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 T STAR 討論沒訊號又不給退的來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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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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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3-28 00:10:00
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

我已經申訴了

團結力量大 

大家加油...

喇賽 於 2016-05-28 17:29:1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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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20 11:56:27
Mem6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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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4-03 02:06:00
引用『喇賽』所述:
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我已經申訴了團結力量大  大家加油.............恕刪
你沒發現版規嗎?
禁止謾罵?

你也許有委曲
可是沒有必要這樣公開...版主有置頂的文章你可以去暢所欲言...

走路很飄... 於 2009-04-03 02:06: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2
發表時間:2009-04-06 23:25:00
引用『喇賽』所述:
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我已經申訴了團結力量大  大家加油.............恕刪
為了方便而辦的手機,回到家後才發現收訊差到不行,手機頓時淪落為累贅,雖然都沒有打,但是每個月還是得乖乖繳交月租費,如果想提前解約,還得繳交為數不少的違約金。消基會站出來指責這些電信業者吃定消費者,呼籲應該提供通訊品質試用期。


以前,在手機還沒那麼多功能的年代,各家業者比的就是手機收訊能力,甚至強調「在鬼地方也收的到」,不過,後來卻被網友笑是「『只有』鬼地方才收的到」。現在,手機功能日新月異,收訊問題卻還是沒有解決!消基會從2003年開始至今,總共接獲46件民眾申辦手機號碼或無限網卡,發現收訊不良後,想要申請退費,卻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案件。


其中,威寶電信就佔16件,收訊不良率為35%,是比例最高的電信業者;其次則為:遠傳電信14件、台灣大哥大9件、中華電信5件、亞太電信2件。消基會經調查後發現,大部分消費者一旦發現收訊不良想退費,往往卻會受限於綁約1至2年的條件,百分之百無法解約,若堅持解約,則得支付高額違約金,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認為,以美國的AT&T和Sprint兩家電信業者為例,他們就有提供30天的試用期,消費者若發現不適用,在30天試用期內解約是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相較之下,台灣電信業者沒有提供通訊品質試用期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表示,國內電信業者仗著是特許行業的老大心態,常會忽視消費者權益,呼籲NCC和行政院消保會應該要重新檢討並制定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行動電話業務營業範本。(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埃及神仙 於 2009-04-06 23:2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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