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方公告】Nokia 5800 XM版主刪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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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0 05:19:00

各位網友大家好!

這兩天SOGI手機頻道上,5800 XM討論版的一連串事件,手機王站方在此做一個較為正式的回應,為了維護網友的權益,請仔細閱讀本文內容。針對本次事件說明如下:

1、 手機王在遵守「會員權益」(http://club.sogi.com.tw/RuleBasic.asp)的準則下,賦予版主管理的權利。手機王開站十年來,屏除公開侮辱、謾罵的惡意攻擊內容,手機王從未刻意打壓網友的言論,為一個公平公開的討論平台。

2、 Nokia 5800 XM 網友所討論的產品瑕疵內容,皆為網友的言論自由,手機王站方未曾刪除任何一篇「產品瑕疵相關文章」。內容皆由版主認定發文不妥,而暫時移到「焚化爐」,手機王在網友投訴前皆秉持「尊重版主」的立場。

3、 在網友的投訴後,經過手機王內部謹慎討論,認為歐歐版主本次對於部分內容處理過為嚴苛,將手動恢復過去Nokia 5800 XM版上,所有並無不妥的文章討論串(在非謾罵或捏造的原則下)。

4、 針對歐歐版主的刪文過當,SOGI手機王依據「會員權益」(http://club.sogi.com.tw/RuleBasic.asp)當中,記點數一次,根據會員使用規定,版主累積計點五次即取消版主資格。

5、 針對本站和其他友站當中,任何有關手機王營運上的臆測言論,手機王將保留追訴的權利,也請網友在發文前多用一分鐘慎思,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做一個成熟的「網路人」。

備註:(手機王基本版規)
禁止漫罵、廣告嫌疑、觸犯法律、交易買賣(例如:我要賣xx東西)、或與主題不符的文章。

本文同時公告於Nokia 5800 XM 版與手機王服務中心版,若各位還有任何疑問的,請移駕至『手機王服務中心』來進行討論。

手機王討論館館主 WingTing

2009/2/10  再次補充聲明以下內容

1. 已公開結論不會變,這次手機王視為單一事件來處理,有異議者敬請見諒
2. 已跟歐大版主溝通刪文的定義,除非嚴重違反版規不然不可輕易刪文,還請版友之間先行理性溝通
3. 這次事件被刪的文章都會復原
4. 請勿在5800版上繼續討論這次事件,對此事件有疑問請至服務中心反應
5. 若5800版上之後還有不當管理之情事,歡迎再至服務中心反應,手機王收到申訴都會查證處理

wingting 於 2009/2/10 下午 10:55:53 修改文章內容

WingTing 於 2015-05-25 17:07:1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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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19 0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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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0 08:19:00

5、 針對本站和其他友站當中,任何有關手機王營運上的臆測言論,手機王將保留追訴的權利,也請網友在發文前多用一分鐘慎思,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做一個成熟的「網路人」。

版主代表的是站方

版主的作法如此可議當然大家就可以討論

我們當然為我們的言論負責

也感謝如此「公正」的裁決

不過歐歐都不用為自己的作法來說明一下

這樣的裁決也是公平公正公開了

哪些是可訴的文章建議站長就挑明了說

不用這樣「提醒」大家

我們很擔心捏

連署文狂被刪還要被追訴

xnj383 於 2009/2/10 上午 12:19:06 修改文章內容

阿木 於 2009-02-10 08:1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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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0 12:00:00

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做一個成熟的「網路人」

這句話我原封不動還給你

是誰亂刪文在先的

是誰在一個公平公開的討論平台無理的限制他人的發言

而你們卻默許這種行為

尊重這種人的管理

試問.你們夠成熟了嗎

處理過為嚴苛

這就是你們對這件事的總結嗎??

用好聽的字句巧妙的掩飾過失

歐歐版主的道歉呢??

他有對他的言行負責嗎

這就是你們引以為傲

以成熟的「網路人」自居的行為嗎(噁)

晚餐吃多了抱歉!!

