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門號退租,大眾電信違約金制訂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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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2-25 05:36:00
手機門號退租,大眾電信違約金制訂有一套
情、理、法三原則消費者不吃虧

針對消基會今日發佈手機門號退租,「大眾電信違約金最高」恐有誤導消費者,特別說明如下:
大眾電信每一促銷方案皆以提供消費者不同之通信費贈送或手機優惠等選擇,而違約金制訂則是依據消費者所享有之通信費優惠及手機對價等因素進行設計,並同時考量情理法三個原則進行制訂。

1. 情:
針對用戶特殊情況,而無法繼續使用,如活動範圍無收訊或手機無法使用等特殊狀況,大眾電信會依據用戶實際使用困難之處予以免收違約金之優惠。

手機門號退租,「大眾電信違約金最高」恐有誤導消費者

2. 理:
以未履行合約剩餘之月份(,同業大多以年計算單位)收取違約金,對用戶來說係屬最合理之方式,用戶實際使用之月份能可享受到最優惠的方案內容,用的月份越多享受優惠也越大,但違約金卻是越少。

若以79月租為例,第一個月違約也只需支付1,817元,遠比同業5000-7000元少許多。

3. 法:
每個方案內容皆以提供用戶最大優惠條件設計,用戶可以根據個人所需選擇希望享有之優惠內容,在依據方案內容簽訂專案同意書,各「專案同意書」也都明確記載相關違約金的收取方式。用戶可在簽訂合約之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98年10月15日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召開之電信會議中,也針對手機綁約退租計價之合理性進行檢討,並要求各家業者於99年1月起先落實以「季」為計價單位執行綁約退租計價,最終還是希望各業者能比照大眾電信以「月」為綁約退租計價模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若以79月租為例,第一個月違約也只需支付1,817元,遠比同業5000-7000元少許多。最終還是希望各業者能比照大眾電信以「月」為綁約退租計價模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8:47:22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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