123』所述:
呵呵沒辦法我原本還想要我原本那支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恕刪
我們感受到你的用情太深了-..-
呵呵沒辦法我原本還想要我原本那支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恕刪
冰心 於 2010-09-26 07: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8
發表時間:2010-09-26 18:17:00
發表時間:2010-09-26 18:17:00
因為那是我爸買給我的
所以我才這麼重視它
真的有感情了>"<
所以我才這麼重視它
真的有感情了>"<
123 於 2010-09-26 18: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99
發表時間:2010-09-26 19:51:00
發表時間:2010-09-26 19:51:00
我手機都是自己買的耶…
自己想要的東西自己最清楚吧!!
不然買到不想要的又會在那裡後悔…
自己想要的東西自己最清楚吧!!
不然買到不想要的又會在那裡後悔…
Love 陽光 於 2010-09-26 19: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8
發表時間:2010-09-26 23:12:00
發表時間:2010-09-26 23:12:00
不是啦...
是我自己挑的
只是是我爸出錢的 = =
是我自己挑的
只是是我爸出錢的 = =
123 於 2010-09-26 23: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99
發表時間:2010-09-27 00:07: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0:07:00
那你不捨的應該是$吧!!
Love 陽光 於 2010-09-27 00: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2:35: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2:35:00
反正你爸出錢趁這時候跟你爸說: 拔拔~我要阿鳳4~
阿培 於 2010-09-27 02: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99
發表時間:2010-09-27 03:09: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3:09:00
那樣子更容易被偷吧...
Love 陽光 於 2010-09-27 03: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8
發表時間:2010-09-27 04:17: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4:17:00
我是乖小孩XD
不能亂花錢
不能亂花錢
123 於 2010-09-27 04: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1
發表時間:2010-09-27 05:37:00
發表時間:2010-09-27 05:37:00
手機內的電話資料有做加密嗎?
手機不見心很痛
裡面的資料會更痛
心有同感
JEFF 於 2010-09-27 05:3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