所以英明的版務們認為版主此事件只屬小缺失

他還可以大規模的亂刪文4次才足以構成取消資格的條件嗎

所以此討論的標準是   可多次(不限篇數)限制 妨礙他人發言

版務才會出現予與取消其版主資格

手機王從未刻意打壓網友的言論,為一個公平公開的討論平台

這是你的第一點聲明

兩相對照你們的取消版主資格的規定與你的聲明

好像有點自打嘴巴

我覺得版務們在發言前請多用一分鐘慎思

少發點這種表明立場公正的聲明

實際行為卻又完全不這麼一回事的東西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0 12:0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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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0 19:23:00
引用『WingTing』所述:
各位網友大家好!這兩天SOGI手機頻道上,5800 XM討論版的一連串事件,手機王站方在此做一個較為正式的回應,為了維護網友的權益,請仔細閱讀本文內容。針對本次事件說明如下:1、 手機王在遵守「會員權..........恕刪

我覺得記點一次實在太少了,那是不是表示,只要是當版主的,都有權可以隨自己的認定標準刪文四次及不尊重發文者四次嗎??

我不知道手機王對於歐歐大這樣的行為的看法,但是我個人是覺得,記點這事對歐歐大自身的行為有何約束呢??

重點是,手機王威大把所有有關聽筒及縫隙問題集中於歐大發表的頂置連署文,那其它相關的問題,是否也應該要請歐大另開一版,把大家的發表的各種問題集中呢??

還有如果現在我想發表一篇,”如果連署一起到信義紐約紐約,有誰願意一起去呢??”這文可以發嗎??不知這篇會不會又被歐大認為是相似文呢??

以上希望手機王能再次說明,真的很感謝手機王及反應這問題的各位!!

補充一篇文章吧:

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fitbtm6810 於 2009/2/10 下午 05:53:37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0 19: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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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3
發表時間:2009-02-11 00:46:00
引用『WingTing』所述:
各位網友大家好!這兩天SOGI手機頻道上,5800 XM討論版的一連串事件,手機王站方在此做一個較為正式的回應,為了維護網友的權益,請仔細閱讀本文內容。針對本次事件說明如下:1、 手機王在遵守「會員權..........恕刪

不知道手機王的大大們對於這次版主任意刪文的處理方式是否有些包庇

關於我所發的那篇連署文,最早是2009/2/9 上午 12:33:00發在NOKIA 5800 XperssMusic 討論板上,到了2009/2/9 下午 02:48:00 站方將文章鎖起來,並建議移至專屬討論區開文,我也在2009/2/9 下午 04:56:00 將文章轉移到本板,但文章卻在2009/2/9 下午 09:13:00後(正確時間不知)又再次被鎖,請問我把文章轉來這裡有何意義呢?

手機王的大大在2009/2/9 下午 09:19:00 發表了本篇文章,從這裡面說法看來,也就只是單純的官方說法,就如同古大所說的,這次被記了1點,以後還可以再被投訴3次,等到被投訴且記點4次以後再安份一點,他還是當的他的板主,而且真的等到被投訴且記點4次的時候,我想那時候可能也沒什麼人會再繼續討論下去了吧!!

再來,從本篇的發文時間到現在,只有提到手動回覆的部份,但是關於手動回覆的部份,我想這應該也不是出於歐板主自發的吧!!如果真的是自發的,為什麼沒有看到歐板主在5800討論板上發表任何聲明呢?難道是出了事就躲起來消失一陣子,讓時間來沖淡一切嗎?如果抱著這種心態,有資格擔任板主嗎?

說白一點,古一修大大都比他適合擔任板主,其一:古大在第一篇連署文被歐板主刪除後有再發一篇道歉文,希望板主原諒,結果也是一樣得到被刪除的命運,之後討論板就出現了那篇對於連署.....的文章。其二:從討論板上就可以看出古大比歐板主熱心,雖然說熱心不見得可以當板主,但至少比平時不見人,刪文的時候出現的特別快的那種來得好。

mpsky 於 2009-02-11 00: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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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9
發表時間:2009-02-11 02:30:00
引用『mpsky』所述:
不知道手機王的大大們對於這次版主任意刪文的處理方式是否有些包庇關於我所發的那篇連署文,最早是2009/2/9 上午 12:33:00發在NOKIA 5800 XperssMusic 討論板上,到了20..........恕刪

對阿對阿!!

我也好想知道

不是不禁止連署

不是從未刻意打壓網友的言論,為一個公平公開的討論平台

都你們說的

現在人家連署罷免版主

你們鎖文建議移至專屬討論區開文

現在移到你們滿意的專屬討論區開文

你們又鎖

這樣鎖來鎖去很歡樂嗎

版龜你們定的

口口聲聲要人家尊重

人家尊重你.你以鎖文回應尊重你的人

要定規則給人遵守

請就詳詳細細的說清楚

不要朝令夕改

讓人不知如何尊重起

要人家尊重你

也請表現出應該讓人尊重的態度

好嗎

常常說一些或做一些隨心情而定的規矩

真的讓人質疑

版龜何在.

規矩何在

尊重何在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1 02:3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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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1 02:44:00
引用『吃泡麵的貓』所述:
對阿對阿!!我也好想知道不是不禁止連署不是從未刻意打壓網友的言論,為一個公平公開的討論平台都你們說的現在人家連署罷免版主你們鎖文建議移至專屬討論區開文現在移到你們滿意的專屬討論區開文你們又鎖這樣鎖來鎖..........恕刪

這是歐大發表於版主討論區裡,一般人是看不到的,我覺得應該要公布出來才對~

藍色為歐大表達的,紅色為我回應的~

第一則:

不是因為手機有問題,就要讓所有不發聲的人與你一起起舞!

A:我只是悍衛自己的權益,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聯署,今天如果大家沒有共識,那不會有那麼多人一起發聲,這一切只是大家不想自己花了錢,又買個有瑕疵的手機而已,並沒有想針對你或針對不在乎這瑕疵的人啊!!

不照你的方式走,別人都變錯了!

A:我從來也沒有說不在乎這5800有縫隙的人有錯吧,我只是用我的方式,在小小的一個角落裡,說出自己的心聲,希望在乎這問題的人,可以一起來悍衛自己的權益而已,難道手機王的討論區是不能發表這樣的文章嗎??

大聲嗆聲....就是對的?

A:我沒有大聲嗆聲啦,我只是覺得手機王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手機王能有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而已,其他的人,我沒有叫他們這樣做,我也沒有想要你不做版主,你應該知道,我很喜歡你的風格,也喜歡你的直言直語,這你不會不知道吧!!

如果手機王是積非成是的地方的話.....我那也認了!

A:手機王會做出公平的處理的,我相信手機王不會是個積非成是的地方,難道歐大不相信手機王嗎??如果相信,那就等待手機王的公平處理吧!!

第二則:

沒人說你針對,但是你沒有遵重! 當你那麼做的同時,已經影響到別人的權益了! 只為了悍衛你自己的權益!?這就與遊街抗議政府一樣,當你大聲的對政府喊出自己的述求的同時,已經影響到多少人的基本權益! 因為你的遊街,開始被封路,被噪音.....你有想過先遵重別人嗎?

A:我不知道我的連署是影響到了多少人,我看到的是針對這問題,是越來越多人的連署,你拿遊街,封路,噪音來做比喻是否妥當呢??我的連署應該沒有影響到別人使用5800討論區的權益吧!!如果這樣會影響到,那手機王就應該規定,只要是說明手機不好之處的言論都不該發表於各討論區,您是希望手機王另開一個叫做手機反應專區嗎??所有不滿之聲只能發表於那!!這樣是不是就如您所說的呢??

叫手機王處理,這我沒意見! 但是連署事件,你為何不先溝通勒? 如果你MOTO版的人也這樣搞你,你又會怎麼想勒? 你明明知道置頂已經有類似文章,就算有何建議,或是想怎麼做,先跟我講一下,這有難嗎? 既然喜歡直言直語,更該直接跟我講! 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鬧成這樣,5800版的基本功能都消失了....只是漫罵文一堆!

A:你之前頂置的文章,跟我發表的文章,我一點也不覺得那是一樣的,這不需再做討論吧,不然手機王也不會請你修改標題及內容了,我在更早之前有發私訊給你過,你沒有回過我吧,這樣的事情,難道你尊重過我嗎??有問題找你討論,卻得不到您的回應,所以我在發連署文時,又為何還要再一次自討沒趣呢??而且我發文並沒違返版規及手機王的規定,我並不需要告知你才對!!喜歡你的直言直語,但不喜歡你的不尊重人,不然我就不會反應給手機王了,你應該要想一想才對,要別人尊重你,你是不是應該先學會尊重別人呢??

手機王不會是,但是你的做法已經如此!

A:這句話不是很懂你想說什麼,手機王雖然做出處理,但我覺得記點一次實在太少了,那是不是表示,只要是當版主的,都有權可以隨自己的認定標準刪文四次及不尊重發文者四次呢??

以上希望手機王能再說明,真的很感謝手機王及反應這問題的各位!!

fitbtm6810 於 2009/2/10 下午 07:16:54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1 02:4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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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8
發表時間:2009-02-11 03:57:00

說實在的 

買任何貴重的東西 都不希望 有任何損壞 污垢 缺點  瑕疵 

現在大家一機有一缺點  唯獨 那又是 在晚上 清楚的不得了 

有些人 在知道這隻手機就老早預購好了

有些人的手機 卻沒有這樣的問題  .....

可是 NOKIA 卻沒有解決問題 就又出了新款 

那不是叫我們 從買一支呢? 

當然 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樣 有些人覺得沒差 功能強大就好

不過古大  是很在意 外在 與 內在的

歐大 你應該要站在我們5800朋友的同一線

不應該 刪掉抵抗 對方的文章

這樣你還當 5800的板主 是在幹什麼的?

綠茶 於 2009-02-11 03:5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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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2-11 07:30:00

天哪 剛剛去5800版 站務版主版 還有服務中心版看了

全都是關於這事的

儼然手機王筆戰又要開打了....

小威 於 2009-02-11 07:3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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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07:37:00
引用『小威』所述:
天哪 剛剛去5800版 站務版主版 還有服務中心版看了全都是關於這事的儼然手機王筆戰又要開打了..............恕刪

小威

你嚴重了,我們只是要手機王處理這事

筆戰??太嚴重了,真的^^

5800有活動喔!!你有買嗎??快來參加吧^^

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古一修 於 2009-02-11 07:3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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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19:18: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小威你嚴重了,我們只是要手機王處理這事筆戰??太嚴重了,真的^^5800有活動喔!!你有買嗎??快來參加吧^^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恕刪

大家好啊

再來連結一篇吧!看完大家會發現到,5800討論區感覺有人在挑文字病耶!!

這是怎麼回事,5800討論區發文變的很困難了嗎??

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古一修 於 2009-02-11 19:1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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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9-02-12 00:40:00

先坦白立場:

小弟沒有5800、事件開頭不很了解(但是所有『現存』文章全部看完了)

雖然被莫名其妙掛了個《榮譽站務》,但是和手機王完全沒有直接關係!

一、如果手機王真的要刻意坦護誰的話,威館主應該也不會主動發這篇文章了!

所以…至少請大家應該要相信這一點!冷靜好好談~

二、如果警察和嫌疑犯的供詞不一樣,查證確定之前一定是相信警察的描述!

我想…這就是手機王對版主的立場!應該算合理啦(至少小弟覺得這是對了!)

但是同樣的,這不代表警察可以隨便指控或是濫用公權力,如查證屬實仍需負責!

版主也是一樣,不能為所欲為,所有的版主(包括站務)都應自我警惕!

三、在手機討論版上討論抗議活動,會不會影響其他網友的權益?

這個小弟不敢直接說『會』或『不會』!要看實際狀況才能評斷!

依歐歐版大的描述,聽起來『之前』好像抗議文泛濫,幾乎佔滿版面…

如果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的話,那真的就『會影響』了!

不過這點小弟想給歐歐版大一個建議,就算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

小弟也不建議『全面刪除』,或許可以用『合併討論主題』的方式,

減少版面的佔用問題即可,也可讓想抗議的網友有發揮的空間!

四、古大舉例那篇文章,欲證明目前5800版發文很『困難』…?

坦白說…真的沒那麼嚴重啦!不要把事情一直無限上綱的解釋,

這樣對於解決問題不見得會比較有幫助,反而轉移焦點、更模糊了!

PS.該文古大原標題是:《【注意】更新V20的缺點,請大家進來看看!!》

那位小傑網友只是提醒您,那只是『非官方』的主題軟體會發生的問題,

直接套用結論為整個作業系統有問題,這樣的標題下得的確有待商榷!

這和版主管理沒關係!不能因此做為證明該版有什麼發文困難的問題吧?

五、目前的處理(記點一次)是否適當?太嚴、太輕?或許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請見諒小弟說一句可能不是很中聽的話~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手機王自己訂的!

比如甚至要不要開放網友擔心版主,這也是網站管理者自己決定的,不是嗎?

當然小弟也贊同,網友絕對有提供建議的權利,但是應該僅限於『建議』!

這個沒有什麼絕對的『對』與『錯』!網站管理者訂的規定也必需自負其責!

(如果嚴重影響網友觀感,就會影響網站的營運!)

最後想說的是……小弟覺得大家都是熱血青年(和小弟年紀應該相仿 ),

也都熱愛手機王,也正因為如此,所以遇到感覺不合理的事才會更激動!

那麼大家冷靜的給些建議,這些不是不能談,只是希望盡量用詞不要太激動,

這樣不但不能達到建議的目的,反而引起對立,那就可惜了原本的一片好意了!

換個角度想,如果各位有一天擔任版主時(包括每個辛苦的現任版主大大們),

應該也會希望站務能給予您相當的信任與空間吧!

但…也再次強調,版主獲得站務相當的尊重,更應該加倍尊重網友們的權利,

這件事也給所有辛苦的版主大大們一個很好的警惕!大家辛苦了,加油~

小沙子 於 2009-02-12 00:4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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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1:53:00
引用『小沙子』所述:
先坦白立場:小弟沒有5800、事件開頭不很了解(但是所有『現存』文章全部看完了)雖然被莫名其妙掛了個《榮譽站務》,但是和手機王完全沒有直接關係! 一、如果手機王真的要刻意坦護誰的話,威館主應該也不會..........恕刪

三、在手機討論版上討論抗議活動,會不會影響其他網友的權益?
這個小弟不敢直接說『會』或『不會』!要看實際狀況才能評斷!
依歐歐版大的描述,聽起來『之前』好像抗議文泛濫,幾乎佔滿版面…
如果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的話,那真的就『會影響』了!
不過這點小弟想給歐歐版大一個建議,就算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
小弟也不建議『全面刪除』,或許可以用『合併討論主題』的方式,
減少版面的佔用問題即可,也可讓想抗議的網友有發揮的空間!

A:這點希望小沙子大大能先了解,是否真的有佔滿整個版面,這樣您也可以下較明確的定論^^還有您提的不建議『全面刪除』,或許可以用『合併討論主題』的方式,這也是早在之前我也發私訊想跟歐大討論的,是合併問題!!不過沒得到任何的回應,但是基於他是版主,我不便干涉他的管理!!但是現在他隨自己的認定刪文及不尊重發言的大大,這就有關我的事了!!當然也是有關手機王的事。

四、古大舉例那篇文章,欲證明目前5800版發文很『困難』…?
坦白說…真的沒那麼嚴重啦!不要把事情一直無限上綱的解釋,
這樣對於解決問題不見得會比較有幫助,反而轉移焦點、更模糊了!
PS.該文古大原標題是:《【注意】更新V20的缺點,請大家進來看看!!》
那位小傑網友只是提醒您,那只是『非官方』的主題軟體會發生的問題,
直接套用結論為整個作業系統有問題,這樣的標題下得的確有待商榷!
這和版主管理沒關係!不能因此做為證明該版有什麼發文困難的問題吧?

A:這我只是猜測他的想法,從文中,他是先表明他不小心按到丟雞蛋了,再來說明我的文章標題是唯恐的,我也希望他是真的沒什麼意思啦^^不過這也是見人見智,我只是提出供手機王做參考!!

五、目前的處理(記點一次)是否適當?太嚴、太輕?或許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請見諒小弟說一句可能不是很中聽的話~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手機王自己訂的!
比如甚至要不要開放網友擔心版主,這也是網站管理者自己決定的,不是嗎?
當然小弟也贊同,網友絕對有提供建議的權利,但是應該僅限於『建議』!
這個沒有什麼絕對的『對』與『錯』!網站管理者訂的規定也必需自負其責!
(如果嚴重影響網友觀感,就會影響網站的營運!)

A:對或錯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確保各位大大在手機王的發言權利,那才是重點,歐大沒出來說過一句話,那是代表他還是會依自己的認定刪文及不尊重發言的大大嗎??聽說他在n95當版主時就是這樣,也是吵的很兇,這句話我不負責喔,只是有人說,我當隨意聽聽而已!!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1:5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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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9
發表時間:2009-02-12 02:14:00

關於第三點

事情發生到後面的時候

的確是非常多篇抱怨抗議版主的發言

而且也確實是有影響到其他網友的權益

但是事情的起因

是因為版主隨意刪除一篇古大發表的連署文

我不知道歐版主是怎麼描述與他的認知

古大那篇是許多人花時間與心血連署來的

難道這也被歸類在抗議文裡

又或者是如他所說是他置頂的毫無行動作為的連署文同性質

如果真是如此

我相信不會後面陸陸續續出現那麼多反彈的聲音

如真是無理取鬧

我也相信之後手機王不會因為大家聲音大就把無義意的抗議文討論串又恢復

如今版主被記點一次.表示他刪文的動作的確有缺失

事情發生當時

版務做了哪些動作??

第一時間先上來感謝版主的辛苦

跟之後被記點一次的結果.這不是很諷刺嗎

版主辛苦版主需要尊重

那熱心的版友不辛苦不需要??

事件也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記點一次的結果也出來了

但為什麼還是有些不滿的聲音

版主的道歉呢

他有為他此次不尊重版友的言行道歉嗎??

不過就是記點一次.他還可以搞四次才會喪失版主的資格

版主跟版友是互相的

如果他覺得這種不尊重別人發言的行為是很正當的

你覺得版友需要去尊重這種版主嗎??

聽膩了版務一次次答非所問的官方聲明

你這篇寫的最中肯!!

如果一開始就這樣有用心在幫版友解決事情態度

我相信這事件會更圓滿的落幕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2 02:1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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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9
發表時間:2009-02-12 02:28:00

至於版規

既然要制定

就請寫清楚

不要只寫個大概

然後弄一堆讓人不知道要怎麼去遵守的陷阱

選擇性違規 選擇性刪文

同樣狀況

有些刪有些不刪

全憑版主的喜好去行事

這是需要人去遵從的版規耶

又不是廣告商在玩陷阱廣告的手段

寫個粗略的大標題

但裡面包含許多也許可是不一定都沒寫出來

版務尊重版主

是希望他能管理一個公平的討論版

而不是一個隨他喜好的獨裁版吧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2 02:2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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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6:02:00
引用『吃泡麵的貓』所述:
至於版規既然要制定就請寫清楚不要只寫個大概然後弄一堆讓人不知道要怎麼去遵守的陷阱選擇性違規 選擇性刪文同樣狀況有些刪有些不刪全憑版主的喜好去行事這是需要人去遵從的版規耶又不是廣告商在玩陷阱廣告的手段寫..........恕刪

大大你好

威大幫歐大說明了,相信歐大不敢再隨自己的認定刪文及不尊重發言人了。

這件事就這樣吧!!如有再發生,我們再一起上反應區反應就好!!

謝謝您的支持!!

fitbtm6810 於 2009/2/12 上午 10:46:5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6:0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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